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三、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参数要求 |
采购数量 |
控制金额 (万元/年) |
备注 |
| ****中心装修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结算审核咨询服务 |
具体包括: 1.预算审核阶段; 2.工程实施阶段(到场次数按需); 3.竣工结算审核阶段; 详见附件。 |
1 |
9.3 |
服务期:本次采购****交流中心装修施工工程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成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四、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
7.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工程造价或造价咨询相关经营范围,且具有自 2021年6 月1日起承担过公共建筑装修工程跟踪审计(或结算审核)业绩;
(2)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执业资格及高级职称;
(3)供应商不得与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4)已承担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的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五、获取询价文件
(一)日期: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1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二)获取询价文件地点:本公告网页
(三)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六、报价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时间:2026年8月11日上午9:30前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时间:2026年8月12日上午10:00
地点:****学院涵养楼B301室
八、其他事项
(一)投标人不必到现场开标,投标资料可通过邮寄或送达的方式递交,投标人(邮寄)须考虑物流等相关因素,合理计划邮寄时间。在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将被视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招标文件”。具体要求如下:标书代写
1.邮寄(送达)地址:**市**区留和路299****学院涵养楼B301室;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187****5719。
2.请投标人确保招标资料在邮寄过程中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中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本采购机构采购人概不负责。建议招标资料密封包装后邮寄时再进行外包装。投标人应对邮寄快递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密封性负责。
(二)开标过程由我司自行组织,供应商无需到场;****小组成员,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标,****公司网站。标书代写
(三)一旦参与投标,即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现场及相关情况。
九、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留和路299号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571-****0706
十、监督投诉电话
联系人:童老师
联系电话:0571-****1229
地址:**市**区留和路299号
十、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
1.询价文件封面;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表;
4.投标报价明细表;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相关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证明材料: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以上资料必须加盖公章上传,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投标资格;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以上资料,响应无效。
附件
三、采购服务范围
本次采购****交流中心装修施工工程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成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包括:
(一)预算审核阶段
1.参与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2.审核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要求的一致性;
3.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与代理机构核对,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进行造价控制分析。
(二)工程实施阶段(到场次数按需)
1.依据省、市、区等相关文件要求,在施工期间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及其他索赔发表咨询意见,做好设计变更的造价控制,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委托人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2.在施工期间对资料的完整性提供咨询服务,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监理例会;
3.对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奖罚条款、人工及材料差价处理提供咨询建议;
4.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
5.按照招标文件精神、合同条款的约定和有关文件,对无投标价项目的造价提供咨询建议,并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
6.协助发包人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
7.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申报程序的审查工作,针对重大变更事项进行会审核查,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严格控制全过程造价。
(三)竣工结算审核阶段
工程结算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报告。初审结果与建设单位终审结果核减率不超过5%。
1.按照招标文件精神、合同条款的约定,对送审结算进行全面审核。
2.审核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3.通过现场踏勘、计量复核、工程变更联系单等送审资料审核,核实工程量的真实性、准确性;
4.按照招投标口径、合同约定及相关政策文件确定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四、预算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3元,采用总价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明细表,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
(二)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过程支付:
(1)双方签订委托合同后15日内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
(2)竣工验收完成并初审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咨询服务费支付至合同总价70%。
(3)施工工程最终结算审核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咨询服务费支付至合同价的95%。
2.最终支付:所有项目最终结算审核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部分。
(1)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但甲方不得拖延其无异议服务费的支付。甲方未对乙方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对支付通知书的默认。
(2)乙方应自行承担税费。
(3)乙方在领取费用时应向甲方提供同等数额的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3.工程初审结果与工程结算终审结果差异控制在5%以内。工程初审与终审核减率差异超过5%,每超1%,扣除总服务费的5%,扣除上限不超过总服务费的20%。
4.结算审核追加收费:核减额按超过送审价的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的5%计取,核增额按其5%计取,追加费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费用由委托方先行支付给造价咨询单位,然后由建设单位从应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中予以扣回。
注:合同总价固定不变,不得因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市场、工程投资、工期、最终建设规模变化等任何因素影响而要求招标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