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洁净系统维保服务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6-06-2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郑东****工作室
地址:**省**市**区宝莲街道希望大道弘城水韵小区
被投诉人 1 :**万****公司
地址:**市仙葫大道西184号B区2号楼
被投诉人 2 :****
地址:横州市横州镇教育路141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6 年7月1日就招标文件不合理评审条款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代理机构于2026 年7月8 日出具《质疑答复函》,全部驳回质疑事项。投诉人对答复不服,于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交投诉书。本局于 2026年7月27日依法受理该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法律依据
(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商务、技术条件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差别、歧视待遇;
(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五条:不得直接或变相以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营收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禁止变相设置企业经营年限、规模门槛;
(五)《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的,认定投诉事项成立;采购文件存在违法情形、影响采购公正的,责令修改文件重新采购;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全部四项投诉事项均成立,招标文件综合实力分项下化学防腐清洗服务证书、空调节能环保维保证书、净化空调 B 类分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R1 压力容器证 + 一人三证五项评审加分条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二)本项目已开展开标评审,已确定中标****政府采购合同,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万****公司立即修改招标文件全部违规评审打分条款,删除与项目无关、变相绑定企业规模的资质、人员加分项,严格按照采购实际维保需求重新设置公平、匹配的评审标准。修改采购文件后,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组织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2026年08月04日
附件信息:
****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372.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