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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25MA3RHEBQ06 | 建设单位法人:孙文刚 |
| 刘佳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朱刘街道309国道27号 |
| 危废综合处置能源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朱刘街道309国道27号 |
| 经度:118.917400 纬度: 36.72792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6 |
| 潍环审字〔202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6-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100 |
| 4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25MA3RHEBQ0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00MA3MP7JY7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0MA3MP7JY74 | 竣工时间:2024-06-10 |
| 2025-09-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30 |
| 2026-07-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2026/xsgs_0703/87.html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焚烧炉处置能力12000吨/年,其中,****公司**厂区危险废物6802.32吨/年(含技改项目产生的化验废液),对外经营处置危险废物5197.68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焚烧炉处置能力12000吨/年,其中,****公司**厂区危险废物6802.32吨/年(含技改项目产生的化验废液),对外经营处置危险废物5197.68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进料系统+回转窑+二次燃烧室+余热回收锅炉 | 实际建设情况:进料系统+回转窑+二次燃烧室+余热回收锅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SNCR脱硝+半干式急冷塔+干法脱酸及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两级脱硫塔+降温除湿塔+湿电除尘器+SCR脱硝、生物滤池等处理方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碱液循环池排水、余热锅炉定期排水、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脱盐水制备废水、湿电除尘废水等。其中碱液循环池排水全部用于回转窑焚烧炉出渣系统湿法降温;锅炉定排废水进入碱液循环池,作为补水充分利用;湿电除尘废水用于配置氧化镁溶液;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脱盐水制备废水等全部进入厂区1#污水处理站处理,经中水回用装置,部分回用于急冷塔补水,部分用于全厂循环水系统和洗涤塔用水,废水不外排。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产生的炉渣、飞灰、碱液循环池沉渣、废催化剂、废滤袋、废耐火材料、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化验废液进入危废焚烧炉焚烧处置;未沾染危险废物及危化品的辅料废包装袋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采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SNCR脱硝+半干式急冷塔+干法脱酸及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两级脱硫塔+降温除湿塔+湿电除尘器+SCR脱硝、生物滤池等处理方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碱液循环池排水、余热锅炉定期排水、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脱盐水制备废水、湿电除尘废水等。其中碱液循环池排水全部用于回转窑焚烧炉出渣系统湿法降温;锅炉定排废水进入碱液循环池,作为补水充分利用;湿电除尘废水用于配置氧化镁溶液;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脱盐水制备废水等全部进入厂区1#污水处理站处理,经中水回用装置,部分回用于急冷塔补水,部分用于全厂循环水系统和洗涤塔用水,废水不外排。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产生的炉渣、飞灰、碱液循环池沉渣、废催化剂、废滤袋、废耐火材料、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化验废液进入危废焚烧炉焚烧处置;未沾染危险废物及危化品的辅料废包装袋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1座660m2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废库总面积1020m2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1座840m2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废库总面积1200m2 |
| 较环评阶段存储能力增加17.6%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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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676 | 6.408 | 26.066 | 3.83 | 0 | 25.254 | 2.578 | / |
| 40.201 | 12.96 | 49.523 | 6.82 | 0 | 46.341 | 6.14 | / |
| 4.199 | 0.576 | 4.7523 | 0.85 | 0 | 3.925 | -0.274 | / |
| 23.642 | 1.238 | 0 | 10.01 | 0 | 14.87 | -8.772 | / |
| 1 | 1#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装置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的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 | 依托现有,已建成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中水回用装置出水各污染物日均浓度最大值分别为:pH值(无量纲)7.9、BOD5 8.5mg/L、色度5度、COD 47mg/L、浊度1.08、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12mg/L、氯化物35mg/L、氟化物0.51mg/L、硫酸盐88mg/L、氨氮0.515mg/L、总氮13.2mg/L、总磷0.36mg/L、溶解性总固体805mg/L、石油类0.12mg/L、总碱度310mg/L、总硬度42mg/L、粪大肠菌群330MPN/L、总余氯0.15mg/L、硫化物、铁、锰、二氧化硅均未检出。 |
| 1 | 危废焚烧炉废气治理设施,“SNCR脱硝+半干式急冷塔+干法脱酸及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两级脱硫塔+降温除湿塔+湿电除尘器+SCR脱硝 ” | 焚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省《区域性大气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相关要求;一氧化碳,氯化氢,氟化氢,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限值要求;二噁英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制要求 | 依托现有,已建成 | 验收监测期间,危废焚烧炉排气筒(19#废气排放口),有组织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5mg/m3,最大排放速率0.11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最大排放速率0.67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1mg/m3,最大排放速率0.050kg/h;一氧化碳最大排放浓度4mg/m3;最大排放速率0.087kg/h;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6.0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3kg/h;氟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1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43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4.4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81kg/h,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测定均值排放浓度为0.004mg/m3,最大测定均值排放速率7.1×10-8kg/h。铜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未检出,铊及其化合物最大测定均值排放浓度2.5×10-5mg/m3,最大测定均值排放速率7.8×10-7kg/h;铬及其化合物最大测定均值排放浓度2.1×10-3mg/m3,最大测定均值排放速率6.6×10-5kg/h;钴及其化合物最大测定均值排放浓度6.1×10-5mg/m3,最大测定均值排放速率1.9×10-6kg/h;锰及其化合物最大测定均值排放浓度1.39×10-3mg/m3,最大测定均值排放速率4.3×10-5kg/h;二噁英类最大测定均值排放浓度0.025ngTEQ/Nm3。 | |
| 2 | 生物滤池 | 《****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浓度限值 | 依托现有,已建成 | VOCs最大排放浓度5.37mg/m3,最大排放速率0.042kg/h;氨最大排放浓度1.85mg/m3,最大排放速率0.015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0.16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12kg/h;臭气浓度最大值724(无量纲) | |
| 3 | 无组织废气 | 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VOCs排放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应收尽收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26mg/m3,无组织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15mg/m3,无组织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09mg/m3,无组织臭气浓度最大值15(无量纲);厂区内NMHC小时浓度最大值为2.00mg/m3、一次值最大为2.56mg/m3 |
| 1 | 噪声控制措施 | 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敏感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类区限值要求 | 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消音、吸音、基础减振及厂房隔声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dB(A);****消防队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4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dB(A) |
| 1 | 项目设置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加强污水处理区、装置区、罐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 项目设置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加强了重点区域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
| 1 |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炉渣、飞灰、碱液循环池沉渣、废催 化剂、废滤袋、废耐火材料、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化验废液进入危废焚烧炉焚烧处置;未沾染危险 废物及危化品的辅料废包装袋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炉渣、飞灰、碱液循环池沉渣、废催 化剂、废滤袋、废耐火材料、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化验废液进入危废焚烧炉焚烧处置;未沾染危险 废物及危化品的辅料废包装袋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 1 | 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要求,****园区预警平台联网,确保企业及周边环境安全。 | 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要求,****园区预警平台联网,确保企业及周边环境安全。 |
| 依托“清洁生产环保综合提升项目”已建成的危险废物焚烧炉系统的基础上,对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整体运行方案进行调整,改造现有危险废物预处理和上料系统。改造完成后,危险废物焚烧炉处置能力不变,仍为12000吨/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清洁生产环保综合提升项目”已建成的危险废物焚烧炉系统的基础上,对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整体运行方案进行调整,改造现有危险废物预处理和上料系统。改造完成后,危险废物焚烧炉处置能力不变,仍为12000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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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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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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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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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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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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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