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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依法受理****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现场审查,****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医疗机构申请单位:****
2.医疗机构名称:****
3.医疗机构类别:精神专科
4.医疗机构级别:一级
5.法定代表人:谢忠桦 主要负责人:丁国强
6.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内科、精神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7.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私营
8.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
9.医疗机构床位:68张(牙椅0张)
医疗机构地址:****村委会豹头卫村**西路与史近路交叉路口北80米。
审批前公示期为10日(2026年8月4日—8月14日),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我单位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匿名方式反映问题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卫生健康局医政药政管理股
联系电话:0872-****421
地址:****社区毗江路2号(一楼北侧)。
****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