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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现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年加工40万件注塑件生产项目 (一期)
项目地址:**市**县司马镇仇李村南(仇李村耕地以东,三八路以西,仇李村耕地以南,东渔河河堤以北)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杨贺
邮箱:****@qq.com
建设单位:****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