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8-04 11:14 | 来 源 | ****分局 |
| 内容概述 | ****环境局**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10日,告知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还公布了联系方式,同时列出3个项目的批复名称、文号、项目名称等信息及相关附件。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5336
传真:029-****5586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区鹿歌路387号
邮编:710200
|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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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市环高批复〔2026〕9号 环保型热固性粉末涂料产能提升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