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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向我局申报了**县****中心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我局按程序****委员会专家进行了咨询,设计单位已修改完善,现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划许可之前,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位置
**县买家巷镇马家咀村。
二、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仓储用地,总建设用地面积24907.53平方米(合37.36亩),容积率≤1.2,建筑密度≥35%。
三、设计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及指标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8819.50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1****中心,建筑面积3000.00平方米;**1座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37.20平方米;**1座污染处理用房,建筑面积222.30平方米。拟建1座库房(二期),建筑面积2160.00平方米,拟建1座加工车间(二期),建筑面积3300.00平方米。
方案指标:建筑密度35.41%,容积率0.69,绿地率11.16%,建筑高度10.15米。
公示时间:7天,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6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局120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地址:**省**县**镇西街29号政府二号统办楼一楼
联系电话:0930-****337(传真:0930-****143)
邮编:731300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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