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城市品质提升(四期)项目合同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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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商**城市品质提升(四期)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商**城市品质提升(四期)项目 标段编号 ****tu8001
合同甲方 **** 合同乙方 ****
合同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签署日期 2026年7月19日
合同价款 ****859.27元 合同期限 1
其他信息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招标人”)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商**城市品质提升(四期)项目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商**城市品质提升(四期)项目

2.工程地点: 商****街道区域内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发改发〔2026〕102号 。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5.工程内容: 金泉路道路“白改黑”、人行道铺装、雨污分流、线缆落地、路灯更新,安装消防栓等配套设施。凤仪路道路“白改黑”、人行道铺装、线缆落地等配套设施。南坪路人行道铺装、线缆落地。****体育公园入口“口袋公园”1个,西苑家园东边空地公厕1座和口袋公园1个,烟草公司外“口袋公园”1个,高速路口处公厕1座,改造电影院东侧公厕1个及其相关配套设施。

6.工程承包范围: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7 月 15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 3 月 15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24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专业技术规范和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捌佰肆拾叁万陆仟捌佰伍拾玖元贰角柒分 (¥ ****859.27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括供货、施工、检验、运输、保险、装卸、技术服务、与其他承包商的协调、提交图纸和技术资料、应交税费等因开展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在内。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任玉萍 。

证书号: 陕261****07178 。

身份证号:610********107004X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招标文件;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并在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办公室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四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二 份,承包人执 二 份。

发包人/甲方:

(盖章)

承包人/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单位地址:商**阳光大厦5楼

单位地址:商**秦楚印象小区1****商铺1楼

电话: 0914-****882

电话: 186****1787

开户银行:****银行****工业园支行

银行账号:268********009293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图纸、过程资料、会议纪要等;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发包人要求等。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

1.1.2.5设计人:

名称: ******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建筑行业乙级 ;

1.1.3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以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为准 。

1.1.3.9永久占地包括:以工程建设的审批文件为准。

1.1.3.10临时占地包括:永久占地以外,承包人因实施工程或自身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3法律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等国家及地方现行及后续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技术规程;2)国家现行《中华人民**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相关技术规程;3)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标准、规范;4)工程所在地行业的标准、规范;5)发包人的具体要求;6)当对同一问题的要求标准与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应满足高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发包人的具体要求。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监督局的备案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于本工程。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根据承包人用图计划提供三个月内施工用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四套。若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可按承包人要求提供,但因增加图纸套数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对所有图纸和工程文件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外传、外借、转让、披露,仅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发包人无需支付保密措施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泄密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商**阳光大厦5楼;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孙天珩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商**秦楚印象1****商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田洋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指定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王敏 。

1.10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1条 。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红线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发包人招投标时现状实际为准。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孙天珩 ;

职务: 副局长 ;

联系电话: 0914-****882 ;

通信地址: 商**阳光大厦5楼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监督管理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实施。负责施工全过程内、外部关系协调、处理往来文件;对工程进度、质量、变更指令、签证、材料的认质认价、工程款支付、结算等进行管理。对可能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的审核批准权限,应按照发包人制定的工程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7天 。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用水、电、通讯线路及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均以招投标时发包人现状实际为准,发包人不再提供其他施工所需的条件。

(2)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天提供。

(3)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但不对其准确性负责。

(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后十日内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及时签发交底会议纪要。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不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和支付担保。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承包人按照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向发包人报送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①开工后一周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对投标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优化)和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招标计划),并根据工程进度至少每个月或按照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总进度计划的修订;②每月25日前提交下个月详细工程进度计划;③在每月18日前申报次月详细材料设备到货计划。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工地的安全保卫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并承担相应费用。

3)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场地交通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报发包人。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修复的标准不得低于相关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发包人的相关工程质量的要求。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令或按操作规程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因保护不力造成的相关罚款、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提出特殊保护要求,承包人予以执行,增加的费用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政府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的规定管理施工场地。建筑垃圾当日清运完毕,****政府的相关规定,****垃圾场。

8)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现场建筑垃圾及其临建房需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场清,交付完备工程资料,如有违反,发包人可安排第三方实施,费用从承包人结算款中直接予以扣除,同时因承包人未履行本条约定,由此引发的费用、罚款及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9)承包人在发包人交验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后,应对其进行复核,并对其准确性负责,复核费用、维护费用及因基准点错误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遵守相关的门卫制度,人员、车辆、材料等出入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②遵守发包人及监理人制定的各类项目管理制度及办法,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工地管理制度,当地防疫要求等等。

③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直到合同终止的时间内,承包人应承担合同规定的现场各项临时房屋、设施、设备的修建、购置、安装、管理、保养和维修,并提供必要的设施保洁服务,至合同终止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撤出工地后,上述各项设备和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收回和拆除。承包人提供的以上条件和服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若承包人未按要求完成以上内容,发包人可安排第三方实施,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有权在支付工程款时予以直接扣除。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了非本次招标施工范围内的原厂区设备设施损害,承包人应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④发包人需要时,由于创卫、区内检查****政府性规定等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配合,并承担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

⑤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责。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纠纷、损失和法律责任。

⑥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接受并配合有关建设、市政、市容、环保、消防、供电等部门的管理,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工期和工程的正常运行,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⑦如果发包人或使用方要求提前投入使用,承包人应该予以配合,并不排除承包人承担的保修维护责任。

⑧承包人在收到图纸10日内提供该部分设计文件涉及的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申报总表,作为发包人提前做好认价工作的准备资料,内容包括数量、规格、型号、壁厚、计量单位,进场时间,****公司和发包人确认,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结合具体的进场时间以及变更情况分别申报认价申请表,****公司和发包人再次确认后,定板定价,按照认价单申报进度款和办理结算,由于申报不及时或未按规定申报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⑨承包人在招标过程中已充分了解了当地的有关规定、周边市场和行业等状况,也充分考虑了工程的现状及进展情况、工期、质量、图纸、技术说明、承包范围、工地周边环境、交通道路、地上和地下情况、通讯设施、现场条件、生活条件、包装运输及二次搬运、人工、材料、机械、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等情况,以及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清理建筑垃圾、气候影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履行总承包管理和配合的责任及义务、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检验调试和验收及工程服务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所有税费的规定和缴纳等因素,后期施工过程中因上述原因不再增加费用。

⑩承包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已察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若发生因承包人过错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发包人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负责从发包人提供的现状条件接引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线路及场内外交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应及时缴纳水电费,未按时缴纳水电费,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进度款,直至承包人足额缴纳水电费和滞纳金,水电费计量和计价方法为:(承包人消耗量+损耗分摊量)×市场价。为预防临时停水停电影响施工,承包人应考虑足够能力的备用电源和水源问题,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应执行GBT50430《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第3.5条。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记录管理制度,明确记录的管理职责,规定记录填写、标识、收集、保管、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等要求。对存档记录的管理应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由项目经理定期检查。未按规定记录的处以3000元/次*未记录的次数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2 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任玉萍 ;

身份证号: 610********107004X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陕261****07178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陕261****07178 (00)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陕**B(2024)****750 ;

联系电话: 187****8013 ;

电子信箱: ****@163.com ;

通信地址: 商**秦楚印象1****商铺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成本及其他事宜。

约定: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组织制定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对本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的管理,协调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各项工作,为本工程实施质量、安全文明、进度、成本控制的第一责任人。与本工程相关的各类协议、专项会议纪要、函件、工作联系单、变更签证单、现场施工签证、图纸变更签证、签字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验收、工程量、造价、结算等方面)及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修改、图纸变更)等,凡与承包人有关的,应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项目部章后生效。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不得少于25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工程合同,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或者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少于25天,均按缺勤处理,并按3000元/天●人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监理人在审核工程进度款时扣除;同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撤换项目经理。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原则上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确实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提出要求更换的情况除外),需符合变更项目经理变更条件,应至少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同意的,也应进行全面详细的交接工作,发包人对后任项目经理满意后,才能进行正式更换;同时承包人需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政府《关于项目经理(总监)变更的相关规定(暂行)》。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撤出现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按5万元/人﹒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因不能胜任该工程的管理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72小时内更换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在新的项目经理到岗前,原项目经理仍应继续履行职责。新的项目经理到岗后,原项目经理也应当与其后任者在现场共同工作一段时间,认真、详细交接工作,发包人对后任项目经理满意后,才能进行正式更换;发包人对承包人选派的后任者不满意的,承包人应当另行选派,直至发包人满意后才能进行项目经理的更换。后任者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如因承包人前任项目经理违反上述约定在后任项目经理到岗前强行离任,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按10000元/日*项目经理实际缺席到岗的天数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缺席到岗天数超过10日,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撤出现场并承担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其他环保责任、经济责任等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予更换时,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撤出现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要与投标时保持一致或者高于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是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施工、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接到发包人更换人员通知的最后期限仍未更换的,按1万元/人﹒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技术负责人需要离开工地时必须向发包人、监理人请假,获批准后方可离开工地,否则按缺勤处理。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离开工地的,按1000元/天●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如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需提前3日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未经发包人允许擅自更换的,按2万元/人﹒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3.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同一人累计三次抽查不在现场者,则视为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按照本条款3.3.5执行。

3.5 分包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分包给他人,确需分包的,必须取得发包人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本项目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本项目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无偿提供给监理人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王敏 ;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2269 ;

联系电话: 139****1793 ;

电子信箱: ****@qq.com ;

通信地址: 聚贤街与开源路十字路口向北10m,****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

5. 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17)等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及设计图纸要求。

5.1.2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若发包人书面通知增加中间验收部分,承包人必须遵守。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安全目标为无死亡事故,工伤频率控制在安全管理规定的指标要求范围内。若发生工伤事故,有关费用及法律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按照发包人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为此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等)。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2)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3)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由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印制。(4)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戴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5)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6)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编制,发包人协助,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承包人在编制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严格按《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文明工地检查(验收)标准实施,安全施工。承包****政府有关规定应采取的任何必要安全防护措施所需价款已包含在发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当中,发包人无需另行支付。承包人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全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6.1.6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额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后,发包人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一次性足额支付给承包人。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承包人根据地质资料、现场实际情况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投标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完善,并在图纸交底后一周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提供的进度计划中应综合考虑全部拟分包项目(包括分包和独立专业承包)、中间验收、材料和设备的供货时间和数量等,并对全过程负总包责任。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五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在收到修改意见后应于两日内修改完成并重新提交工程师确认。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进度计划后五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在收到修改意见后应于两日内修改完成并重新提交工程师确认。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

7.5 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突发性的公共、卫生、治安事件;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需要处理,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工期顺延。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因投标时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申请将不被批准。承包人延误工期或违反工程进度/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承包人报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按监理人要求适时提供;
承包人必须在材料设备进场前提交所有样品,所有样品均应贴有标明其产品名称、类别、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等的标签。
承包人呈报样品时,应附上申报单一式三份,其中应列出上述的样品数据和资料,并写明每一样品所对应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对应项目编号,并预留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批复意见栏。
发包人对任何样品的认可仅是对样品的特征或用途有效,对某一样品的认可不能被理解为对合同文件中任何约定的改变或修改;除非发包人另有指令,一旦样品被认可,将不允许对该项材料设备再作任何改变。
如果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呈报的样品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批复意见后7天内重新准备提交;如果承包人同一材料封样次数累计3次以上(且封样工作进展时间累计超过一个月),仍达不到发包人封样要求,发包人有权将此材料设备及相关工程另行发包,发包人按照第三方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工程费用中扣除,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范围内此部分工程造价30%的违约金,承包人对此无异议。

6)所有经批准的样品应保留在现场样品间,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时查看。除发包人另有指示外,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所有物料必须符合该等样品的质量标准。倘若实际使用的材料与样品有差异,视为承包人违约。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试验场所: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规程要求及施工现场需要。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规程要求及施工现场需要。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规程要求及施工现场需要。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所有变更,必须经过发包人的认可后方可实施。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按以下方式调整原综合单价:

a.当工程量超出15%以上时,超出15%以上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为原综合单价的0.95;

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为原综合单价的 1.05;

c.措施项目费用包干不予调整;

(2)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承包人提出的相应综合单价必须按顺序依据以下计价规则:

a 工程量清单中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换算(仅需人工、材料、机械换算的);

b 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且双方达不成一致的,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组价,执行原中标总价同拦标总价相比下浮比例确定。

c 若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同一项目内容有两个以上单价时,变更签证或新增项目结算时以最低的单价为准。

(3)当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删减变更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承包人应予以同意,且不予补偿。

(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本工程中设备变更引起的设备价确认方式如下:

当变更引起取消设备时,设备结算价款=该设备最高限价×(本项目中标总价款/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款)。下浮部分的设备款在结算时从工程总价款中扣除。

新增设备价款以双方考察确认为准。

如承包人变更施工方法,而引起费用增加时,其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6)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不符,或发生项目以内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按实计算,执行原投标确定的综合单价;若发现清单中的工程量有重复计量,应将****分所含内容全部扣除。

(7)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承包人存在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发包人有权参照最高限价及实际情况,据实支付相关价款。

(8)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不予调整。

(9)计日工: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交下列报表和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本工程由于工程变更所涉及的合同价款调整,在工程结算时一并处理。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签证确定后 14 天内,提出变更、签证工程价款的报告,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发包人批准确认。

10.7 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1. 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通用条款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基准价格:指投标当期地方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国家或地方性政策法规文件以外其他风险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由承包人根据其自身经验做了充分估计并已计入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专用条款11或国家、地方性政策法规文件执行。

12.2 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以下同)的 15%;

工程预付款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承包人提交已批准的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陕人社发〔2022〕5 号)文件和《**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22〕6 号)文件要求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供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后,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14 天内予以支付。

(2)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3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80%时全部扣清。合同总价调整减少时,以调整后合同总价为基价,同比例扣减预付款总额。

合同累计完成情况

累计预付款的扣回情况

30%

15%

40%

30%

50%

50%

60%

70%

70%

90%

80%

100%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函须为承包单位基本账户出具,承包人应在收到工程预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预付款担保,担保金额应与工程预付款金额相同,工程预付款担保在工程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图纸及变更等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承包人将截至20日前已完合格工程量月度支付申请提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收到后5日内审核完毕并上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后7日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监理及承包人。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上报竣工结算。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工程进度款按照施工节点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支付至合同造价70%;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支付至审定价款97%;剩余 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12.4.2条款执行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3 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13.3 工程试车

工程试车内容: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同时应满足发包人相关要求。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授权负责本工程的投料试车、有物料的联合试运转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核,若审减额高于送审造价的2%,则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审计费用。

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计核对工作,收到审计报告初稿及修正稿后30天内不能提出合理意见,即视为对审计结果无异议。

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以按照中标价依法签订的本施工合同以及相关资料和文件作为依据进行结算。

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结算时综合单价依据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结算价(含税价)=工程量按实调整后的合同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认质认价引起的价格增减±政策性法规调整。

若施工中,承包人提出建设性意见深化设计时,应进行多方案比较,由发包人**设计、监理人确定认可。发包人同意后,工程结算套用类似综合单价。

施工中,若出现清单中未列项的零星工程发生时,工程量以实际签证量为准,综合单价参照“工程变更”条款计算。

14.3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调整规定(依据商财办审〔2012〕14号)

1.1 对于投标报价中清单单价的不平衡报价,其报价高于或低于招标上限控制价中清单综合单价的5%时,工程结算执行招标上限控制价中清单综合单价,拦标价与中标价之间的差额由中标人承担。

1.2 工程竣工结算时,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的,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的,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的,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做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中标企业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建设单位确认****财政局审定后调整。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3质量保证金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保修期严格按照保修书中要求的时间执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承包人在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五天内,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修理,并保证修理完毕的工程,经验收确认达到合格标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修理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保修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还应在3日内予以补足。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视具体情况顺延合同工期。

(2)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视具体情况顺延合同工期。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视具体情况顺延合同工期。

(4)双方约定的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其他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有违法行为,私自分包、使用不合规材料,不合格设备等,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不按发包人要求按时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填写的资料,属于合同文本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全面履行其所作的承诺,否则属于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8. 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承包人;

投保内容: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公司投保,投保的项目为该标段建筑安装工程,投保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据实支付至承包人。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为建设工程和施工现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承包人供应的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承包人投保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险、女工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如承包人不主动办理,发包人有权代为办理,所有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监理单位调解;在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时,向工程****人民法院起诉。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商**城市品质提升(四期)项目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对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内容进行保修,凡属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均由承包人负责保修。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由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年质量责任缺陷期满后14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3%质保金。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商**阳光大厦5楼 地 址:商**秦楚印象小区1****商铺1楼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电 话: 0914-****882 电 话: 186****1787

开户银行:****银行****工业园支行

银行账号:268********009293

附件2:安全生产协议书

安全生产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工程的施工安全,依照国家、**省的有关法规**策,发包人和承包人经充分协调,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书。

一、本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工地的现场安全员应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各负其责。

三、根据《**省建设工程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发包人有权审查承包人安全管理体制是否符合市、区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有权向承包人提出安全施工要求以及日常施工现场的督促检查。

四、承包人在承包工程施工中,必须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针对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健全安全管理体制,组织有关安全知识学习,安全教育等活动,建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

五、承包人在施工中要认真执行陕****集团有限公司工地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将严格执行上述各项标准作为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和安全奖惩的依据。

六、承包人施工人员的电工、焊工、起重机调运指挥、挂钩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持有劳动部门签发的有效操作证件上岗,严禁无证、违章操作;施工机具中的受压容器、电气设备必须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保护设施。

七、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对地下管线及周围绿化和地脉内构筑物的

保护。承包人要采取合理施工方案严格施工工艺,加强对地下管线和地面构筑物的监控量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地下管线和地表构筑物的安全。如遇不明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地下管线和地表构筑物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组织审核发包人下发的图纸,并严格按审核后的图纸及相应的国家有关标准施工,不允许随意改变施工工艺和工法,否则出现的任何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都将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九、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含刑事案件)、火灾、爆炸等事故,承包人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事故责任以及事故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十、承包人在合同签订之后,应尽快自觉配合发包人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处理,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处理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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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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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城市品质提升(四期)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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