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项目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08月
目 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区二轮延包试点工作验收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0000.00元
最高限价:19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省级验收为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3.2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管理部****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3.3其他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获取时间: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活动者,请在第3.1款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请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同时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在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内发送至****@qq.com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供应商邮箱,收到时间以发件人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发送状态为“投递成功”)。
注:未按上述方式提供有效获取采购文件证明材料并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四、响应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年8月14日10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花园丽日楼二楼
五、开启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标书代写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相关信息在“****政府网(http://www.****.cn/)网站上”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齐山大道469****花园环月楼3楼
联系人:汪诚
联系方式:180****84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花园丽日楼二楼
联系方式:138****8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泽康
电话:138****855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本章《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采购人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1.1.4 |
采购项目名称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1.1.5 |
采购包划分 |
1个包 |
| 1.1.6 |
采购预算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资金,100% |
| 1.3.1 |
资格要求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1.3.2 |
联合体响应的其他要求 |
无 |
| 1.3.3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无 |
| 1.8.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 |
√不组织,由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 □组织,时间:/ 集中地点:/ 联系方式:/ |
| 1.9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联系方式:/ |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1)允许分包的范围和内容:/ (2)对分包人资质要求:/ |
| 2.2.2 |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发出形式:****政府网网站上发布,供应商自行查看、下载,无需确认。其他方式发布的,供应商应书面确认。 |
| 3.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 3.2.1 |
响应报价包括的内容 |
响应报价包括提供服务的一切成本和费用、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以及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
| 3.2.4 |
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 |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成交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成交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
| 3.3.1 |
响应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标书代写 |
| 3.4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 |
| 3.6.4 (1) |
响应文件制作 |
(1)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2)响应文件份数:除正本一份外,还需提供副本叁份 (3)响应文件封套签署: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响应文件封套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多包采购的,还应注明包名称及包号)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响应的,注明牵头人名称)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3.6.4 (3) |
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应为供应商证书证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 4.2.2 |
递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
现场递交纸质文件 |
| 4.2.3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是,退还安排:/ |
| 5.2(3) |
开启程序 |
开启顺序:随机顺序 |
| 6.2.1 |
磋商顺序 |
√随机顺序 □按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 |
| 6.2.3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 |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
| 6.3.1 |
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
√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得少于3家,否则应当终止本次采购。政府****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不少于3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否则应当终止本次采购。政府****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
| 6.3.3 |
报价轮次 |
□报价轮次为两轮,响应文件中报价即为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为最后报价 √****小组确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报价即为首轮报价。最后一轮报价前,磋商小组告知供应商报价轮次安排 |
| 6.5.3 |
磋商小组推荐 成交候选供应 商的人数 |
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3名。 |
| 7.1.1 |
****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 否 √ 是 |
| 7.1.2 |
成交结果公告 |
公告方式: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介上发布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 7.2.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28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专家评审费由成交供应商据实结算。 |
| 7.3.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服务完成后退还 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小组推荐的次序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保函要求: (1)成交供应商提供保函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担保期限不少于合同履约期限。 (2)保函形式:√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3)保函递交要求: ①****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见索即付无条件独立保函,且应将原件交至采购人保管。 ②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③采用保证保险的,****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
| 7.4.1 |
合同签订时间 |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
| 9.1.1 |
供应商提出询问的时间 |
提出时间: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收到日期为准)标书代写 询问函格式:见本章附件二 |
| 9.2.1 |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时间 |
提出时间: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质疑函格式:见本章附件二 |
| 9.2.2 |
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花园丽日楼二楼 联系电话:183****5385 联系人:杜泽康 |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1.2 |
原则规定与定义 |
(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供应商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下载”符号表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选定的内容;“□”符号表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选定的内容;空格中的“/”表示没有具体内容。供应商请按“下载符号”选定的内容和要求参加采购活动。 (3)与合同履行有关条款中注明的“甲方”、“买方”,在采购阶段按“采购人”理解;注明的“乙方”、“卖方”,按“供应商”理解。 |
| 11.3 |
知识产权 |
(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使用成交货物(服务)、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履行合同义务后,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 11.4 |
投标/响应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效力规定 |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响应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响应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
| 11.5 |
多包响应、多包成交的规定 |
√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可对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包进行响应,也可获得多个包的合同。 □本项目评审时按“第1包→第2包→第3包”的包号递增顺序评审。供应商可对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包进行响应,但只能在单个采购包中取得成交资格,且在后续采购包的评审中均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某采购包因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质疑或投诉等原因导致评审结果变更的,不影响其他包评审结果,也不受多投单中规则影响。 |
| 11.6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阶段规定的,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以竞****政府采购。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采购包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1.3 资格要求
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3.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响应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参加采购活动、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3.3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附属机构;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4)由本采购项目采购****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接受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咨询;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8****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有效期内;
(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0)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标书代写www.****.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查询为准);
(11)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标书代写www.****.cn查询为准);
(12)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标书代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查询为准);
(13)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管理部****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标书代写http://www.****.cn/查询为准);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 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各方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7 计量单位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现场考察
1.8.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考察的,由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
1.8.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现场情况和周边相关的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8.5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9 磋商前答疑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以下简称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 分包
1.10.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等限制性条件,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磋商与评审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依法按本章第9.1款提出询问。
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该澄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2.3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无需供应商书面确认。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其责任自负。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通过其他方式发布的,供应商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书面确认(以发出时间为准),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供应商完整收到。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介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公开。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足5日的,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3.2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2.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
2.4.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须符合本章第9.2款规定。
2.4.2采购人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响应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5)资格审查材料;
(6)商务要求偏离表;
(7)技术要求偏离表;
(8)技术响应资料;
(9)服务方案;
(10)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6)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分包的,或供应商没有分包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7)目所指的分包意向协议书。
3.2 响应报价
3.2.1响应报价应当包括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响应报价,并按给定格式填写响应报价表格。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响应报价为各分项报价之和。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报价一览表中的响应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标书代写
3.2.4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有效期
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中的响应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否则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的,应当相应**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 磋商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响应的,其磋商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3.4.3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响应文件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终止采购的,自终止采购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标书代写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还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标书代写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资格审查标准见第四章“磋商和评审办法”。
3.5.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并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3.5.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2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相关情况。
3.6 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限、响应文件有效期、服务需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
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6.3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响应文件有效期、采购需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供应商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签名章。联合体参加采购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签名章。
(2)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接受影印件(包括电子证照等电子件)形式。。
4.响应文件的提交
4.1 响应文件的包装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包装,封套的签署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如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第4.1.1项-第4.1.2项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时送达指定地点。
4.1.4未按照上述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未按照上述加写标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提前**的责任。
4.2 响应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4.2.2响应文件的提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己递交的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4.3.2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或供应商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采购人收到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接收凭证;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后,退回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
4.3.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应在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5.响应文件的开启
5.1 开启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及4.2.2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标书代写
5.2 开启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
(1)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标书代写
(2)由供应商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3)公布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响应报价等信息;
(4)开启会议结束。
6.磋商与评审
6.1 ****小组
6.1.1本项****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6.1.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6.1.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6.1.4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1.5磋商与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磋商与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小组成员重新进行磋商与评审。
6.2 磋商
6.2.1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顺序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6.2.2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否则应当终止本次采购。
6.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作出变动说明。
6.3 最后报价
6.3.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6.3.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将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6.3.3除供应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轮次为两轮,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即为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为磋商最后报价。
6.4 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应该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6.5 评审办法
6.5.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5.2评****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5.3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家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确定成交供应商
7.1.1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委员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7.1.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与内容公告成交结果。
7.2 成交通知
7.2.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2.2成交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计取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3 履约保证金
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3.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4.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采购、变更采购方式与终止采购
8.1 重新采购
8.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竞争性磋商,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按原采购方式或变更采购方式重新采购: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8.1.2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需要批准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批准。
8.2 终止采购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询问与质疑
9.1 询问
9.1.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时间提出询问。
9.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9.1.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9.1.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询问。
9.2 质疑
9.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时间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须使用本章附件二“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质疑材料应当采用中文,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9.2.2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9.2.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9.2.4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9.2.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质疑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采购活动正常的工作秩序。
9.2.6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9.2.7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9.2.8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质疑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9.2.9因处理质疑发生的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质疑处理决定各方无异议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
9.2.10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0.纪律和监督
10.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二: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询问函范本
(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或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询问
格式附件进行提交)
某采购单位、某代理机构:
我单位拟参与某项目(某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事项一)
1、(内容或条款)
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建议)
二、(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授权代表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采购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及要求 |
| 1 |
付款方式 |
阶段性付款:全域核查、第一轮整改全部完成,经甲方核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50%; 尾款支付:项目通过省级终验、全部档案移交归档完成,一次性付清剩余50%;须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后方可申请付款。 |
| 2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3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省级验收为止。 |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区二轮延包试点工作验收服务项目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省委****办公室印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30年试点工作验收方案》(皖农函〔2026〕5号)精神,为高质量完成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三十年试点工作,全面核验权属调查、地块测绘、承包合同、公示流程、信息系统入库等全部成果,排查错登、漏登、权属矛盾、资料缺失问题,完成整改复核,编制全套验收材料,配合各级主管部门验收。
三、验收方法
验收主要采用内业核查与外业抽检相结合、定量评估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查验二轮延包试点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内业验收方式主要包括资料查阅、电话核实、档案审核、专题调研等;外业验收方式主要包括入户抽查、实地测绘、现场评估等。
四、服务需求
1、验收内容:
(一)内业资料全面核验
1.内业资料审核验收。对**区所辖区域延包试点工作内业资料全覆盖调阅核验。围绕机制运行、程序规范、政策落实和工作成效四个方面,重点核验摸底核实、调查公示、延包方案制定公布程序及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各类材料(包括摸底表、调查信息公示照片、会议记录等)的完整性。
2.合同网签成果验收。核查合同要素是否齐全、签字盖章是否规范、时间期限是否有误、地块信息与摸底表、调查公示表、归户表是否一致;合同变更、分户、合户、转让手续是否整性;对网签数据库开展逻辑校验,排查面积冲突、重复地块、户主信息错误。
3.延包档案工作验收。核查乡镇级、被抽检村级试点工作文件材料归档及农户“一户一档”材料收集整理是否符合规定范围和整理要求。
4.对以上验收情况出具《资料缺失与不规范问题清单》,指导各乡镇、村(组)补充完善,建立统一整改台账。
(二)外业实地抽查核验
1.抽查标准:每个镇街抽检按照发包方总数5个以内的抽2个,6-10个的抽3个,11-15个的抽4个,16-20个的抽5个。每个发包方抽检承包方总户数的5%。上级另有要求的以上级要求为准。
2.抽查重点:重点调查核验确权土地权属,现场核对农户承包地块边界、实测面积、承包户人员信息,比对纸质台账与业务系统数据,填写《抽样调查表》;
3.开展群众(农户)满意度调查。随机入户访谈,核查农户对延包政策、承包人口、地块面积、合同签订知晓度,形成满意度调查统计表(自制),满意度低于90%的现场反馈整改。
4.核验现场拍照留存影像佐证,现场记录地块问题、下达反馈整改意见。
5.整改完成后开展二次实地复核,实现问题闭环清零。
(三)问题整改闭环督导
对核查发现问题分类出具《验收整改通知书》(参考皖农函〔2026〕5号文附件5),跟踪镇、村及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整改全过程,复核整改结果,形成整改台账闭环资料。
(四)验收成果编制与上级迎检配套
1)阶段性检查简报、每日核查台账、抽样记录表、现场影像资料。
2)《**区二轮到期延包试点自查验收报告》(含数据汇总、问题清单、整改成效、验收结论)。
3)全套验收电子台账、数据库质检报告、档案数字化验收附表。
4)配合市、省级现场抽查,提供全部核查佐证材料,答疑、补充完善材料直至试点验收通过。
(五)质保服务
项目通过省、市级终验后提供1年免费质保;质保期内提供数据微调、档案补全、业务咨询服务,24小时响应需求,48小时内到场处置。
2、交付成果:
1.纸质资料:全套验收报告、核查台账、整改资料、标准化档案(按采购人指定份数交付)。
2.电子成果:全域数据库、现场影像、全套电子档案、验收汇编(加密U盘交付)。
3.过程资料:每日进度报表、质检台账、整改闭环佐证材料。
3、人员、设备硬性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测绘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全程驻场,每周在岗不少于5天)。
2.外业核查人员不少于2人;内业资料核验人员不少于2人;数据质检专员不少于1人。
3.投标人自备手持测绘设备、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大容量存储设备,满足外业、内业全部工作需求。
4、其他要求
接受市级、省级等各级验收,指导协助区级、市级、省级等各级验收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验收结果达到良好及以上。
5、验收合格标准
原则上一次性通过市级工作专班、省级工作专班组织的核查、抽查验收为本项目合格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未通过核查抽查验收的,中标单位无偿整改、复检,自行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
五、结果评定
(一)验收评分
验收评分执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二)检查验收结果评定
结果评定分为检查结果评定和验收结果评定两个层次。
检查验收结果评定
| 检查验收得分 |
检查结果评定 |
验收结果评定 |
| 90-100(含90) |
优秀 |
合格 |
| 80-90(含80) |
良好 |
|
| 70-80 |
合格 |
|
| <70 |
不合格 |
不合格 |
(三)检查验收后处理
区(县)级自查、市级核查、省级抽检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成果时,应及时书面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被检查验收的单位抓紧整改完善。验收不合格的,出具《验收整改通知书》,被验收单位在《验收整改通知书》出具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整改后再申请验收。复验仍不合格的,适时予以通报。对验收不合格拒不整改的,相关责任人员移交同级纪检监察部门问责追责。验收通过后,验收方应建立工作档案,内容包括检查验收的申请、通知、检查表、检查报告或验收报告、整改报告等。
评审办法前附表
本《评审办法前附表》是对本章《磋商和评审办法》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评审办法前附表》为准。
1.资格审查标准
| 条款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 3.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
供****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不具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证明材料。 |
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
| 信用状况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1.3.3项要求,信用状况只依据下述查询平台(网址)发布的信息: (1)信用中国网站 (www.****.cn);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3****政府采购网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提供网站截图 |
|
| 资质要求 |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资格要求。 |
提供符合供应商资格中要求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
2.符合性审查标准
| 条款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3.2.1 |
供应商名称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一致 |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 |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格式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内容、字迹清晰可辨 |
|
| 响应范围 |
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条款外,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 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款要求 |
|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 商务要求 |
符合实质性要求,偏离范围和项数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
| 技术要求 |
符合实质性要求,偏离范围和项数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
| 响应有效期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条款要求,未另行设定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采购人应承担的义务,未对供应商的义务予以削弱 |
|
| 低价说明 |
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磋商小组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时,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响应无效 |
|
| 其他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符合采购文件列明的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 |
3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表 |
|||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 1 |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
(1)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65%; (2)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65%; (3)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65%; (4****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提醒: 上述第(1)项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例: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 |
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
注:
根据《****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评审标准第(1)项至第(3)项中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
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3、详细评审标准
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技术资信分(90分) |
技术线路和技术方案 |
****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路线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内容完善、业务流程清晰、技术路线正确、有明确响应措施,得5分; 2.方案设计涵盖主要内容,业务流程较清晰,方案较全面得3分; 3.方案设计业务流程有待完善,有部分响应措施的,得1分; 4.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项目需求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详实完善,与项目需求结合紧密,内容全面细致的得5分; 2.方案与项目需求结合大体紧密,内容基本全面的得3分; 3.方案内容有待提升完善的得1分; 4.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10分 |
| 重难点分析 |
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重难点分析进行综合评审: 1.投标人对本项目重难点理解清晰,分析到位的,得5分; 2.投标人对本项目重难点理解较清晰、分析较到位的,得3分; 3.投标人对本项目重难点理解有待提升完善的,得1分; 4.不可行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 质量管理措施 |
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措施进行综合评审: 1.投标人对工作质量保证措施描述全面、具有可行性的,得5分; 2.投标人工作质量保证措施描述较全面、较有可行性的,得3分; 3.投标人对工作质量保证措施描述简单、有待提升完善的,得1分; 4.不可行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
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进行综合评审: 1.管理体制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5分; 2.管理体制较健全,组织机构较完善,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3分; 3.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有待进一步提升完善的,得1分; 4.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 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 |
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 1.进度安排详细完善,保障措施全面具体,方法得当的,得5分; 2.进度安排较详细、保障措施较为全面具体,方法较为得当的,得3分; 3.进度安排、保障措施有待进一步提升完善的,得1分; 4.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 安全保密方案 |
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保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安全保密方案详细完善,方案全面具体,方法得当的,得5分; 2.安全保密方案较详细、方案较为全面具体,方法较为得当的,得3分; 3.安全保密方案有待进一步提升完善的,得1分; 4.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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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系认证 |
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认证如下: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4)测量管理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注:①以上体系证书认证范围均需包含:测绘、大数据处理,否则不得分; ②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总局**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截图及证书扫描件,截图应反映投标人名称及相应的体系认证名称、有效期、编号等,否则不得分。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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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能力 |
供应商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二轮延包数据质检能力和界址点界址线信息调查能力的得5分,每少一项扣2.5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二轮延包数据质检软件著作权证书、界址点界址线信息调查软件著作权证书等相关能力认证证书。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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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 |
1.供应商承担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验收(评估)服务项目的,每提供一项得5分,最高得10分; 2.供应商承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30年试点工作技术服务项目,每提供一项得5分,最高得15分; 注:①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如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方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②以上业绩须为各级农业农村、自然**等相关主****事业单位)委托的业绩。 |
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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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成员 |
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验收组成员应涵盖农经、自然**、档案、信息化等领域,其中: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负责人(1人)具有农经类、测绘类、档案类、信息化类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资格认证)的得4分,中级职称证书的得3分。 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不少于4人(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同时具有农经类、测绘类、档案类、信息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资格认证)的得16分;人员职业资格每少涵盖一种领域的,扣3分。或者,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均参与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技术服务项目,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验收(评估)服务项目,或二轮延包技术服务项目的,得16分;项目组成员里有未参与过上述项目的人员,每有1人扣3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 (1)相应人员职称证书(或同等资格认证证书),或服务过的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人员业绩证明等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
0-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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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分 (1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
||
1.磋商和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审查与评分,并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也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技术得分也相同的,****小组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
2.磋商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2.1 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2.2 磋商小组的职责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磋商与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3 ****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3.评审标准
3.1 资格审查标准
3.1.1磋商小组按照资格审查前附表规定的审查标准,对各供应商依次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响应无效。
3.2 符合性审查标准
3.2.1磋商小组按照符合性审查前附表规定的审查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其响应无效。
3.3 详细评审标准
3.3.1分值构成: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3.2评审基准价计算: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3.3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磋商和评审程序
4.1 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
4.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3.1款、第3.2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1.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条款外,响应文件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差超过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
4.1.3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成交后,以成交价为基准,同比例修正分项单价。
4.1.4磋商小组按照规定的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校核时,发现响应报价存在多处算术错误或漏项的,使得响应报价校核无法进行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1.5响应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
(1)响应文件提交两个及以上的响应报价、提交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提交有附加条件的报价的响应将按无效处理;标书代写
(2)响应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供应商对根据第四章第4.1.3项规定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 磋商
4.2.1磋商小组按照第二章第6.2.1项确定的顺序分别与通过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磋商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的委托****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磋商轮次及每个供应商的****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确定。
4.2.2磋商小组就技术方案、服务要求、合同条款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内容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就磋商中的具体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承诺,书面答复或承诺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并将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4.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按照第二章第6.2.3项规定的内容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并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作出变动说明。
4.2.4经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响应文件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实质性条款做成响应,或者对竞争性磋商的偏差超过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
4.3 最后报价
4.3.1磋商小组按照第二章第6.3.1项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4.3.2磋商小组按照第二章第6.3.3项规定确定最后报价轮次。
4.3.3在采购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4.3.4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4.1.3项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3.5修正后的最后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或修正后的单价若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单价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3.6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单位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4 详细评审
4.4.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3.3款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各供应商综合得分。
4.4.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4.3****小组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供应商得分,其中响应报价得分按规定进行计算。
4.5 响应文件的澄清
4.5.1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5.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5.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小组的要求。
4.5.4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6 评审结果
4.6.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序。
4.6.2完成评审后,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成员签字的原始磋商与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标书代写
(3)获取磋商文件的****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等。
5.其他
5.1供应商提供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供应商负全责。磋商小组一律不负责进行核查确认。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或者由其他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提请有
关监督部门另行立案调查,磋商与评审工作正常进行;有关监督部门调查确认弄虚作假情况属实的,如果该供应商已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由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从其他成交候选人中依照推荐次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5.2供应商提供业绩、荣誉证书、资质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文件及资料均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文件中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则审查相应项视为未响应;评分项目相应项不予计分。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当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青**区二轮延包试点工作验收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点:**区
三、合同价款:金额元
四、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阶段性付款:全域核查、第一轮整改全部完成,经甲方核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50%;尾款支付:项目通过省级终验、全部档案移交归档完成,一次性付清剩余50%;须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后方可申请付款。
五、验收方式:
六、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的形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八、转让与分包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全部转让、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承担连带责任。
九、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如果甲方延期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可要求****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
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赔偿或补偿标准为合同价款的2%。
3.其他违约责任约定:无。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达到所承诺的服务质量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乙方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标准为合同价款的2%。
2.因乙方原因导致变更、****政府采购合同的,乙方应当对甲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赔偿或补偿标准为合同价款的2%。
3.其他违约责任约定:无。
十一、争议处理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以下第(2)项方式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国仲裁法》****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采购人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3)向项目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 年月日
注:
1.供应商应按给定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相关格式可以扩展。磋商与评审办法、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此处未给出格式、章节的,请供应商自定格式,编制在响应文件内。
(项目名称)采购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目录
供应商自行编制。
一、响应函
致:【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接受你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的约束条件。我方愿意以我方提交的最后报价,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我方承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全部澄清、修改、答疑和补充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如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并交付货物及服务,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6.我方同意按照你方要求提供与我方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7.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8.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网址:年月日
二、响应报价一览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 1 |
项目名称 |
|
| 2 |
项目编号 |
|
| 3 |
分包号(无分包,填写全部) |
|
| 4 |
响应报价 |
供应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最后报价/第 次报价函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 1 |
项目名称 |
|
| 2 |
项目编号 |
|
| 3 |
分包号(无分包,填写全部) |
|
| 4 |
响应报价 |
|
| … |
注:考虑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报价后,(第一轮报价-最后报价)除以第一轮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采购需求中全部分项内容的优惠率。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供应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三、分项报价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价 |
数量 |
合价 |
注:
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响应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月日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 |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包号。未分包的,此处不填写)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 |
代理人身份证(反面)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 |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五、资格审查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传真 |
网址 |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 许可证及级别 |
(如有)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 营业执照号 |
中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初级职称人员 |
||||||||
| 其中实收资本 |
其他人员 |
||||||||
| 经营范围 |
|||||||||
| 关联企业 |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 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 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 |
||||||||
| 备注 |
|||||||||
(二)采购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
1-1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注:
1.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的上述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
3.分支机构以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名义参加响应的,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上述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
4.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书,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2.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2资质证书(如有)
1-3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如有)
注意对照采购公告及评审办法规定,提供各类资格证明材料
(三)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若有质疑,我方承诺会将2个工作日内可就以下业绩信息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原件供贵单位核对。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我方承诺贵方可就我方业绩进行公布。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业绩汇总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主要内容 |
签约合同价金额 |
业主单位及联系电话 |
合同签订时间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注:应附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四)服务团队人员
| 序号 |
姓名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 职务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注: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商务要求偏离表
| 序号 |
磋商文件中要求 |
供应商响应内容 |
偏离及影响 (正偏离/负偏离) |
| 1 |
|||
| 2 |
|||
| 3 |
|||
| … |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符合”指与磋商文件要求一致(若全部为符合则偏离表空白不填即可),“正偏离”指优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低于磋商文件要求。
2、无论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均需在“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一栏中列明响应的详细内容,否则视同供应商响应情况为“符合”。
3、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另外明确或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需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不得以本表中的“符合”代替,否则视同未提供。
4、商务响应表中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低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委会不寻求其他证明材料,直接判定该项要求为负偏离。
七、技术要求偏离表
| 序号 |
磋商文件中要求 |
供应商响应内容 |
偏离及影响 (正偏离/负偏离) |
| 1 |
|||
| 2 |
|||
| 3 |
|||
| … |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符合”指与磋商文件要求一致(若全部为符合则偏离表空白不填即可),“正偏离”指优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低于磋商文件要求。
2、无论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均需在“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一栏中列明响应的详细内容,否则视同供应商响应情况为“符合”。
3、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另外明确或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需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不得以本表中的“符合”代替,否则视同未提供。
4、技术响应表中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低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委会不寻求其他证明材料,直接判定该项技术要求为负偏离。
八、采购需求响应(格式自拟)
九、评分标准及服务方案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十、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