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及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法院破产案件审理实际,决定开展破产案件二、三级管理人名册入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市辖区****事务所、****事务所、****事务所以及异地上述机构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均可申报加入我院二、三级管理人名册。
****人民法院2022年度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仍应申请报名并提交相应资料,在审查符合条件后方可重新入册。
二、入册数量
二级管理人25名、三级管理人50名,根据评审得分情况择优录取。
三、申报条件
(一)二级管理人申报条件。
1.在本市依法设立,经有权机构核准执业五年以上,并有固定经营场场所;
2.具有较为固定的案件办理团队,其中具有专职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专职清算师或中级以上会计专业资格的专职从业人数不少十人;
3.具有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办理经验、单独担任管理人承办案件不少于三件,且近五年单独承办案件不少于二件(含作为清算组成员参与的破产、强制清算案件)。
(二)三级管理人申报条件。
1.在本市依法设立,经有权机构核准执业二年以上,并有固定经营场场所;
2.具有较为固定的案件办理团队,其中具有专职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专职清算师或中级以上会计专业资格的专职从业人数不少六人。
(三)不得申报情形。
申报机构或其负责人(合伙人)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编入管理人名册。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机关、****协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
4.因不适当履行****人民法院指定等原因,****法院从管理人名册除名之日起未逾三年;
5.缺乏担任管理人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6.缺乏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8.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9.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10.法律、****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本次二、三级管理人名册不设个人管理人,不接受注册和营业场所在本市范围以外的机构申报。
四、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一)入册申请书(见附件1);
(二)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批准设立的文件;
(三)破产团队执业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其执业资格证书、近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执业人员以机构2026年7月31日人数为准);
(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破产团队执业人员办理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一览表(附件3)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办理破产案件及相关业务情况,****事务所还包括受理司法委托案件的情况。机构和执业人员证明材料重复的仅提供1份);
(六)近三年业务收入(以2023、2024和2025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注册资金、执业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分支机构责任的证明等;
(八)荣获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九)行业自律组织或行业主管部门对近三年无被行政、行业处罚或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或申报机构就上述情况所作的真实性声明;
(十)承诺书(附件4);
(十一)自评表(附件5)上需要的其他材料。
自评表单独装订,其它提交材料请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复印件须加盖专业机构公章,一式三份),附相应的电子文档(申请书、自评表为“word”或“excel”格式,其余图片为“jpg”格式),于2026年8月14日前****人民法院****中心6号窗口。
五、评审程序
****法院****委员会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程序如下:
(一)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提交自评表及相关材料;
****委员会采用书面审查、询问等方式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审查和评定;
****委员会确定初审名册,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法院官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
(四)公示期满后,评审委员会对有关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将所涉机构从初审名册中删除;
(五)将确定入册的机构名单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法院官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告,****人民法院审核备案。
六、特别说明
(一)原在我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里的机构均需重新申报,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新申请编入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原则上评定为三级机构管理人。
(三)关于新旧名册衔接的问题,此次编制二、三级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完成之前,我院原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继续有效。此次新名册建立后,原名册不再使用。但新名****人民法院选定为管理人的机构,应继续履职,直到案件审结。
七、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6年8月4日至8月1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不接受网上报名、电话报名、邮寄报名、委托报名和推荐报名。
(二)联系方式:****法院****中心
联系人:赵志宏、郭秀梅
电 话:0351-****812
附件:
1.《入册申请书》;
2.《破产团队执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3.《破产团队执业人员办理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一览表》;
4.《承诺书》;
5.《自评表》。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