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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规模为拟在****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征土地。在原有清洁油品加工工程项目基础上,对空压站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项目占地 1260.1 平方米,新增建(构)筑物面积 145.1 平方米,主要建设分析小屋、冷水机房等建(构)筑物,依托循环水站、变配电室等建(构)筑物,新增预冷机组(包括空冷塔、水冷塔、泵及过滤器等)、空气纯化系统(包括吸附器、分子筛等)、膨胀系统(包括透平膨胀机、过滤器等)、冷箱系统(包括塔、换热器、冷凝蒸发器、过冷器、氮气缓冲罐)等设备 50 台(套),利旧设备 1 台,其中包括新增主要耗能设备 14 台(套),利旧主要耗能设备 1 台(套),项目建成后氮气产气规模为15000Nm3/h,年产氮气量为 12000 万 Nm3/a。
二、项目要求:项目中选公告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并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
三、项目付款方式:节能审查报告经我局检验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四、项目**来源:财政资金。
(中介机构报名时请上传以下资质证明扫描件PDF格式)
1、具备工程咨询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在**投资项目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
2、提供3年来开展项目节能报告评审业绩。
3、提供在信用中国、信用**或者各地信用网站的企业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