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雄环保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审批
广东-惠州-龙门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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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324MAEP3KCX2H陈家健
陈家健**省**市**县
**乡杨屋村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翔雄环保****公司建设项目****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省**市**县 **乡杨屋村
经度:114.237150 纬度: 23.875730****环境局**分局
2026-02-09
惠市环(**)建〔2026〕9号号****1324MAEP3KCX2H001U
2026-05-25200
44.6****
****1324MAEP3KCX2H****
****1324MAEP3KCX2H******公司
****1302MA53YGRXX32026-04-25
2026-05-262026-06-14
2026-07-022026-07-30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4844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主要从事PP再生塑料颗粒的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PP再生塑料颗粒4749.213吨主要从事PP再生塑料颗粒的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PP再生塑料颗粒4749.213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人工投料、湿法破碎/脱水、洗料/脱水、选色、熔融挤出、直接冷却、切粒筛选、入仓装袋人工投料、湿法破碎/脱水、洗料/脱水、选色、熔融挤出、直接冷却、切粒筛选、入仓装袋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建设单位须合理安排生产区布局,应尽量采用负压封闭式生产车间,并科学加强抽排换气。 1.项目熔融挤出工序须在产污设备上方须设置伞形(马蹄形)集气罩(2台挤出机共设置2个),并配备耐高温软帘进行四周围挡(偶有部分敞开,敞开面集气风速控制须不小于0.3m/s)。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须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须定期更换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放口离地面15米或以上(含楼高)的排气筒(1#)达标排放。 上述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排放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值要求。 2.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废气在生产区域内无组织排放,需安排专人定期清扫、收集沉积在地面或工作台上的粉尘;湿法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沉降在水池中,需安排专人定期清捞;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须通过设备顶部加盖及加强周边绿化等措施处理后,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要求;臭气、硫化氢、氨无组织排放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要求。综上,本项目排放口(排气筒)设置应科学规范,尽最大程度远离周边敏感点。有关工序、污染防治设备与排放口(排气筒)设置应严格落实(下表)对应关系,不得私自增改排放口(排气筒) (二)建设单位应完善雨污分流措施,靠近矮陂河一侧厂区边界须尽量设置废水收集、回流等围堰措施,避免初期雨水和消防废水直接流入河流。本项目洗料及其脱水工序产生的废水通过软管密闭输送,尾水进入破碎工序用水,不得外排;直接冷却、浮料清洗及其脱水、破碎及其脱水工序产生的废水须循环使用,****处理站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20t/d,采用“调节+隔油、沉淀+砂滤+碳滤+RO”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限值后,全部回用于洗料及脱水工序,不得外排,定期可补充消耗的新鲜水;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周边农田灌溉,不得直接外排。 项目须通过采取合理的生产布局及隔音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清洗杂质、有色碎料、废滤网、废滤渣、不合格品、废包装物、污水处理压滤污泥等,须经过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不合格品可返回熔融挤出工序);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其容器、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须分类收集并定点存放于有警示标识的防渗防漏密封设施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本项目原料不得使用:原用途涉及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废塑料;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等);含卤素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以及进口废塑料;水泥袋与化工袋等相对不清洁的包装袋等含有毒、涉重的塑料制品;含油废塑料。同时,禁止购进含其他成分和材质的废塑料,不得回收不符合本项目生产需要的废塑料;使用的原料须来源于**回收单位和生产厂家,均须经筛分、清洗和干燥处理,基本不含表面残渣、油污和水分。 项目应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措施,重点加强消防、固废扬散、流失、渗漏和污染防治处理设施故障等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建设单位合理安排生产区布局,采用负压封闭式生产车间,并科学加强抽排换气。 1.项目熔融挤出工序已在产污设备上方须设置伞形集气罩,并四周围挡。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放口离地面15米或以上(含楼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值要求。 2.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废气在生产区域内无组织排放,安排专人定期清扫、收集沉积在地面或工作台上的粉尘;湿法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沉降在水池中,安排专人定期清捞;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设备顶部加盖及加强周边绿化等措施处理后,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要求;臭气、硫化氢、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要求。综上,本项目排放口(排气筒)设置科学规范,尽最大程度远离周边敏感点。 建设单位已建设雨污分流措施,靠近矮陂河一侧厂区边界设置围堰措施,避免初期雨水和消防废水直接流入河流。本项目洗料及其脱水工序产生的废水通过软管密闭输送,尾水进入破碎工序用水,不得外排;直接冷却、浮料清洗及其脱水、破碎及其脱水工序产生的废水须循环使用,****处理站处理(处理规模为20t/d,采用“调节+隔油、沉淀+砂滤+碳滤+RO”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限值后,全部回用于洗料及脱水工序,不外排,定期可补充消耗的新鲜水;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周边农田灌溉。 项目通过采取合理的生产布局及隔音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清洗杂质、有色碎料、废滤网、废滤渣、不合格品、废包装物、污水处理压滤污泥等,经过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不合格品可返回熔融挤出工序);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其容器、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须分类收集并定点存放于有警示标识的防渗防漏密封设施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本项目原料不使用:原用途涉及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废塑料;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等);含卤素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以及进口废塑料;水泥袋与化工袋等相对不清洁的包装袋等含有毒、涉重的塑料制品;含油废塑料。同时,禁止购进含其他成分和材质的废塑料,不得回收不符合本项目生产需要的废塑料;使用的原料须来源于**回收单位和生产厂家,均经筛分、清洗和干燥处理,基本不含表面残渣、油污和水分。 项目已开展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已取得《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441324-2026-0037-L),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措施,重点加强消防、固废扬散、流失、渗漏和污染防治处理设施故障等环境风险事故防范。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总VOCs(含非甲烷总烃)≤1.116t/a(含无组织排放量)根据前文核算,监测期间总VOCs(含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最大值为0.8869t/a≤1.116t/a。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008 0.008 0 0 0.008 0.008
0 0.0108 0.0108 0 0 0.011 0.011
0 0.002 0.002 0 0 0.002 0.00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8869 1.116 0 0 0.887 0.887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站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限值 采用“调节+隔油、沉淀+砂滤+碳滤+RO”工艺处理 已监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有机废气处理装置 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值要求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已监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防治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隔音减震 已监测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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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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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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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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