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畜禽产业发展层次、绿色水平、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7年省级农业农村竞争性项目遴选申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和相关项目全链条监管的通知》(浙农计发〔2026〕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7年浙系畜禽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项目子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集聚区建设围绕稳产保供提质、绿色低碳发展和联农带农共富整体推进,项目择优推荐单体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子项目申报集聚区项目,优先支持自动饲喂、环境控制、栏舍改造、定点屠宰、粪污处理与**化利用等相关项目。每个集聚区子项目原则上不少于3个、不超过8个。
2. 项目实施主体积极性高,企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无尚未执行完毕的违法违规处罚,建设资金能够落实,需履行规划、用地、环保等前置手续,需在申报前已落实或具备办理条件。
3. 项目建设符合集聚区建设总体目标要求和主要实施任务,通过项目建设,主要实施畜种产能增长10%以上,主要畜产品供给质量和品质明显提升;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含纳管排放)达到95%以上,畜牧业机械化率达到75%以上,应用减耗节能设施的规模场比例达到60%以上,****牧场,推广绿色养殖、低碳循环模式。
4. 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补助标准
省财政统筹安排补助资金支持集聚区建设。每个集聚区建设省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单个子项目各级财政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子项目总投资的50%。省补资金视项目建设进度等分两年拨付兑现。
三、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主体自主储备申报及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请各项目申报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投资计划,认真填写项目简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等,明确细化项目建设内容,确保建设内容与投资金额科学、合理。申报主体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 **县2027年浙系畜禽产业集聚区项目子项目申报表;
2. 用地、环评和产业基础、荣誉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需书面报送。各申报主体将所需****农业农村局****中心。联系电话:0570-****061。项目储备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县2027年浙系畜禽产业集聚区项目子项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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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