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6年8月第一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2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6年8月4日至8月6日)。
一、明泰三期场平工程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情况:明泰三期场平工程项目****开发区****水库路交叉口,建设单位******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产生数量为1500吨,用于项目内部回填。
(四)审查意见:同意******公司申请事项,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公司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
二、****公司调度营销用房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
(一)申办单位:****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
(三)基本情况:****公司调度营销用房位于**市**新区**中路388号,该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因该项目土方平衡需要堆填工程渣土,施工单位****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许可。****提供的申办单位基本信息表显示,该项目设计堆填库容为0.8万立方米,占地面积0.15公顷,环境卫生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要件齐全。
(四)审查意见:同意****申请事项,许可证编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7年7月30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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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