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我县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压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交通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据项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现就**县交通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合同违约及处理情况公告如下:
1、**先河****公司****人民政府至**普村公路改建项目(第二标段)中,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其他主要人员等多名投标文件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在进场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岗、长期脱岗。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合同附件《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罚标准一览表》序号1-2条款之约定,对**先河****公司实施扣除违约金140000元的处理决定。
2、****集团有限公司****人民政府至**普村公路改建项目(第一标段)中,项目经理投标文件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在进场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岗、长期脱岗。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合同附件《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罚标准一览表》序号1-2条款之约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扣除违约金50000元的处理决定。
3、******公司承建的**县卡乡6****牧场1号桥、2号桥、3号桥中,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其他主要人员等多名投标文件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在进场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岗、长期脱岗。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合同附件《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罚标准一览表》序号1-2条款之约定,对******公司实施扣除违约金80000元的处理决定。
4、**中****公司承建的**县卡乡6****牧场4号桥、5号桥、6号桥中,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其他主要人员等多名投标文件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在进场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岗、长期脱岗。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合同附件《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罚标准一览表》序号1-2条款之约定,对******公司实施扣除违约金80000元的处理决定。
5、**中拓****公司承建的**县上仓贡玛3号桥改造工程项目中,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其他主要人员等多名投标文件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在进场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岗、长期脱岗。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合同附件《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罚标准一览表》序号1-2条款之约定,对**中拓****公司实施扣除违约金60000元的处理决定。
6、****公司监理的**县卡乡6****牧场公路1、2、3、4、5、6号桥梁**县上仓贡玛3号桥改造工程中,项目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其他人员等多名投标文件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在进场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岗、长期脱岗。根据《施工监理合同》及合同附件《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罚标准一览表》序号1-2条款之约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扣除违约金20000元的处理决定。
7、******公司****人民政府至**普公路改建工程中,项目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其他人员等多名投标文件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在进场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岗、长期脱岗。根据《施工监理合同》及合同附件《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罚标准一览表》序号1-2条款之约定,对******公司实施扣除违约金25000元的处理决定。
8、****公司监理****牧场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县永申线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县**线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中,项目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其他人员等多名投标文件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在进场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岗、长期脱岗。根据《施工监理合同》及合同附件《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罚标准一览表》序号1-2条款之约定,对****公司实施扣除违约金10000元的处理决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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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