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院区病房提质改****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省****正中路67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开发区麓云路100****科技园15栋6层602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其因此产生的任何赔偿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2.4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和设备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5安装调试 2.5.1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5.2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调试由乙方负责,乙方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甲方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5.3医疗设备货物到货后,甲方组织有关部门,**乙方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部门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乙方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乙方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仍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4.4医疗设备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后,需由货物使用单位使用1个月(含)以上,使用无质量问题即可由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 2.5.5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合格证、质量保修卡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3.质量要求3.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和设备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3.2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详见技术参数。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修维护等免费且要求上门服务。质保期内年度校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3供应商投标时需承诺负责所成****医院对接医院信息系统,整体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对接所需要的设备端口、接口文档参数、设备配套软件安装包及配套服务、软件注册码、密钥等院方所需要的软件,并负责设备的软件更新升级。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另外支付。 3.4 中标人应保证其设备经过安装后,正常操作和保养,在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3.5 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超过15日的,中标人应**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4次,并做好相关保养记录。在质保期内, 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损失,采购人并向相关部门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3.6 所投产品设备的生产日期距到达采购人指**装地点的时间不得超过90天。 4.售后服务4.1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 定期维护计划。 2) 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 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 技术支持 1)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 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仪器故障能在1小时内响应,48小时解决故障。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4.4 培训要求: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4.5现场培训: 1)培训内容:产品的结构、性能、安装、调试及维修方法,使受培训人员能正确进行操作和常见故障排除处理,以及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技术内容。 2)培训地点:产品****中心或采购用户单位所在地。 4.6 ▲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在质保期满后的3年内,如出现需要更换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等情况,中标供应商必须按投标文件内所提供的优惠价格进行供货,并且耗材报****医院水平。
1、履行合同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设备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合格经采购人签字确认,按财务付款计划支付合同总额的70%,验收合格后半年内无质量问题按财务总额付款计划支付合同总额的20%,剩余10%在设备验收合格1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按财务付款计划无息一次性付清。 3、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于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 个工作日内,至医院现场对核心产品标注“▲”的关键功能参数进行实操演示。若中标人逾期未到场演示、无法完成演示、或演示实际内容与投标文件承诺内容存在不符、偏差的,一律按虚假应标认定处理,采购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与不良后果。 4、采购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厂家资料、评分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如提供的产品或材料技术参数达不到招标技术要求,但在响应偏离表中申明响应等行为),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5、医疗设备货物到货后,采购人组织有关部门,**中标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中标人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部门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中标人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中标人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中标人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中标人仍应当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系统升级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税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详见采购实施计划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合同签订后,设备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合格经采购人签字确认,按财务付款计划支付合同总额的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95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验收合格后半年内无质量问题按财务总额付款计划支付合同总额的2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97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剩余10%在设备验收合格1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按财务付款计划无息一次性付清。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福元路支行(****:4305 0175 4036 0000 0081)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预付款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见下述要求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对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待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对货物的交付服务及售后服务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采购文件中的商务部分要求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按《****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到货产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中标人提供验收方案,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验收时间。中标人在验收前向采购人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试运行、培训、初验报告等文档。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予以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见上述要求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供货和完工的,每延期1天,每天处以乙方违约金5000元,延期10日仍不能交货和完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2)合同履行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或发现有更换原装配置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无条件在三天内重新按要求提供产品交与甲方验收,如验收再次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处以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乙方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所供设备,应保证是全新的、原包装的、手续合法完整的正规产品;所有产品必须完全符合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责任。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见上述要求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3.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4.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5.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6.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 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7.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8.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 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0.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1.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上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见上述要求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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