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生成日期:2026-08-04 |
| 宁生辐〔2026〕65号 | 关键字:|
| 市生态****支队 | 发布机构:市生态****支队 |
****:
你单位《关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文件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七条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满足《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的条件,同意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单位名称:****
地 址:**省**市**县**镇上鲍村双新路600号
法人代表:朱梓晗
许可证号: 青环辐证[A2623]
种类及范围: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有效期至:2031年7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我局将于批复之日起十日内颁发许可证。****环境局做好证后日常辐射环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
****环境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