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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以下临时用******局批准,现将临时用地批复内容向社会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本情况
| 序号 | 用地单位名称 | 土地座落 | 土地面积 (公顷) | 其中耕地面积 (公顷) | 使用期限 | 备注 |
| 1 | ******公司 | **县**镇万胜壕村 | 0.379 | 0 | 自批准之日起2年使用期 |
二、 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任一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县**镇新区惠和路
单 位:******局
联系电话:047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