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8月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8月4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136 传真:0472-****136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01408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
| 1 | ****白****搅拌站建设项目 | ****市**鄂博****北通****公司西侧,通勤道北侧 | **** | **市驰恒环保****公司 | 本项目为**项目,位于****市**鄂博****北通****公司西侧,通勤道北侧。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1149.81㎡,共建设3条生产线,分别为水泥混凝土、水稳料以及沥青混合料生产线,主要设备为搅拌机、配料机、输送机、搅拌主楼、计量系统、骨料供给系统、干燥加温系统等;配套建设全封闭原料厂房、上料仓、水泥筒仓、粉煤灰、矿渣粉筒仓、废粉筒仓、外加剂储罐、沥青储罐、导热油高低位储罐、储水罐,办公生活区,实验室,车辆清洗池、沉淀池,危废暂存间等公辅储运环保工程,供电、供排水、供气工程依托**现有设施;项目建成后为年产60万立方米水泥混凝土、30万吨水稳料以及30万吨沥青混合料。 | 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干燥、筛分等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干燥过程使用烘干筒,燃料为天然气,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燃烧废气与干燥、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 -1996)中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限值,SO2、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同时颗粒物、SO2、NOx须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限值要求。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配有一台导热油炉,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NOX,经1根33m排气筒(DA003)排放,SO2、颗粒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限值要求。沥青储罐保温、沥青加热、搅拌和卸料时产生的污染物为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经1套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3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本项目原料堆场砂石在装卸过程中产生颗粒物,经洒水抑尘后经全封闭车间无组织排放;水泥混凝土、水稳混合料生产线原料上料时水喷淋降尘经半封闭投料仓阻隔后无组织排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原料投料粉尘经半封闭投料仓阻隔经全封闭原料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水泥混凝土生产线、水稳混合料生产线、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物料在进出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时产生呼吸粉尘经筒仓顶设置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水泥混凝土生产线、水稳混合料生产线搅拌机搅拌过程产生搅拌粉尘经搅拌机自带的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全封闭搅拌楼阻隔后无组织排放;沥青混凝土搅拌和卸料时未被收集的沥青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沥青烟、苯并芘、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为搅拌设备、振动筛、计量装置机、除尘器等,优选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功能区标准。 3.废水:项目搅拌过程工艺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抑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三级标准经管网排入**市**鄂博**博****公司。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包括沉淀池污泥、废布袋和废滤芯、沥青生产线不合格废粉、除尘灰,沉淀池底泥收集后返回水泥混凝土生产工序;废滤芯与废布袋更换时由厂家回收,不暂存;沥青生产线不合格废粉、除尘灰返回废粉回收仓后回用于水稳生产线;粉料筒仓和搅拌过程产生的除尘灰经过脉冲反吹直接落入筒仓、搅拌机,车间内自然沉降粉尘与砂石料一起进入后续搅拌工序,不作为固废管理。 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焦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导热油更换时提前联系有资质单位处置,不暂存。 **1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2 | ******公司年产15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建设项目 | **市**鄂博**白****园区新材料产业园8B号厂房 | ******公司 | ******公司 | 本项目为**项目,位于**市**鄂博**白****园区新材料产业园8B号厂房。本项目设置1条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生产线,原料为氢碎钕铁硼粗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混料机、压型机、等静压机、烧结炉、气流磨等,配套建设办公生活区、循环水箱、料罐辅件存放区、毛坯检测区、成品发货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暂存间等辅助、环保工程,给排水、供电、供****园区。项目建成后年产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1500吨/年。 | 运营期: 1.废气:项目烧结炉抽真空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含油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烧结炉自带的滤芯过滤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逸散;气流磨、原料搅拌等环节全封闭,不产生颗粒物。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气流磨、成型压机、烧结炉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 3.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经园区管网排入博****公司处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一般固废包括:烧结产生的废石墨盆、磨加工产生的废砂轮、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气流磨产生的废粉桶装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全封闭铁箱,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磨削加工产生的磁泥暂存于磁泥暂存箱,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包括:等静压工序剥膜过程产生的废塑料膜,烧结炉定期更换的废滤芯、真空泵油,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及废油桶,均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1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