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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2018]4号令)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确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应向公众公告环评报告书的相关信息,以进一步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单位组织对项目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到项目具体实施工作。现将环评报告书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环评报告书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省**县大尖岭金矿5万吨/年采选金矿工程。
项目性质:**。
项目地址:**县文田镇石燕村青京片。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县文田镇大尖岭金矿。2025年10月取得采矿许可证(XC430********1410000012),开采矿种为金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拟建生产规模为5万吨/年,矿山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1.2173km2,开采深度+725m至+150m,选矿采用磨矿 浮选选矿工艺,产品方案为金精矿。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
(2)联系人:陈宗辉
(3)联系方式:177****7666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1)环评单位名称:**欣鑫****公司
(2)联系人:梁崴
(3)联系方式:189****8108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平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联系地址:**县文田镇石燕村青京片
(2)联系人:陈宗辉
(3)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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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
一审:谭洲伟
二审:**
三审:刘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