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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2255XC | 建设单位法人:王强 |
| 马庆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羊口化工产业园(羊临路以西、**路以北) |
| 8000吨/年新型环保高效阻燃剂改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1-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羊口化工产业园羊临路以西,**路以北,****现有厂区(二厂)内 |
| 经度:118.829230 纬度: 37.1865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20 |
| 潍环审字〔2025〕9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2-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200 |
| 3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2255X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3M88JE3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3DB2M0XM | 竣工时间:2026-04-1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eiacloud.com) |
| 对厂区原年产25000吨BDP项目生产车间、罐区进行改建,**包装车间,利旧原有配套设施,依托厂区公用控制室,依托搪玻璃反应釜、不锈钢储罐、真空计量罐等现有生产设备,新增溶解釜、取代反应釜、计量罐、过滤器、蒸馏釜、结晶釜、离心机、干燥机、转料泵等生产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与批复一致 |
| 否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产能由25000吨/年双酚A双(二苯基磷酸酯)调整为5000吨/年双酚A双(二苯基磷酸酯),新增1000吨/年六氯环三磷腈和2000吨/年六苯氧基环三磷腈产能 | 实际建设情况:与批复一致 |
| 否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双酚A双(二苯基磷酸酯):酯化反应、脱氧磷、降膜吸收副产盐酸、封端反应、降膜吸收副产盐酸、洗涤工序、脱溶剂、过滤;六氯环三磷腈:溶解、环化反应、过滤、洗涤、减压蒸馏、脱色、过滤、减压蒸馏、结晶、离心、母液蒸馏、干燥、包装;六苯氧基环三磷腈:溶解、环化反应、过滤、洗涤、减压蒸馏、脱色、过滤、苯酚钠制备、取代反应、洗涤、减压蒸馏、脱色、过滤、减压蒸馏、溶解、结晶、离心、母液蒸馏、干燥、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与批复一致 |
| 否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用布袋除尘、深冷、水喷淋、碱喷淋、树脂吸脱附、活性炭吸脱附等组合处理方式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各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须满足以下要求:VOCs、甲苯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时段限值要求;苯酚、氯苯、吡啶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限值要求;氯化氢有组织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硫酸雾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污水处理厂站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苯系物、VOCs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中的限值要求。 (三)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有关要求和报告书中提出的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建立VOCs密封点清单,定期开展密封点泄漏检测修复,建立密封点检测修复台账。厂界VOCs、甲苯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厂界氯化氢、苯酚、氯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及《**省工****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等要求,积极开展无组织排放治理。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设置污水和前期雨水收集、储存系统,分质处理。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洗釜废水、化验室废水、循环系统排污水、真空系统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工艺高盐废水、高酸性废气处理吸收塔废水经三效蒸发系统处理后,产生的冷凝水进入污水站其他生化废水处理单元进行处理;其他工艺废水、有机废气水喷淋废水、树脂脱附静置分层废水、活性炭脱附静置分层废水、化验室废水和洗釜废水等进入污水站含酚含磷难降解废水处理单元进行处理;其他废气处理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循环系统排污水、真空系统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低浓度废水进入污水站低浓度废水处理单元进行处理。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3标准限值要求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处理站应针对不同废水的水质情况,优化相关处理工艺设计,确保相应处理规模和工艺满足实际需要。你公司要结合厂区及生产实际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 项目设置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你公司要加强污水处理区、装置区、罐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滤袋、过滤渣、废活性炭、废滤渣、蒸馏残液、废树脂、废布袋、污水站污泥、三效蒸发废盐、压滤污泥、废矿物油桶、废矿物油、废导热油、化验室废弃物、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滤袋收尘、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生活垃圾等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副产盐酸须开展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分析,严格限定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严格限制使用范围,防止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影响。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并设立标志牌。按要求设置水、气、土壤、地下水等的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以及VOCs等大气污染因子的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在污水外排口安装COD、总氮、氨氮、总磷等水污染因子的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进一步采取污染物减排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落实了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用布袋除尘、深冷、水喷淋、碱喷淋、树脂吸脱附、活性炭吸脱附等组合处理方式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均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各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满足以下要求:VOCs、甲苯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时段限值要求;苯酚、氯苯、吡啶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限值要求;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污水处理厂站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苯系物、VOCs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中的限值要求。 项目落实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有关要求和报告书中提出的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建立VOCs密封点清单,定期开展密封点泄漏检测修复,建立密封点检测修复台账。厂界VOCs、甲苯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厂界氯化氢、苯酚、氯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及《**省工****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等要求,积极开展了无组织排放治理。 已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设置污水和前期雨水收集、储存系统,分质处理。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洗釜废水、化验室废水、循环系统排污水、真空系统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工艺高盐废水、高酸性废气处理吸收塔废水经三效蒸发系统处理后,产生的冷凝水进入污水站其他生化废水处理单元进行处理;其他工艺废水、有机废气水喷淋废水、树脂脱附静置分层废水、活性炭脱附静置分层废水、化验室废水和洗釜废水等进入污水站含酚含磷难降解废水处理单元进行处理;其他废气处理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循环系统排污水、真空系统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低浓度废水进入污水站低浓度废水处理单元进行处理。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3标准限值要求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经验收监测,****处理站处理规模和工艺满足本项目废水处理要求,均可达标排放。项目运行期间结合厂区及生产实际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 项目设置了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加强了污水处理区、装置区、罐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项目优化了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的低噪声设备,定期对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经验收监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滤袋、过滤渣、废活性炭、废滤渣、蒸馏残液、废树脂、废布袋、污水站污泥、三效蒸发废盐、压滤污泥、废矿物油桶、废矿物油、废导热油、化验室废弃物、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滤袋收尘、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生活垃圾等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了妥善处置。副产盐酸正在开展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分析,满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3%以及用户要求后外售,若不满足则进一步经树脂吸脱附精制;已按环评要求进行严格限制使用范围,防止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影响。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加强了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落实了报告书中提出的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并设立标志牌。按要求设置了水、气、土壤、地下水等的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污水外排口已安装COD、总氮、氨氮、总磷等水污染因子的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过程中若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立即查明原因并进一步采取污染物减排措施。 |
| 否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污染防治设施,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你公司要按照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现有工程的整改要求尽快完成整改,严格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拆除老项目设备,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该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该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污染防治设施,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按照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现有工程的整改要求已完成整改,严格按照了《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拆除老项目设备,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 已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已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污染物排放量满足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了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已于2025年12月31日重新申请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项目建设已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目前已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 否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5.67 | 3.85 | 3.835 | 4.484 | 0 | 55.036 | -0.634 | |
| 16.701 | 3.648 | 15.684 | 15.211 | 0 | 5.138 | -11.563 | |
| 0.813 | 0.051 | 0.732 | 0.684 | 0 | 0.18 | -0.63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1.45 | 0.026 | 0.076 | 1.77 | 0 | 9.706 | -1.744 | / |
| 42.759 | 0.405 | 1.119 | 1.592 | 0 | 41.572 | -1.187 | / |
| 1 | 三效蒸发系统+综合污水站其他生化废水处理单元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3标准限值要求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与环评一致 | 验收监测第一天,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1)pH7.2~7.3,其余主要污染物日均值总氮4.57mg/L、总磷0.65mg/L、COD95mg/L、氨氮1.33mg/L、BOD5 11.2mg/L、悬浮物5.9mg/L、氯化物668mg/L、苯酚1.7μg/L、氯苯1.2μg/L、总有机碳12.7mg/L、可吸附有机卤化物291μg/L、全盐量1783mg/L,其余均未检出; 验收监测第二天,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1)pH7.2~7.3,其余主要污染物日均值总氮2.97mg/L、总磷0.23mg/L、COD84mg/L、氨氮1.09mg/L、BOD5 7.7mg/L、悬浮物5.6mg/L、氯化物667mg/L、苯酚0.6μg/L、氯苯0.7μg/L、总有机碳8.9mg/L、可吸附有机卤化物261μg/L、全盐量1753mg/L,其余均未检出; 废水排放污染物pH、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全盐量、甲苯、苯系物、苯酚、挥发酚、氯苯、总有机碳、氯化物、AOX、硫化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总锌等可满足****公司接管标准,吡啶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3标准限值。 |
| 1 | 生产装置投料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DA018排气筒排放;包装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P1排气筒排放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 | 生产装置投料粉尘和包装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DA018排气筒排放 | 排气筒DA018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1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 | |
| 2 | 装置有机废气含较高浓度甲苯和氯苯等挥发性有机物经“深冷”预处理后,与装置其他有机废气及配套有机储罐废气再经“一级水喷淋+树脂吸脱附”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DA017排气筒排放 | 氯化氢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要求;其他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其他行业限值及表2排放限值 | 与环评一致 | 排气筒DA017废气主要污染物酚类化合物、甲苯、氯苯、吡啶、氯化氢、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未检出、0.054mg/m3、未检出、未检出、1.97mg/m3、2.71mg/m3,甲苯、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速率9.3×10-5kg/h、4.89×10-3kg/h;甲苯、VOCs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苯酚、吡啶、氯苯的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其他行业及表2标准限值(甲苯:5mg/m3、0.3kg/h;VOCs:60mg/m3、3.0kg/h;酚类:15mg/m3;吡啶:20mg/m3;氯苯类:20mg/m3);氯化氢的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表5标准(氯化氢:30mg/m3) | |
| 3 | 装置高酸性有机废气含较高浓度甲苯和氯苯等挥发性有机物经“深冷”预处理后,与装置其他高酸性废气及配套储罐酸性废气再经“一级水喷淋+三级碱喷淋+树脂吸脱附”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DA015排气筒排放 | 硫酸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氯化氢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要求;其他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其他行业限值及表2排放限值 | 与环评一致 | 排气筒DA015废气主要污染物酚类化合物、甲苯、氯苯、吡啶、氯化氢、硫酸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未检出、0.143mg/m3、0.03mg/m3、未检出、1.97mg/m3、0.27mg/m3、9.68mg/m3,甲苯、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速率1.40×10-4kg/h、9.57×10-3kg/h;甲苯、VOCs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苯酚、吡啶、氯苯的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其他行业及表2标准限值(甲苯:5mg/m3、0.3kg/h;VOCs:60mg/m3、3.0kg/h;酚类:15mg/m3;吡啶:20mg/m3;氯苯类:20mg/m3);氯化氢的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表5标准(氯化氢:30mg/m3);硫酸的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硫酸:45mg/m3、4.17kg/h) | |
| 4 | 危废库及废水收集池废气:经“两级碱喷淋+树脂吸脱附”处理后,通过1根28m高DA013排气筒排放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其他行业限值及表2排放限值 | 与环评一致 | 排气筒DA013废气主要污染物甲苯、氯苯、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046mg/m3、未检出、5.00mg/m3,甲苯、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速率5.5×10-5kg/h、5.91×10-3kg/h;甲苯、VOCs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氯苯的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其他行业及表2标准限值(甲苯:5mg/m3、0.3kg/h;VOCs:60mg/m3、3.0kg/h;氯苯类:20mg/m3) | |
| 5 | 废水预处理废气:依托一厂“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脱附”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DA014排气筒排放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其他行业限值及表2排放限值 | 与环评一致 | 排气筒DA014废气主要污染物甲苯、氯苯、吡啶、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61mg/m3、0.03mg/m3、未检出、4.35mg/m3,甲苯、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速率1.89×10-2kg/h、3.16×10-2kg/h;甲苯、VOCs的排放浓度及速率,氯苯、吡啶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其他行业及表2标准限值(VOCs:60mg/m3,3.0kg/h;甲苯:5mg/m3、0.3kg/h;氯苯类:20mg/m3;吡啶:20mg/m3) | |
| 6 | 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一厂“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脱附”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DA020排气筒排放 | 《****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其他行业限值及表2排放限值 | 与环评一致 | 排气筒DA020废气主要污染物氨、硫化氢、甲苯、苯系物、酚类化合物、氯苯、吡啶、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45mg/m3、0.226mg/m3、0.107mg/m3、0.193mg/m3、未检出、0.62mg/m3、未检出、5.96mg/m3、549(无量纲),氨、硫化氢、甲苯、苯系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速率2.94×10-2kg/h、4.58×10-3kg/h、2.34×10-3kg/h、4.22×10-3kg/h、0.127kg/h;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苯系物、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氨:20mg/m3、1.0kg/h;硫化氢:3mg/m3、0.1kg/h;臭气浓度800(无量纲)、苯系物:10mg/m3、1.6kg/h;VOCs:100mg/m3、5.0kg/h);甲苯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苯酚、氯苯和吡啶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其他行业及表2标准限值(甲苯:5mg/m3,0.3kg/h;酚类:15mg/m3;氯苯类:20mg/m3;吡啶:20mg/m3) |
| 1 | 高噪声设备布置在生产车间内,各类风机、泵等采用消声、减振、隔声等降噪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 与环评一致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位昼间噪声在53dB(A)~55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8dB(A)~49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项目设置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你公司要加强污水处理区、装置区、罐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 项目设置了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加强了污水处理区、装置区、罐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
| 1 |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滤袋、过滤渣、废活性炭、废滤渣、蒸馏残液、废树脂、废布袋、污水站污泥、三效蒸发废盐、压滤污泥、废矿物油桶、废矿物油、废导热油、化验室废弃物、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滤袋收尘、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生活垃圾等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副产盐酸须开展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分析,严格限定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严格限制使用范围,防止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影响。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滤袋、过滤渣、废活性炭、废滤渣、蒸馏残液、废树脂、废布袋、污水站污泥、三效蒸发废盐、压滤污泥、废矿物油桶、废矿物油、废导热油、化验室废弃物、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滤袋收尘、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生活垃圾等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了妥善处置。副产盐酸正在开展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分析,满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3%以及用户要求后外售,若不满足则进一步经树脂吸脱附精制;已按环评要求进行严格限制使用范围,防止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影响。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 1 |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 已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已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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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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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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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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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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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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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