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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2023年—2025年发放且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进行了年度现场检查(第二批次),对2026年度新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4家单位进行了新取证现场检查。经参检单位自检、实验动物质量抽检、专家审阅材料及现场检查等程序,拟同意****等9家单位持有的12个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通过2024、2025年度年检(第二批次),拟同意**维吾****医院(******人民医院)等4家单位通过新取证现场检查,并核准发放许可证(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8月4日至8月1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拟通过的单位或许可证持有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0991-****713
****建设处:0991-****231
通讯地址:**市**区科学一街353号
邮政编码:830011
附件:1.2024、2025年度(第二批)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拟
自治区科技厅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