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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2018]4号令)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确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应向公众公告环评报告书的相关信息,以进一步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单位组织对项目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到项目具体实施工作。现将环评报告书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环评报告书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含锂物料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县炉观镇金滩村;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单位:****;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建设规模和内容:本****砖厂现有厂区内改造,不新增用地,购置处理含锂物料的专用烘干机、破碎机、制砖机等设备设施,依托砖厂现有的生产设施综合利用含锂物料,改造完成后总产能维持不变。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
(2)联系人:卿金一
(3)联系方式:188****768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1)环评单位名称:**欣鑫****公司
(2)联系人:刘雲
(3)联系方式:130****5813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平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联系地址:**县炉观镇金滩村
(2)联系人:卿金一
(3)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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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
一审:谭洲伟
二审:**
三审:刘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