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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2758406 | 建设单位法人:赵红梅 |
| 牛会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市曲梁镇朱寨村桃园组(****开发区) |
| ****年产6000吨α-氧化铝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年产3000吨α-氧化铝)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曲梁镇朱寨村桃园组(****开发区) |
| 经度:113.616620 纬度: 34.52140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1-07 |
| **环建〔202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5-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 13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275840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275840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83MA9KEBGW1H | 竣工时间:2026-05-26 |
| 2026-05-27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27 |
| 2026-07-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06WkQM6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6000吨α-氧化铝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00吨α-氧化铝 |
| 分期建设,剩余3000吨后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外购(氧化铝粉)-下料-混料搅拌-一次磨粉-混料搅拌-成型-烧结-破粉碎-二次磨粉-筛分-成品-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外购(氧化铝粉)-下料-混料搅拌-一次磨粉-混料搅拌-成型-烧结-破粉碎-二次磨粉-筛分-成品-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项目脱硫废水依托现有1座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湿电除尘废水依托现有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经**1****处理站(处理规模:5m3/d;处理工艺:A/O)处理,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 废气:本次改扩建项目北下料工序、混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收集后引入现有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PM引领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一次磨粉工序、混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收集后引入现有2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破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收集后引入现有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经处理后引至现有1根3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30m高排气筒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3kg/h),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PM引领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二次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收集后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收集后引入现有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引入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PM引领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烧结工序以及脱硝工序产生的烟气依托升级改造后的“S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其他炉窑: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氨≤8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其他炉窑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氨8mg/m3)。 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周界外最高允许浓度:1.0mg/m3)。 噪声:项目产噪设备采取安装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破碎机置于地下、风机安装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后,四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存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脱硫废水依托现有1座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湿电除尘废水依托现有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经**1****处理站(处理规模:5m3/d;处理工艺:A/O)处理,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 废气:本次改扩建项目北下料工序、混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收集后引入现有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PM引领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一次磨粉工序、混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收集后引入现有2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破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收集后引入现有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经处理后引至现有1根3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30m高排气筒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3kg/h),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PM引领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二次磨粉、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收集后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引入现有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引入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PM引领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烧结工序以及脱硝工序产生的烟气依托升级改造后的“S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其他炉窑: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氨≤8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其他炉窑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氨8mg/m3)。 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周界外最高允许浓度:1.0mg/m3)。 噪声:项目产噪设备采取安装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破碎机置于地下、风机安装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后,四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存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1)实际建设新增1个筛分机,不再依托现有工程筛分机,现实际建设1台筛分机用于改扩建工程磨粉后筛分,不与现有工程共用,避免产品不一致发生产品污染,该新增筛分机经新增的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不依托现有工程除尘器,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核算可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且颗粒物排放量可以满足环评批复要求,故本次新增1台筛分机以及新增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不再依托现有工程筛分机和配套除尘器未造成以上不利影响产生,不属于重大变动。 (2)脱硫石膏自行处置方式发生变化,由原来“定期清掏后经晾晒后外售”改为“定期清掏后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后定期外售”,可节约厂区晾晒占地面积,脱硫石膏品质提升,含水率稳定可控,品质统一,不受天气影响,脱硫石膏外售收益更好,对环境更加有利,经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筛分机0台、板框压滤机0台、梭式窑2台 | 实际建设情况:筛分机1台、板框压滤机1台、梭式窑1台 |
| 减少设备:减少1座梭式窑,项目属于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未建设的1座梭式窑后期建设后期验收,项目未新增主要生产设备,不属于重大变动。 新增设备:新增1台筛分机、1台板框压滤机。 1)实际建设新增1台筛分机,经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属于—“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项目新增1台筛分机,不属于新增工艺,环评期生产工艺已包含筛分,依托现有工程筛分机,现实际建设1台筛分机用于改扩建工程磨粉后筛分,不与现有工程共用,避免产品不一致发生产品污染,该新增筛分机已经过收集以及新增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核算可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且颗粒物排放量可以满足环评批复要求,故本次新增1台筛分机未造成以上不利影响产生,不属于重大变动。 2)新增1台板框压滤机用于压滤脱硫石膏,经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新增1台板框压滤机用于压滤脱硫石膏,可节约厂区晾晒占地面积,脱硫石膏品质提升,含水率稳定可控,品质统一,不受天气影响,脱硫石膏外售收益更好,对环境更加有利,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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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702 | 0.3236 | 1.466 | 0 | 0 | 1.294 | 0.324 | / |
| 3.1985 | 1.3284 | 3.2184 | 0 | 0 | 4.527 | 1.328 | / |
| 2.7504 | 0.7697 | 4.9768 | 0 | 0 | 3.52 | 0.77 | / |
| 0.0403 | 0.014 | 0.0197 | 0 | 0 | 0.054 | 0.014 | / |
| 0.2886 | 0.0511 | 0.6515 | 0 | 0 | 0.34 | 0.051 | / |
| 1 | 脱硫废水循环沉淀池 | / | 脱硫废水循环沉淀池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2 | 湿电除尘器循环沉淀池 | / | 湿电除尘器循环沉淀池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3 | 化粪池+1****处理站 | / | 化粪池+1****处理站 | 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 |
| 1 | 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9)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PM、涉VOCs引领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 | 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9) | 验收监测期间,DA009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2~4.3mg/m3,排放速率为7.01×10-3~9.52×10-3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10~1.41mg/m3,排放速率为2.41×10-3~3.12×10-3kg/h,经计算两级活性炭处理效率97%。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PM引领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满足《**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得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VOCs引领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NMHC30mg/m3。 | |
| 2 | 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1根3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PM引领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 | 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1根3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5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排放浓度2.1~3.2mg/m3、排放速率为6.94×10-2~9.78×10-2kg/h;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30m高排气筒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3kg/h),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PM引领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 |
| 3 | 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PM引领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 | 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7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排放浓度3.5~4.1mg/m3、排放速率为6.18×10-2~7.15×10-2kg/h;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PM引领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 |
| 4 | S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1根25m高排气筒(DA001)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其他炉窑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 | S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1根25m高排气筒(DA001) | 在验收监测期间,改扩建工程**梭式窑DA001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排放浓度0.4~1.7mg/m3、排放速率为1.15×l0-2~1.62×l0-2kg/h;SO2排放浓度为未检出;NOX排放浓度1~6mg/m3、排放速率为3.72×l0-2~5.15×l0-2kg/h;氨排放浓度0.1~0.54mg/m3、排放速率为2.70×l0-3~4.48×l0-3kg/h,可以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其他炉窑: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氨≤8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其他炉窑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氨8mg/m3)。 |
| 1 | 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破碎机置于地下、风机安装隔声罩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破碎机置于地下、风机安装隔声罩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各设施运转正常,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0~54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1~46dB(A),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1 | 1座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 | 1座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 | |
| 2 | 危废暂存间(20m2)+1座5m2的危废暂存间 | 危废暂存间(20m2)+1座5m2的危废暂存间 |
| 1、依托现有厂区内已经铺设的供水管道; 2、依托现有已建工程厂区内已经铺设的天然气供气管道; 3、依托现有已建工程厂****电站一座; 4、依托现有占地面积2000m2,高约12m,已建1座原料库; 5、依托现有工程生产车间1#以及该车间生产设备; 6、依托现有已建1座占地面积3100m2,高约12m的粉磨车间; 7、依托现有工程已建综合办公楼; 8、依托现有工程已建维修辅助仓库; 9、依托已建1座40m3化粪池; 10、依托已建1座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 11、依托已建1座20m2危废暂存间; 12、改扩建工序涉及产污工序需依托现有TA001、TA003、TA007、TA008、TA013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依托现有厂区内已经铺设的供水管道; 2、依托现有已建工程厂区内已经铺设的天然气供气管道; 3、依托现有已建工程厂****电站一座; 4、依托现有占地面积2000m2,高约12m,已建1座原料库; 5、依托现有工程生产车间1#以及该车间生产设备; 6、依托现有已建1座占地面积3100m2,高约12m的粉磨车间; 7、依托现有工程已建综合办公楼; 8、依托现有工程已建维修辅助仓库; 9、依托已建1座40m3化粪池; 10、依托已建1座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 11、依托已建1座20m2危废暂存间; 12、改扩建工序涉及产污工序需依托现有TA001、TA003、TA007、TA008、TA013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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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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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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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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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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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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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