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等9户债权
所在地:**市、**市、**市
债权总额:53,250.16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等9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止基准日2026年7月20日,债权总额53,250.16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5,980.18万元,利息27,186.38万元,其他费用83.61挖眼。(2026年7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详见下表:万元
| 序号 |
借款人 |
本金 |
利息 |
费用 |
担保措施 |
诉讼情况 |
| 1 |
**** |
7,750.31 |
9,756.87 |
0.00 |
保证+抵押 |
已执行 |
| 2 |
******公司 |
1,999.00 |
3,914.24 |
0.00 |
保证+抵押 |
已执行 |
| 3 |
****商贸有限公司 |
1,548.27 |
3,102.45 |
26.52 |
保证+抵押 |
已执行 |
| 4 |
**和****公司 |
2,827.43 |
3,480.25 |
29.37 |
保证+抵押 |
已执行 |
| 5 |
**华昌****公司 |
3,595.00 |
645.98 |
11.62 |
保证+抵押 |
已执行 |
| 6 |
****公司 |
4,916.78 |
1,828.02 |
16.11 |
保证+抵押 |
已执行 |
| 7 |
青****公司 |
150.00 |
254.91 |
0.00 |
保证+抵押 |
已执行 |
| 8 |
**市****公司 |
2,963.40 |
3,581.27 |
0.00 |
保证+抵押 |
已执行 |
| 9 |
威****公司 |
229.98 |
622.39 |
0.00 |
抵押 |
已执行 |
| |
|
25,980.18 |
27,186.38 |
83.61 |
|
|
第一户 ****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7,507.18万元,其中:债权本金7,750.31万元,利息9,756.87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26年7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公司、****公司、******公司、张德亮、郭海清提供保证担保,由******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保证人、抵押物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成立于2008-03-14,注册地****开发区黄**路81号中新大厦。法定代表人为刘从俊。公司经营范围为: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流**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企业形象策划;投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销售:金属及制品、金银及制品、煤炭及制品、橡胶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燃料油(仅含重油和渣油)、棉花(不含收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保证人情况
1、******公司成立于2007-06-01,注册地****开发区黄**路81号403室。法定代表人为 刘从俊。公司经营范围为:批发:燃料油(仅限重油和渣油,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建材、机械设备、纺织品;以上货物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供应链管理;一般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违禁品);车辆维修;物流信息咨询服务;设计、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以自有房屋对外出租;场地租赁;物业管理;餐饮和住宿服务;停车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成立于2007-05-21,注注册地址为**省**市**区宁张路10号6号楼2单元221室。法定代表人为金继兵。公司经营范围为:矿产品(不含开采、勘探)销售;土石方开挖(****建设部门资质证经营);高低压开关柜、电器元件、电器、自动化设备、二、三类机电产品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公司成立于2011-07-01,注注册地址为**省**市保税区莫斯科路49号二楼2010室-A669****公司托管地址)。法定代表人为刘从俊。公司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金融业务除外);经营性租赁业务。
4、******公司成立于1995-04-03,注注册地址为**市**区秦楼街道****、**路东大象国际001幢908号。法定代表人为范丰芝。公司经营范围为:水产加工品(冻鱼糜制品)的生产、速冻食品(速冻调制食品)的生产;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仅限食用植物油及相关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易制毒化学品及国家专项许可产品)。
5、张德亮、郭海清,住**市。
(三)抵押情况
本债权项下目前有效抵押物为******公司名下的办公房产,位于**市**西路31号3层B1、B2、B3、B5户,房产面积合计843.53平方米,房产权证号为市****120990号、市****130852号、鲁(2015)**市不动产权第****861号、市****120991。
他项权证号:鲁(2016)**市不动产证明第****131号,抵押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为2400万元。
三、诉讼情况
本债权已对借款人、担保人提起诉讼。2016年12月13****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作出(2017)鲁02民初11号民事调解书,认定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因借款人、担保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8鲁02执89号。****公司为申请执行人。
第二户 ******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总额5,913.24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999.00万元,利息3,914.24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26年7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王丰凯、于君、于学娟、郑茂峰提供保证担保,由江华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保证人、抵押物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9-01-04,注册地址为********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于学娟。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二)保证人情况
1、**市****公司成立于2010-12-08,注册地址为**省**市****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王震。公司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木工机械、畜牧设备及零配件、电动设备、液压设备、农业机械设备、餐饮设备、食品加工设备、采暖设备、建筑专用设备、汽车维修美容设备、包装设备、电线电缆剥皮机(不含铸造、电镀及酸洗等工艺);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进出口贸易等。
2、王丰凯、于君、于学娟、郑茂峰,住**市。
(三)抵押情况
****开发区井岗山路666号网点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面积1582.29平方米,房地产权证为:青房地权市字第****81808号。本债权为第一顺位抵押(抵押担保最高债权金额2000万元)。
他项权证编号为****,抵押担保最高债权金额2000万元。
三、诉讼情况
本债权已对借款人、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2015)青金商初字第2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因借款人、担保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鲁0211执887号。****公司为申请执行人。
第三户 ****商贸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总额4,677.23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548.27万元,利息3,102.45万元,其他费用26.52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26年7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李静提供保证担保,****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保证人、抵押物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04-16,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市**区**支路6号2605户,法定代表人李静 。企业主营从事一般经营项目:连锁经营批发:日用百货,建筑装饰材料,针纺用品,文教用品,五金交电,陶瓷制品,汽车及配件,智能卡,银行刷卡机,办公自动化设备,绿化用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器材),计算机软硬件及耗材,床上用品;投资咨询(不含期货、证券),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企业营销策划及形象设计,企业管理咨询,民用航空机票销售代理,代订车、船票。(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二)保证人情况
1、李静,住**市。
(三)抵押情况
抵****商贸有限公司名下****开发区长江中路517****中心1幢4层501、502、503、505、506、507、508、509室办公房产,他项权证号为青房地权**区他字第79342号。
原抵****开发区长江中路517****中心1幢5层601、602、603、605、606、607、608、609****公司司法拍卖处置,不在本次拟转让范围内。
三、诉讼情况
因借款人违约,****法院,案号为(2013)青民四商初字第21号,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户 **和****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和****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总额6,337.05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827.43万元,利息3,480.25万元,其他费用29.37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26年7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李洪、台亚丽提供保证担保,由**和****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保证人、抵押物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和****公司成立于2008-07-11,注册地址为**市**区**南路19号3栋2402户。法定代表人为李洪。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销售(不含乘用车);批发:汽车配件、润滑油、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五金、电工器材、机电产品、建筑材料、燃料油(仅限经营重油和渣油)、智能卡、百货;机械加工(分支机构经营);汽车租赁(不含客货运输);智能卡的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不含互联网上网服务)。
(二)保证人情况
1、李洪、台亚丽,住**市。
(三)抵押情况
抵押物为**和****公司名下****开发区长江中路517****中心1幢2层201、202户(1077.32平米);3层301-309户(共1326.86平米)办公房产。
原抵****开发区长江中路517****中心1幢1层102、103户共211.97平方米已司法拍卖处置,不在本次拟转让范围内。
三、诉讼情况
本债权已对借款人、担保人提起诉讼。2013年6月13****法院作出(2013)青民四商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因借款人、担保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鲁02执恢91号。
第五户 **华昌****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华昌****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总额4,252.60万元,其中:债权本金3,595.00万元,利息645.98万元,其他费用11.62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26年7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公司、******公司、潍****公司、郑诗瑶、王爱芳、王立海提供保证担保,由******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保证人、抵押物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华昌****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20MA3CCBQY2C,经营地址位于**市昌城镇辛庄村125号,法人代表郑诗瑶,实际控制人:王爱芳、王立海。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业务,初级农产品贸易,食品经营。
(二)保证人情况
1、******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6日,注册地址:**市舜昌路以南栗园街以**昌食品产业园,****公司,法人代表人为郑永红,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速冻调制食品)]、米面制品。
2、******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65037N,注册地址:**省**市**市昌城镇驻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爱芳。经营范围:加工、销售速冻食品;农产品技术研发;蔬菜种植、销售;食品、蔬菜冷冻、冷藏;冷库出租;煤炭批发。
3、潍****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366XA,注册地址:**省****社区胶王**侧221号,****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陆冲,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速冻调制食品。
4、郑诗瑶、王爱芳、王立海,住**市。
(三)抵押情况
抵押物为******公司名下坐落于**市昌城镇昌城村650号等房地产抵押,土地证号为诸国用(2008)第14016号,房权证号为**市昌城镇私字第08346号2、3号房产,08342号6号房产,08345号24号房产,130239号,130238号,130240号记载的房产。土地面积36602㎡(约54.90亩),钢结构厂房面积18493.37㎡。
三、诉讼情况
因借款人未按期还款,****银行****法院,案号为(2023)鲁0782民初5033号,2023年9月11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因上述判决未对抵押物确定优先受偿权,****银行****公司**市支行于2025年10月28日提起诉讼,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进行确权,案号为(2025)鲁0782民初9624号。
本户债权诉讼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对(2023)鲁0782民初5033****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鲁0782执3680号。(2025)鲁0782民初9624号已申请执行,尚未正式立案。
第六户 ****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总额6,760.91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916.78万元,利息1,828.02万元,其他费用16.11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26年7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笔债权由****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由****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张新政、任昱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二、债务人、保证人、抵押物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1-07-31,注册地址**省******办事处**路8号,法定代表人张新政,注册资本776万美元,由张新政全额出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果品蔬菜加工、销售。****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保证人情况
1、****公司成立于2002-07-25,注册地址**市姜山镇昌盛西路,法定代表人任昱霖,注册资本430万美元,由张新政全额出资。经营范围:无纺布、无纺制品、布类制品、手提袋、纸箱、塑料、橡胶包装材料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成立于2004-07-30,注册地址青****办事处**路,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704.45万美元,由张新政全额出资。经营范围:生产薯类制品(薯类食品);生产蔬菜制品[蔬菜干制品(蔬菜脆片)];生产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生产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水果脆片)];生产花生及花生制品,新鲜水果和蔬菜。(以上项目依据食药局、消防局、规划局、环保局颁发的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3、******公司成立于2002-08-27,注册地址****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郝云国,注册资本2144.8077万美元 ,****商贸有限公司出资1141.6373万元占股53.23%;张龄方出资1003.1704万元占股46.77%。经营范围:轻钢、中钢、重钢、网架等金属结构件制作、安装,金属及非金属屋面板、墙面板制作安装,建筑装饰材料的制作及安装、轻质高强多功能墙体材料生产。
4、张新政、任昱霖,住**市。
(三)抵押情况
****公司所有的位于**市姜山镇昌盛路29号工业房地产,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48711平米,地上房产面积10469.66平米。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20)**市不动产权第****718号,他项权证号为鲁(2021)**市不动产证明第****317号。
三、诉讼情况
因借款人未按期还款,****银行****法院,案号为(2024)鲁02民初1694号,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本户债权诉讼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户 青****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青****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总额404.91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50.00万元,利息254.91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26年7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笔债权由丁仕铃提供抵押担保,由丁仕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保证人、抵押物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青****公司成立于2003-07-24,注册地址**省**市**区**台北路8号,法定代表人丁仕铃,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销售:轮胎、化工机械及配件、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电子产品、橡塑机械及配件、纺织品、纺织机械、建材;货运代理;钢结构制作与安装;货物进出口,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保证人情况
1、丁仕铃,住**市。
(三)抵押情况
抵押物为丁仕铃名下胶南市汽车配件城交易区1号楼B座503、504号两处网点,合计面积323.29平方米。
三、诉讼情况
本项目债权****人民法院(2021)鲁0211民初16548号民事判决书,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执行中。
第八户 **市****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市****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总额6,544.67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963.40万元,利息3,581.27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26年7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笔债权由**市****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由李**,宋文翠,宋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保证人、抵押物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市****公司成立于2004-11-23,注册资金20万元,由宋文卿出资19万元持股95%,李**出资1万元持股5%。注册地址为**省**市**市**所镇驻地。法人为李**。公司经营范围为:汽车配件、机械加工、秸秆制棒机、压块机、粉碎机加工、销售;钢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保证人情况
1、李**,宋文翠,宋阳,住**市。
(三)抵押情况
抵押物1:**市****公司****经济开发区**路6-8号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用途工业,房产建筑面积1293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30000平方米(45亩)。房产证号为:**房权证市区字第****08464号;土地证号为:乳国用2013第0033号)。他项权证为乳房他证市区字第****277号、他项2013第142号。抵押担保对应债权本金500万元、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担保最高债权金额2163万元。
抵押物2:****开发区**路6-6号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17398.5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3371平方米(35亩)。房产证号为:乳房权证**口字第****00767号;土地证号为:乳国用2013第0027号。他项权证为乳房他证**口字第****518号。抵押担保对应债权本金1463.4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担保最高债权金额2517.9万元。
三、诉讼情况
本项****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1083民初992号、989号、991号民事判决书,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执行中。
第九户 威****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威****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总额852.37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29.98万元,利息622.39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26年7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笔债权由威****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保证人、抵押物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威****公司原名乳****公司,成立于 1995-06-16,注册地址为**省**市******首,注册资金315万港币,****公司全额投资。法定代表人姜万科。公司主营从事玻璃瓷砖、玛赛克、涂料、油墨及釉面玻璃(钢化、烧结)、中空玻璃、钢化炉的生产,****公司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企业信息查询系统显示,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在业,实际已经停止经营。
(二)抵押情况
抵押物1:威****公司名下位于**市****首的工业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号乳房权证**字第****378-****384号,建筑面积2931.84平方米;土地证号为乳国用2001第32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1859.8平方米,用途厂房。对应借款本金109.98万元及利息。他项权证号为乳房他字第998544号。
抵押物2:威****公司名下位于乳**山**首的房产,房产证号乳房权证**字第****0124号,建筑面积730.22平方米,用途厂房。对应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他项权证号为乳房他字第064484号。
抵押物3:抵押物为威****公司名下机器设备,现机器设备已损毁。对应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
对以上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未在判决书中认定,可能存在效力瑕疵。
三、诉讼情况
本项****人民法院作出(2008)乳商初字第134号、133号、132号民事判决,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执行中。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以公开竞价、拍卖、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可以单户处置、组包处置、部分组包或与其他债权组包等任意方式处置。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与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
(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8月4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意向:中国长城****公司****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本次资产处置坚持公平、公正、公**则,任何意向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缴纳保证金)当然取得对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或标的资产的任何购买保证。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企业资产情况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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