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95号)、《****保障厅关于实施2026年青年就业见习万岗招募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函〔2026〕37号)等文件精神,加大优质见习岗位开发力度,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等群体增强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现公开征集2026年下半年市本级就业见习单位和计划。
一、申报范围
面向依法依规注册成立、社会责任强、生产经营正常、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市属****公司以总公司名义统一申报)和驻地及经营地在市内主**的中央、省属国有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6年8月4日至8月7日。
三、申报要求
(一)社会信誉良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总局、****总局****税务局官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查询近2年内无未处理的失信和违法违规记录。
(二)能够稳定提供一定数量符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及失业青年知识结构和技能特点的见习岗位。
(三)建立带教制度,有负责见习人员管理的工作机构和
辅导人员。
(四)有规范的见习场所和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设备及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五)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
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且保险期覆盖见习协议期。
四、申报资料
(一)新增申请就业见习单位和计划需提供如下资料:
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园区成立文件等。
2.见习单位须具备条件的相关情况材料(①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②就业见习计划表;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3.符合条件申报单位于8月7日下午17:00前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市人社局**路办公区513办公室。
(二)经批准的在册的市本级见习单位需提供见习计划表。
五、确认见习计划
(一)下半年新增见习单位及计划****社会保障局行文确定。见习计划根据市本级已有见习岗位总量及就业补助资金筹集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见习计划优先向企业见习单位的管理类、技术类、科研类见习岗位需求予以倾斜。
(二)已通过审核见习单位需在**公共招聘服务网—高校毕业生专区进行单位账号注册,并按专区提示进行“见习单位认证申请”。
六、就业见习政策
(一)就业见习人员范围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其中: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的2年内,在申请见习岗位时处于未就业状态的毕业生;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是指**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在毕业年度1月1日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在校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在申请见习岗位前****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的16-24岁青年。
2.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对象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是就业见习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3.企业、社会组织等见习单位当期见习补贴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同期职工总人数的30%;机关、事业单位当期见习补贴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同期职工总人数的20%。
(二)就业见习补贴
1.基本生活补助费。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剩余部分由见习单位自行承担。见习单位也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
2.保险费用。见习单位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不高于3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
3.留用奖励。对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补助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就业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0851-****361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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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