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陆市农业农村局没收的水稻种子(转商)竞价(第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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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对没收的水稻种子以商品粮竞卖的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开竞价。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卖水稻种子情况说明:竞卖的水稻种子是****依法没收当事人经营的水稻种子“吨两优77”共300袋(****),合计300斤。

二、最低限价: 1.20元/斤(低于本次最低限价为无效报价)

三、竞价人资格要求

⑴竞价人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合法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经营能力、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的自然人。

⑵竞价人为独立法人、其他合法组织的,须提供:①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②“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竞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并按手印;②“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签字并按手印。

⑶竞价成交人不得将本次竞得的没收稻谷以水稻种子形式在社会上进行销售、使用,否则后果自负。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报价表获取

1.方式:现场获取,报价人获取报价表须携带以下资料:

(1)报价时须将报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随同报价单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按手印)一并送达至****。

(2)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授权代表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授权代表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3)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签名并加盖公章)。

2.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6日17:30加急标书代写

五、报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026年08月04日至2026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15:00至17:30。(**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人民政府网(http://www.****.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竞卖人:****

地 址:**市**大道263号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137****9572

2026年08月03日


关于****没收水稻种子(转商)报价表

数量

300斤

单价(元/公斤)


总价(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盖章)/

自然人签字(手印)


后附相关承诺书及竞价人资格要求所需的证明材料,未提供视为无效报价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致:****

(本人 / 本单位) 自愿参与贵局 2026 年 7 月 14 日发布的没收水稻种子(转商)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本次竞价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真实性作出如下郑重声明:

我方提交的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信用中国失信记录查询截图、报价表、承诺书等全部申报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伪造、变造、篡改、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情形,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一致。

我方具备公告规定的竞价主体资格,无刑事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相关信用截图内容真实可查。

我方已完整阅读、充分理解并完全遵守本次水稻种子竞卖公告全部条款,清楚知晓竞得物资仅可作商品粮处理,严禁作为水稻种子对外销售、使用,自愿接受公告全部约束条件。

若本次申报材料存在任何虚假、不实之处,我方自愿取消竞价、成交资格,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自愿接受贵局依法依规处置,并承担伪造材料对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责任。

本声明自签字 / 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一、竞价人为企业 / 个体工商户填写

竞价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 经营者签字: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日期:2026 年 月 日

二、竞价人为自然人填写

竞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联系电话:

日期:2026 年 月 日


没收水稻种子(转商)竞价用途承诺书

致:****

(本人 / 本单位) 自愿参与贵局 2026 年 7 月 14 日发布的没收水稻种子(转商)公开竞价活动,充分知晓本次竞卖标的为依法没收水稻种子 “吨两优 77” ,仅允许作为商品粮处置,严禁作为种子流通使用,现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本人 / 本单位已完整阅读、充分理解本次竞价公告全部条款,清楚知晓 300 斤没收水稻种子仅可作商品粮加工、饲料等非种用途径处理,绝不将该批物资以水稻种子名义对外销售、分装、流转或自留播种使用。

若竞价成功成交,本人 / 本单位将全程规范管理该批稻谷,单独存放、单独加工,建立完整流向台账,主动配合贵局及农业执法部门随时核查物资去向,绝不转售给种业经营主体、农户作种。

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将竞得的没收稻谷作为水稻种子销售、种植、分销,本人 / 本单位自愿承担全部法律后果:自愿取消成交资格、放弃全部成交款项,接受农业农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国种子法》作出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减产损失、侵权纠纷、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我方自行全额承担,与****无关。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与承诺人各留存一份,自签字(盖章、按手印)之日起具备法律效力。

一、单位 / 个体工商户承诺填写

承诺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 经营者签字: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日期:2026 年 月 日

二、自然人承诺填写

承诺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联系电话:

日期:202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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