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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及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规定,2026年7月31日,****信息化厅委****协会在厅四楼会议室组织专家,对《**能源**鑫晟煤化工30万吨/年甲醇技改复产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
经专家组认真审查与综合评估,一致认为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详实、数据准确、技术路线可行、节能降碳措施合理,同意通过节能评估。
按照相关工作程序要求,现将该项目节能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10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反映。
联系电话:0851-****8162
联系地址:****华北路185号****
附件:关于**能源**鑫晟煤化工30万吨年甲醇技改复产综合利用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公示.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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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