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为**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地块位于**县多扶镇老林沟村6组、8组、9组、10组,地块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05.923766,北纬:30.960793。根据《****政府土地征收审批意见书“关于**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南)〔2025〕4号),本项目地块面积为227367.00m2。本项目地块目前正在由****规划局进行土地征收工作,待土地征收工作完成后,项目地块将全部作为建设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后续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同时依据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环规〔2023〕5 号)中第一章第二条:“(四)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以下简称一住两公,一住两公的确定以国家国土用途管制分类要求为准)”和第三条“上述六类建设用地应按国家和省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土壤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
根据以上文件和相关管理要求,表明需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整治中心委托**省****公司(以下简称“坤泰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坤泰公司在接受委托后,于2026年4月至2026年6月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为主的污染识别工作。结合评价地块的特点、性质和环境状况,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了《**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
污染调查结论:
本地块XRF土壤快检结果可知,所有点位的砷、镉、铜、镍、铅、汞等重金属指标监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规定的建设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锰、钼、钡、硒等重金属指标监测结果均低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风险管控标准》(DB 51/2978-2023)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监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12/ 1311-2024)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且各指标与背景点监测值无明显差异。根据PID快速监测结果可知,各点位有机物的监测结果与参照点差异不大,且数据结果均较低,无异常偏大值。
根据人员访谈可知,由几类调查的人群说明本地块不存在工业企业的生产,不存在工业废水,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也未曾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地块内不存在土壤散发的异常气味,土壤未曾受到过污染;周边属于农用地+林地,场内的地下水井为生活饮用井,井水水质清澈,无异色异味;地块未开发前未发现有外来企业堆放的固废,故不存在任何正规和非正规的固体废物堆放场,也无危险废物的堆放。
根据调查过程进行的污染识别,本项目****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 号)中描述的需进行第二阶段的有疑似污染的情形,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采样分析工作即可结束。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度要求,该地块在历史情况没有发生过疑似污染的情形,对人体健康风险可以忽略,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开发使用。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地块调查工作的意见看法。公众索取信息和提出意见的期限: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11日(5个工作日)。
三、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省****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8-****1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