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建设项目、**茶叶**发展项目结算审计(二审)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 2026-08-04
采购单位: ****
获取文件时间: 2026-08-04 00:00 - 2026-08-15 23:59
开标时间: 2026-08-24 14:30标书代写
招标地点: **省/**市/**县
详细地址: -
****关****园区建设项目、**茶叶**发展项目结算审计(二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园区建设项目、**茶叶**发展项目结算审计(二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到**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com/)确认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下午 14 点 30 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园区建设项目、**茶叶**发展项目结算审计(二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审核效益费核减金额×4%计算
最高限价(如有): 审核效益费核减金额×4%计算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
| **** |
****园区建设项目、**茶叶**发展项目结算审计(二审)服务项目 |
1 |
项 |
审核效益费核减金额×4%计算 |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政府采购活动。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 年 8 月 4 日至 2026 年 8 月 15 日,每天上午 9:3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17:30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com/);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 8 月 24 日 下午14:30(**时间);标书代写
2.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标线上评审):
2.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盖电子签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网站(网址:https://www.****.com/),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标书代写
备注:
(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须使用**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投标工具(含驱动)可在**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com/)任意页面右侧“投标客户端”点击下载。
(2)投标人进行投标需要提前远程办理CA数字证书(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不需要办理CA数字证书,只需会员审核通过即可,上传投标文件时需要启用CA数字证书),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 “帮忙专区”栏目查看。电子标服务
(3)在**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已办理且还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无需重新办理,可直接参与项目及其他项目的投标活动。
(4)**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支持两种CA数字证书,即:实体CA、移动CA,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办理。
2.2、未按上述要求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网站的投标单位,视为未提交有效的投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因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可以远程自行在网上解密投标或到开标现场携带CA数字证书进行现场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投标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两份纸质盖章版完整的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2.4、为规范本项目采购交易流程,保障平台有序运行,现将**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收费标准明细公示如下:
一、报名阶段的平台使费
1、项额0-50万元(不含),按照50元/供应商收取;2、项额50(含)-100万元(不含),按照100元/供应商收取;3、项额100(含)-200万元(不含),按照200元/供应商收取; 4、项额200万元(含)以上,按照300元/供应商收取。
二、成交后的平台技术服务费
1、单笔交易额0-10万元(含),按照成交额的0.4%向中标企业收取; 2、单笔交易额10-50万元(不含),按照成交额的0.6%向中标企业收取;
3、单笔交易50万元(含)及以上,按照成交额的0.8%向中标企业收取(封顶1万元)。
本次公示的**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报名阶段平台使用费与成交后平台技术服务费,均为平台运营及技术服务相关费用,与采购代理机构收取的招标代理费分属不同费用类型,二者计费依据、收取主体、用途均不相同,互不关联。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市**县县衙路西侧
联系方式: 陈先生137****7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新村62栋
联系方式: 郭先生137****55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先生
电 话: 137****7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