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6年8月5日—8月1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公司芯创智谷集成半导体测试产线及库房二期**项目 | 高新区科新路8号附23号 | ****公司 | **市****公司 | 租用“**高新愿景电子****公司”位于:**市高新区科新路8号附23号芯创智谷标准厂房二层四层,总面积8524.2㎡,建设“****公司芯创智谷集成半导体测试产线及库房二期项目”,建成后将陆续新购以Handler、Tester为主的各类检测设备约250余台,预计该项目满产后,年测试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25亿次,新增员工约400人 | 建设期: 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大规模土建,仅需对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设施安装调试等。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装修废气。 施工扬尘:施工场地做好防尘降尘工作,严格按照《**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7年)》(成府函〔2018〕120号)、《关于印发**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号)、《****建设局关于强化重点区域扬尘管理的通知》(成住建发〔2019〕307号)等的要求执行,做好防尘降尘工作,采用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的洒漏,降低物料疏运过程中的落差,及时清除路面渣土,减少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装修废气:采用优质环保装修材料,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 2、施工期废水污染物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工人数约50人左右,生活污水排放按0.05m3/人﹒d计算,日排生活污水约为2.5m3/d,施****园区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 3、施工期噪声及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来源于设备安装、调试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进行施工布置,文明施工方式,装卸、搬运不抛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06:00)中午(12:00~14:00)和中高考期间禁止高噪声机械施工和电动工具作业,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要求。 4、施工期固体废物及保护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油漆油桶、生活垃圾。 施工期****回收部****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垃圾场处理;剩余油漆和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装修结束后,要求施工单位将剩余油漆和油漆桶集中收集,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期的影响是暂时的,在施工结束后,影响区域的各环境要素基本可以得以恢复。只要严格按施工规范文明施工,认真制定和落实工程施工期应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可以将工程施工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降到最小。 运营期: (1)废气产生及治理工艺 本项目清洗测试设备探针使用的乙醇,设置一个集气罩,超声波清洗工序在集气罩下进行,收集后通过一套两****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活性炭定期更换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编带包装废气,由于热压过程为点压,与编带接触面积较小,且时间较短,因此该产生的废气极少,不做定量分析 (2)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办公生活污水、冷却水排水依托芯创智谷预处理池处理(47.7m3/d),处理后BOD5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余指标均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到执行《**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211-2016)表1****园区****处理厂标准限值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入**河。 (3)噪声产生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运营期各种设备运行时将产生一定的噪声。主要来源测试设备、空压机、中央空调、废气治理设备、超声波清洗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功率较小,其噪声源强约为65~80dB(A)。预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企业运营期对周围声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固废产生及治理情况 本项目产生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危****回收站处理,空调系统废滤芯由设备维护单位定期更换带走。危险废物暂存依托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 / | /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A****管委会6楼**高新****管理局****管理处
联系电话:028-****3719
联系传真:028-****0508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