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
你局《关于贵**区(**市)2026年度第一批次工业用地审批相关事宜的请示》(贵安自资规呈〔2026〕129号)收悉。****政府授权和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贵**区(**市)湖潮乡(红枫湖镇)池菇塘村集体农用地12.1831公顷(耕地2.9570公顷、园地2.2521公顷、林地5.6242公顷、其他农用地1.3498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09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1110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31.0659公顷(耕地7.0658公顷、园地10.3028公顷、林地13.0530公顷、其他农用地0.6343公顷)、未利用地0.426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5459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4.422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43.7654公顷。
二、你局要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 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
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 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局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你局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
五、你局及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地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