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4日我局拟对《**县松子综合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6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1370****分局)
一、 项目名称
**县松子综合精深加工项目
二、 建设地点
**省**市**县清原镇**路50-7号
三、 建设单位
****
四、环评单位
**睿铂****公司
五、项目概况
****成立于2026年1月,位于**省**市**县清原镇**路50-7号,主要从事食用农产品加工业务。为响应市场发展需求,企业拟投资5000万元在清原县清原镇马前寨村建设松子****基地,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松子仁300吨、开口松子2000吨的生产规模,同时配套建设1台3t/h生物质锅炉,用于烘干工序供热和生活供热。
六、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项目生物质锅炉配套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燃烧烟气经低氮燃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DA001(30m)排气筒排放,处理风量为4000m3/h。锅炉灰渣采用湿式作业,清理灰渣时边洒水边清理。油炸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DA002(15m)排气筒排放。燃气油炸锅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DA003(1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为单独密闭结构,采取加强通风,定期喷洒除臭剂除臭措施,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生物质锅炉排放的烟气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要求。灰渣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浓度限值。油炸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油炸锅废气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少量未被收集的油炸烟气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污水站恶臭气体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标准。
2、废水----本项目厂内建设1****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4t/d,处理工艺为“中和絮凝反应池+离心式污泥脱水机+高效气浮系统+调节水解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在**县县****处理站投运前或其检修期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由罐车****处理厂进行处理,待**县县****处理站投入运行后,****处理站。
厂区总排放口污染物pH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余污染因子执行《**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根据《**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本项目所在位置为3类功能区,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灰渣、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20m2)外售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油脂、废油、油炸锅残油由油桶收集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合格品、松子壳、残渣等杂质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泥、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机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要求。
5、地下水、土壤----本项目根据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防渗分区要求
| 防渗分区 | 防渗区域 | 防渗要求 |
| 重点防渗区 | 污水处理站、一般固废间、清洗打磨区、危废贮存点 | 等效黏土防渗层Mb≥3.0m,K≤10-7cm/s |
| 一般防渗区 | 锅炉房、消防水池 | 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 |
| 简单防渗区 | 生产车间、办公区及其余地面 | 地面硬化 |
6、环境风险----在项目运营期间,应加强管理,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7、污染物排放情况----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NOx 0.761 t/a、非甲烷总烃 0.077 t/a、COD 0.529 t/a、总磷 0.017 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