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前公示】六安市裕安区平桥乡高皇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审批
安徽-六安-裕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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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前公示】**市**区**乡高皇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发布日期:2025-03-18 08:51

**市**区**乡高皇村村庄规划

(2021-2035年)

为落实《国务院五部委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的通知》以及《******厅关于做好村庄规划的通知》要求,促进**省乡村**战略深入实施,结合**乡高皇村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市**区**乡高皇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为切实增强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现将《规划》进行公示,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

一、规划范围

**乡高皇村国土总面积为810.96公顷,规划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外国土空间,规划面积为442.93公顷。

二、规划期限

2021-2035年,其中近期2021-2025年;

三、主要规划内容

落实高皇村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185.26公顷;规划高皇村村庄建设用地面积52.99公顷。

规划定位:以高皇村的自然风貌和优良交通区位为基础,立足丰富的农业**,挖掘村庄潜力和优势,以乡村**为契机,将高皇打造成——集现代种养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物流仓储和工业研学旅游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乡现代农业特色村、工业综合服务型村庄。

产业布局:构建“一心三区多点”的产业总体布局,“一心”****中心),“三区”(现代农业种养区、****服务区、农产品加工发展区),“多点”(生产车间、物流仓储、农产品加工等)。

四、公示内容

根据《**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要求,公示成果包括“两图一表一则”,即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重点区域总平面图、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和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详见附件。

五、公式方式

网上公示:六****人民政府网站。

张贴公示:****村委会公告栏。

六、公示时间

2025年3月22日至2025年4月23日,公示期1个月

七、意见反馈方式

六****人民政府:高琦 139****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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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工程)

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建设时序(年)

1

耕地流出

恢复

国土综合整治

在耕地流出中恢复耕地0.13公顷

1300平方米

2023-2025

2

新增耕地

新增耕地

48355平方米

2023-2025

3

建设用地

复垦

工业用地复垦

1035平方米

2023-2025

4

建设用地

盘活

各村民组闲置建设用地盘活

64200平方米

2023-2025

5

党群服务

中心

公共服务设施

村委会和配套设施**

3900平方米

2023-2025

6

乡村道路

建设

黑头店入户砂石路翻建,长126米,宽3米;黑古路拓宽至7米,长2072米

/

2023-2025

7

生产车间

祝大庄组**生产车间

8862平方米

2023-2025

8

农产品加工

徐墩组、朱大庄组**农产品加工用地

52445平方米

2023-2025

9

村庄内部坑塘景观提升

生态修复

村庄内部坑塘进行景观生态整治

/

2023-2025

10

沟渠疏通整治工程

村内河道疏通、生态治理

/

2023-2025

11

林地修复

对村内林地进行生态修复

/

2023-2025

12

景观绿化

工程

人居环境整治

村庄道路两旁及村内边角绿地绿化提升

/

2023-2025

13

房前屋后乱搭乱建整治

拆除村中破旧、废弃房屋、乱搭乱建

/

2023-2025

14

治理脏乱差

房前屋后杂物、陈年垃圾清理

/

2023-2025

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一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 耕地

耕地面积227.38公顷,落实永久基本农田185.2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 园地

园地面积0.29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 林地

林地面积88.69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限制改变用途。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 草地

草地面积0.47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生态

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5.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面积11.13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畜禽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6. 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面积39.38公顷,主要用于农村住宅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7.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0.96公顷,****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8. 工矿用地

工业用地面积8.71公顷,主要用于工业生产。

9. 仓储用地

仓储用地面积1.76公顷,主要用于物流仓储。

10. 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6.05公顷,主要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1.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0.04公顷,主要用于公园绿地。

12. 留白用地

留白用地面积0.78公顷,为用途留白。主要用于暂不明确规划用地,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直接使用。在用地项目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3. 陆地水域

陆地水域面积47.28公顷,主要用于陆域内的河流天然陆地水域,以及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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