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冢饮料有限公司无菌生产线项目

审批
天津-天津-滨海新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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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1********375619W余加
杜自发**市**新区
****开发区**洞庭路165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无菌生产线项目
2021版本:026-饮料制造C1529-C1529-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
**市**新区 ****开发区**洞庭路165号
经度:117.687183 纬度: 39.****9556****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2025-08-13
津开环评〔2025〕51号****
2025-10-2730000
310****
911********375619W******公司
****0116MA05T2FP52******公司
****0110MA06WQXD4E2026-06-01
2026-07-012026-07-29
http://www.****.com/nd.jsp?fromColId=108 id=242#_np=108_481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该项目在现有厂区建设无菌生产线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3号生产车间、3号仓库、消防水泵房及地下消防水池及附属用房等,****处理站,在3号生产车间建设一条饮料无菌生产线。项目在现有厂区建设无菌生产线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3号生产车间、3号仓库、消防水泵房及地下消防水池及附属用房等,****处理站,在3号生产车间建设一条饮料无菌生产线。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设计年产宝矿力水特电解质补充饮料 15 万吨、PET 瓶 3 亿个(用于宝矿力水特电解质补充饮料生产,不外售),现有产品产能不变。设计年产宝矿力水特电解质补充饮料 15 万吨、PET 瓶 3 亿个(用于宝矿力水特电解质补充饮料生产,不外售),现有产品产能不变。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注坯、吹瓶、纯水制备、物料调配、高温杀菌、灌装、封盖、装箱等工序注坯、吹瓶、纯水制备、物料调配、高温杀菌、灌装、封盖、装箱等工序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该项目注塑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 1 根17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吹瓶废气、贴标废气、封箱废气、实验室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 1 根 17 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 1 根 15 米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食堂油烟经现有一套油烟净化器处理,由现有 1 根 8 米高的排气筒(DA002)高于屋顶排放。上述废气中,非甲烷总烃、TRVOC 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标准限值;乙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相应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相应标准限值。 该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贴标工序及封箱工序未收集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乙醛、臭气浓度。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相应标准限值;厂界乙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标准限值。 该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浓水、纯水制备反冲洗水、冷却循环水排水、蒸汽冷凝水排水。上述废水中,经隔油池、化粪池的生活污水与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反冲洗水、冷却循环水排水、实验室清洗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排浓水、蒸汽冷凝水排水一同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泰****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水总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4 标准。 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做好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危险废物应严格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综合利用。 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与对策,根据划分的防渗分区,严格落实防渗、防泄漏、防腐蚀等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防渗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完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本项目注塑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7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吹瓶废气、贴标废气、封箱废气、实验室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7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食堂油烟经现有一套油烟净化器处理,由现有1根8米高的排气筒(DA002)高于屋顶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贴标工序及封箱工序未收集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乙醛、臭气浓度。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非甲烷总烃、TRVOC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乙醛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界乙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公司在实际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已合理布置废气收集装置,并做好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定期更换活性炭等,确保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及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浓水、纯水制备反冲洗水、冷却循环水排水、蒸汽冷凝水排水,上述废水中,经隔油池、化粪池的生活污水与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反冲洗水、冷却循环水排水、实验室清洗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排浓水、蒸汽冷凝水排水一同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泰****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废水总排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采用了隔声、减振、消音房隔声、距离衰变等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暂存,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理。****管理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危废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本项目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设施,包括对生产车间地面采用混凝土+环氧地坪漆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危险废物存放于硬化地面+钢制托盘内、厂区内存放了一定量的应急物资等,企业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避免非正常工况及事故状态下造成环境影响。
无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3.66 12.23 0 0 3.66 3.66
0 0.039 0.857 0 0 0.039 0.039
0 0.029 0 0 0 0.029 0.02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1.701 2.592 0 0 1.701 1.701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站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1****处理站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动植物油类、总氯,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注塑废气经注坯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新增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后经新增1根1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排气筒DA003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表1“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标准限值要求,乙醛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
2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吹瓶废气经吹瓶机上方连接的密闭集气管道收集、贴标废气经贴标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封箱废气经裹包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上述四股废气收集后汇于1套新增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新增1根1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排气筒DA004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表1“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标准限值要求,乙醛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3 活性炭吸附装置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池体及管道收集后经新增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新增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排气筒DA005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
4 油烟净化器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 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8m高(高出屋顶)排气筒DA002排放。 排气筒DA002排放的油烟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排放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声、减振、消音房隔声、距离衰变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隔声、减振、消音房隔声、距离衰变 根据验收检测结果显示:本公司东侧、南侧、西侧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与对策,根据划分的防渗分区,严格落实防渗、防泄漏、防腐蚀等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防渗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完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本项目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设施,包括对生产车间地面采用混凝土+环氧地坪漆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危险废物存放于硬化地面+钢制托盘内、厂区内存放了一定量的应急物资等,企业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避免非正常工况及事故状态下造成环境影响。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做好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危险废物应严格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综合利用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暂存,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理。****管理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危废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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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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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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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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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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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