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宏新增年产3万吨PET再生纤维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审批
福建-宁德-霞浦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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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497189P蔡盛节
郑元思**省**市**县
****工业园39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闽宏新增年产3万吨PET再生纤维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2021版本:050-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C2822-C2822-涤纶纤维制造
**省**市**县 ****工业园11号
经度:120.200010 纬度: 26.991640****环境局
2024-11-18
宁环评〔2024〕65号****
2025-10-316600
195****
913********497189P****
913********497189P******公司
****0111MA32TEWL6Y2025-06-29
2025-06-302025-12-30
2026-07-062026-07-31
https://www.****.org/yanshou/47590.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新增年产3万吨PET再生纤维,改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11万吨PET再生纤维新增年产3万吨PET再生纤维,改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11万吨PET再生纤维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①主要生产工艺:造粒工段(清洗、脱水、破碎、筛选、造粒)→前纺工段(筛选→投料→干燥→挤压熔融→过滤→纺丝→冷却→卷绕)→后纺工段(集束→牵伸→卷曲→松弛热定型→切断→打包入库);②辅助设备工艺:纺丝油剂调配、除盐水系统、组件煅烧清洗工艺(真空煅烧+高压冲洗)①主要生产工艺:造粒工段(清洗、脱水、破碎、筛选、造粒)→前纺工段(筛选→投料→干燥→挤压熔融→过滤→纺丝→冷却→卷绕)→后纺工段(集束→牵伸→卷曲→松弛热定型→切断→打包入库);②辅助设备工艺:纺丝油剂调配、除盐水系统、组件煅烧清洗工艺(真空煅烧+高压冲洗)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水:①初期雨水: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配套建设完善的雨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建设不小于15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②生产废水、初期雨水:依托现有1****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③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处理厂设计进****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2)废气:①造粒过程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高压雾蒸冷却+(冷凝法+吸收法)+低温等离子”处理达标后,经2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②纺、后纺、真空煅烧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静电油烟吸附”处理达标后,经2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③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④备用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尾气采用“低氮燃烧+布袋除尘+钠碱(双碱)脱硫+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处理达标后,经4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⑤危险废物贮存间设置微负压,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⑥按照合理、方便的原则建设规范的废气监测采样平台、采样孔;生物质锅炉应安装烟气自动监测系统,监测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3)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合理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4)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要求。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废油剂、废机油、废活性炭、煅烧废渣、沾染物、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分区临时贮存,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废熔块、废丝回用于生产,废过滤网、废机械零部件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利用,污泥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料、杂质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改扩建工程于厂区西侧**1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托厂区东南侧200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暂存。(5)地下水和土壤:分区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涉及纺丝油剂生产车间、危险废物贮存间、生产废水集水池等重点防渗区,应采取刚性防渗措施,防渗性能等效厚度应不低于6 m、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6)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应按规定修编、评估、备案和实施突发性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改扩建工程于厂区内配套**事故应急池容积不小于300立方米,并建立风险防范联控措施。(1)废水:①初期雨水:已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配套建设有雨水收集系统、处理、回用系统,建设有1座容积为150 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②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依托1****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废丝清洗、水环真空泵、循环冷却系统和车间地面冲洗,不外排;③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牙城镇污水处理池深度处理。(2)废气:①造粒过程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套“水喷淋+高压雾蒸冷却+(冷凝法+吸收法)+低温等离子”处理达标后,经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②前纺、后纺、真空煅烧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静电油烟吸附”处理达标后,经2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③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④备用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尾气采用“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干法脱硫+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处理达标后,经4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⑤危险废物贮存间采用密闭微负压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 m高排气筒排放;⑥已按规范建设废气监测采样平台、采样孔。生物质锅炉已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型号:GA-CEMS2000),监测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3)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④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托1号厂区东南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暂存,面积为200m2;废熔块、废丝回用于生产;废过滤网、废机械零部件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污泥定期委托****水泥窑协同利用、处置;废****公司回收;废料、杂质与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已按规范要求,建设1间20 m2危险废物贮存间,位于厂区东侧;废油剂定期委托****海中****公司或**县鑫辉润****公司利用、处置;废机油定期委托**县鑫辉润****公司利用、处置;煅烧废渣、沾染物、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油剂空桶定期委托****海中****公司利用、处置。(5)地下水和土壤:采取分区防渗,对危险废物贮存间、初期雨水池、前纺楼生产区、后纺车间生产区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采用刚性防渗措施,防渗性能等效厚度为6 m、渗透系数为1.0×10-7cm/s。(6)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已配套**事故应急罐3个,位于厂区东北侧,总容积为300 m3;已修编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
优化平面布局,危险废物贮存间位置由厂区西侧变更至厂区东侧;为提升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系统稳定性,生物质锅炉尾气脱硫设施由钠碱(双碱)脱硫变更为干法脱硫。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加强原料和生产工艺管控。依照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委员会、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名录》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6****公司应加强原料管控,防止含有危险废物的物料以及禁止进口的PET的废碎料及下脚料、废PET饮料瓶(砖)掺入原料内。加强生产过程温度控制,工艺温度不应超过300℃,避免原料裂解。项目使用的原料主要来****化纤厂以及**、**集中收集点,****服装厂、鞋厂裁剪后不能整块利用的****化纤厂下脚料、废丝、废熔块,不含危险废物以及禁止进口的PET的废碎料及下脚料、废PET饮料瓶(砖);生产过程工艺温度未超过300℃。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0 0.6044 0 0 0 0
0 0 0.080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0357 0.067 3.209 0 0 0.103 0.067 /
1.0608 1.7543 13.9065 0 0 2.815 1.754 /
0 0 1.5708 0 0 0 0 /
1.2964 5.494 16.0611 0 0 6.79 5.494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站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水质标准 **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位于2号厂区东侧,容积为150 m3;初期雨水、生产废水依托1****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废丝清洗、水环真空泵、循环冷却系统和车间地面冲洗,不外排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1****处理站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即:pH 6~9,COD≤50 mg/L,BOD5≤10 mg/L,氨氮≤5 mg/L,总磷≤0.5 mg/L,总氮≤15 mg/L,石油类≤1.0 mg/L),满足回用水质要求。
2 化粪池 ****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公司原有化粪池1个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出水水****处理厂设计的进水水质要求(即:pH 6~9,COD≤400 mg/L,BOD5≤200 mg/L,SS≤240 mg/L,氨氮≤35 mg/L)。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前纺、后纺废气处理设施(1号厂区) 非甲烷总烃、乙醛的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油雾的排放浓度执行《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表1排放限值 组件煅烧、均化增粘、纺丝、牵伸、松弛热定型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塔+静电油烟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32 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1号厂区前纺、后纺、真空煅烧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乙醛的排放浓度均可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 mg/m3,乙醛排放浓度≤50 mg/m3),油雾的排放浓度可符合《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表1排放限值(即:油雾排放浓度≤5 mg/m3)。
2 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气处理设施(1号厂区)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排放限值 危险废物贮存间产生的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8 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 mg/m3,排放速率≤1.8 kg/h)。
3 天然气锅炉废气处理设施(1号厂区)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 低氮燃烧+1根15 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天然气锅炉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与林格曼黑度均可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的排放标准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20 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50 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00 mg/m3,林格曼黑度≤1级)。
4 破碎、摩擦造粒废气处理设施(2号厂区)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破碎、摩擦造粒产生的废气采用2套“水喷淋+高压雾蒸冷却+(冷凝法+吸收法)+低温等离子”处理后通过2根20 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可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30 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 mg/m3)。
5 前纺、后纺废气处理设施(2号厂区) 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油雾的排放浓度执行《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表1排放限值 组件煅烧、纺丝、牵伸、松弛热定型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塔+静电油烟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0 m高排气筒(DA017)排放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可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 mg/m3),油雾的排放浓度可符合《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表1排放限值(即:油雾排放浓度≤5 mg/m3)。
6 天然气锅炉废气处理设施(2号厂区)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的排放标准限值 低氮燃烧+1根15 m高排气筒(DA014)排放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天然气锅炉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与林格曼黑度均可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的排放标准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20 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50 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00 mg/m3,林格曼黑度≤1级)。
7 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气处理设施(2号厂区)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排放限值 危险废物贮存间产生的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 m高排气筒(DA018)排放。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 mg/m3,排放速率≤1.8 kg/h)。
8 生物质锅炉废气处理设施(2号厂区)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排放标准 锅炉燃烧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干法脱硫+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处理后通过1根40 m高排气筒(DA013)排放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备用生物质锅炉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与林格曼黑度均可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排放标准(即:颗粒物排放浓度≤30 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0 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00 mg/m3,林格曼黑度≤1级)。
9 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 厂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浓度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中排放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 h平均浓度值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 通过对生产设备采取密闭、设置集气罩以及加强设备密封性能等措施,提高有组织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有效避免废气外溢。污水处理站的产臭单元采用密闭、加盖,来控制臭气的无组织排放。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1号厂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即:臭气浓度≤20、氨≤1.5 mg/m3、硫化氢≤0.06 mg/m3);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中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即:非甲烷总烃≤2.0 mg/m3);颗粒物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 mg/m3)。2号厂区氨、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即:臭气浓度≤20、氨≤1.5 mg/m3);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中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即:非甲烷总烃≤2.0 mg/m3);颗粒物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 mg/m3)。1号厂区和2号厂区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中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验收监测期间,1号厂区和2号厂区昼、夜间厂界噪声的等效连续A声级(Leq)、夜间噪声最大声级(Lmax)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Leq≤65 dB(A),夜间Leq≤55 dB(A),夜间Lmax≤70 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分区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涉及纺丝油剂生产车间、危险废物贮存间、生产废水集水池等重点防渗区,应采取刚性防渗措施,防渗性能等效厚度应不低于6 m、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 采取分区防渗,对危险废物贮存间、初期雨水池、前纺楼生产区、后纺车间生产区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采用刚性防渗措施,防渗性能等效厚度为6 m、渗透系数为1.0×10-7cm/s。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要求。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废油剂、废机油、废活性炭、煅烧废渣、沾染物、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分区临时贮存,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废熔块、废丝回用于生产,废过滤网、废机械零部件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利用,污泥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料、杂质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改扩建工程于厂区西侧**1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托厂区东南侧200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暂存。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托1号厂区东南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暂存,面积为200m2;废熔块、废丝回用于生产;废过滤网、废机械零部件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污泥定期委托****水泥窑协同利用、处置;废****公司回收;废料、杂质与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已按规范要求,建设1间20 m2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油剂定期委托****海中****公司或**县鑫辉润****公司利用、处置;废机油定期委托**县鑫辉润****公司利用、处置;煅烧废渣、沾染物、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油剂空桶定期委托****海中****公司利用、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应按规定修编、评估、备案和实施突发性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改扩建工程于厂区内配套**事故应急池容积不小于300立方米,并建立风险防范联控措施。 已配套**事故应急罐3个,位于厂区东北侧,总容积为300 m3;已修编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生产废水、初期雨水依托现有1****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托现有1号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暂存。(1)生产废水、初期雨水依托现有1****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托现有1号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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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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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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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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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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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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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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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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