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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050210P | 建设单位法人:MAH SAU CHEONG |
| 张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安永路99号(地址名称调整,即原****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南港四街28号) |
| 先达公司**南港工业区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一体化(30万吨示范)项目(变更)第二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6-海水淡化处理;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30-D4630-海水淡化处理 |
| 建设地点: | **市**新区 ****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安永路99号(地址名称调整,即原****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南港四街28号) |
| 经度:117.589985 纬度: 38.705751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26 |
| 津开环海评书〔202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0-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310 |
| 107.4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5021-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博海达环境****公司 |
| MA07GJD0-5 | 验收监测单位:力鸿集团华能环境监测****公司,**中环**环境****公司 |
| MA05L59A-9,MA06EQPA-0 | 竣工时间:2025-07-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01ARsSW |
| 变更后的工程内容分三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产生****集团海晶盐场进行综合利用。****集团海晶盐场尚不具备投用条件的前提下,拟****开发区****公司****集团)专用管线及已备案的应急排污口进行排放;第二 、三阶段工程内容尚未确定,浓盐水采用原批复的综合利用方式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为第二阶段验收,主要建设第5条生产线,除配套化验室外,均已建成。****集团海晶盐场尚不具备投用条件,前****集团专用管线及已备案的应急排污口进行应急排海,后期经浓水****集团海晶盐厂进行浓海水综合利用。 |
| 由于一期工程海水淡化第5条生产线打造为**产化装备,该装备交付时间需要延后,短时间内无法安装;同时,目前化验室中涉挥发性试剂的检测项目全部外委,待后续项目建设后再考虑全部自检,故本一期工程分阶段进行验收,本次为一期工程第二阶段。化验室中涉挥发性试剂的检测项目待后续一期第三阶段再考虑全部自检。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淡化水生产规模15万立方/日 | 实际建设情况:本阶段淡化水生产规模3万立方/日,本阶段建设后全厂淡化水生产规模15万立方/日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用“气浮-超滤-一级反渗透(SWRO)- 二级反渗透(BWRO)”海水淡化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增加深度脱盐处理,具体生产工艺为气浮→超滤→一级反渗透(SWRO)→二级反渗透(BWRO)→部分海淡水“一级反渗透(RO)+二级反渗透(RO)”,但未改变总体生产工艺“气浮+超滤+反渗透”。 |
| 本阶段应客户需求,将一小部分海淡水深度脱盐,增设去离子水系统,生产优质海淡水,产品水品质由1种增加至2种,但不改变原海水淡化系统生产规模及总体生产工艺,仍为“气浮+超滤+反渗透”工艺。同时,接收处理华电反渗透浓盐水,但不改变原生产规模,原海水取水量相应略有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详见报告“5.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审查意见“三、” | 实际建设情况:详见报告“5.3环评批复落实情况”中“5.3.2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中表5.3-2相关内容。 |
|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变;噪声对比原环评对,由于新增去离子水系统,噪声源总体新增2台,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及设置减振基础等措施降噪,调整后厂界噪声仍达标排放,且周边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情形;固体废物对比原环评,本阶段调整后不新增固废种类,仅新增部分固废数量,随原有固废种类一同委外处理,处置方式与原环评一致,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报告书核算,该项目建成后,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VOCs 0.0052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已核算。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计算得出本阶段建设后全厂废水排放的化学需氧量0.647t/a,氨氮0.137t/a;由于本阶段无化验废气,不涉及排放VOCs、氮氧化物,满足环评批复要求(变更前批复至该项目(包括一期工程、二期工程、三期工程)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最高限值为:二氧化硫29.43t/a、氮氧化物231.04t/a、化学需氧量4.09t/a、氨氮0.35t/a;变更后一期工程新增重点污染物VOCs 0.0052t/a);也未超出变更环评总量控制污染物预测排放量(氮氧化物0.020t/a、VOCs0.0052t/a、COD 1.838t/a、NH3-N 0.161t/a)。 |
| 本阶段不涉及排放VOCs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7301 | 1.0428 | 0 | 0 | 0.73 | 0.73 | |
| 0 | 0.647 | 4.09 | 0 | 0 | 0.647 | 0.647 | |
| 0 | 0.137 | 0.35 | 0 | 0 | 0.137 | 0.137 | |
| 0 | 0.011 | 0 | 0 | 0 | 0.011 | 0.011 | |
| 0 | 0.193 | 0 | 0 | 0 | 0.193 | 0.19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052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 | 第一阶段已建设,本阶段依托 | COD 236mg/L氨 氮0.144mg/L、总氮 1.92mg/L、总磷 0.27mg/L |
| 1 | 酸雾吸收器(盐酸罐)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第一阶段已建,本阶段依托 | 氯化氢厂界监测浓度最大值为0.156mg/m3 |
|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本阶段主要噪声源主要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本阶段建设后全厂空压机等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加消音器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 | 昼间46-52(A)、夜间47-50dB(A)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投产后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做好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危险废物(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废药品、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废机油、废油桶、沾染废物等)应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综合利用。 | 一期第一阶段已落实,本阶段继续落实 |
| 1 | 切实落实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在一期工程浓海水临时排海期间,应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及海洋生态跟踪评估,实现海洋环境及生态影响的动态管控。如对周边海洋环境及海洋生态产生负面影响,应立即停止排放行为。 | 一期第一阶段已落实,本阶段继续落实,详见报告附件及本章节“5.3.3 浓海水排海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开展情况” |
| 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该项目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 77号)等文件的要求,严格落实环境风险控制及事故应急措施,设置足够有效容积的围堰,进行防渗、防腐处理,避免事故状态下产生的次生和伴生环境影响及污染。 | 已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第****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4年8月完成备案,其应急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满足应急需求,现场次氯酸钠、盐酸、氢氧化钠等水处理药剂储罐四周均已设置足够有效容积的围堰,并进行防渗、防腐处理。针对本阶段建设情况,本阶段修订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6年6月完成备案。 | |
| 2 |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在投产前履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并备案。你公司编制(修订)的“环境应急预案”****集团建设的浓海水排放示范工程(管径DN1400,长度2280米)措施一并纳入环境风险应急体系中,确保相关环境应急响应有效。 | 已落实,第一阶****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4年8月完成备案,其应急****集团建设的浓海水排放示范工程(管径DN1400,长度2280米)措施一并纳入环境风险应急体系中,确保相关环境应急响应有效,主要措施为安装浓海水水质在线监测设施,设置浓海水排放截止阀,一旦发现水质异常,及时停运相关生产设施,并关闭浓海水排放截止阀。本阶段修订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6年6月完成备案,该预案将****集团海晶盐场的管线一并纳入环境风险应急体系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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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对策,优化海水淡化处理工艺,提高污染物去除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做好设备维护保养。严格落实浓海水排放池DW002的水质管控措施,根据管理要求采取污染物在线监测等管控手段,确保浓海水达标排放的同时,还应满足自然**主管部门《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要求》 (HY/T 0289-2020)的相关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已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对策,优化了海水淡化处理工艺控制,安装了相应的在线监控系统和自动控制系统,如气浮工艺设置了pH在线监测,可有效提高絮凝剂、助凝剂的絮凝效果,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2)已严格落实浓海水排放池DW002的水质管控措施,目前已安装pH、温度、氨氮、CDOMn、总磷在线监测,结合本次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数据,监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中二级标准的同时,还满足《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要求》 (HY/T 0289-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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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