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莘庄中学校服管理与采购制度(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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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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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管理与采购制度(修订版)

****校服管理与采购制度(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建立健全本校校服管理机制,规范校服采购与管理流程,保障学生与家长的合法 权益,提升校服质量与服务水平,依据国家及本市关于校服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校服管理与采购工作坚持“安全为本、质量优先、自愿购买、公开透明、多方参与、 全程监督”的原则,****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
第二章 责任主体与组织机构
第 3 条 责任部门与日常监管
学校****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德育副校长、德育主任任副组长, 总务主任、校园安全员、年级组长及班主任为成员,统筹校服采购、管理、应急处置等各项 工作。
1. 总负责:书记、校长为校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校服质量、采购流程、安全管理负总责。
2. 执行部门:德育处牵头负责校服选用、穿着规范及家校沟通;总务处负责采购实施、合同管理及质量验收;财务室负责资金监管及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
3. 日常监管职责:学校应履行校服日常管理监督职责,建立定期巡查、随机抽查、投诉处理等工作机制,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第 4 条 校服选用组织
1. ****学校管理人员、家委会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社会代表等组成的校服选用组织。
2. 人员比例: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总人数比例不得低于组织总人数的 80%。
3. 主要职责:负责深入论证选用校服的必要性,审议校服穿着制度、采购方案、款式及价格区间,组织参与采购活动,监督合同履行等。
第三章 校服选用与穿着制度
第 5 条 校服选用启动程序
1. 校服选用何种款式、面料、数量及质量要求,由校服选用组织深入论证,形成采购方案。
2. 书面同意:实施采购校服工作前,必须征得相应年级 2/3 以上家长的书面同意,并保留 备查。
第 6 条 校服穿着制度
1. 由学校和家委会共同决议本校学生正常上学进校是否统一穿着校服,并制定具体穿着规范。
2. 穿着制度应合理明确,不得强制学生及家长在非教学日、假期或不适宜场合穿着校服。
第 7 条 品种、套数及价格区间
1. 校服品种应合理设定,原则上包括夏装、春秋装、正装、冬装,避免频繁更换款式导致重复购买。
2. 套数应满足学生日常换洗基本需求。家长如有需求,可自行增订。
3. 学校应结合本地居民消费水平,合理确定价格区间,并主动公示。校服价格不得包含任何附加费用(如服务费、检测费等)。
第四章 校服技术标准与质量管控
第 8 条 技术标准
校服安全与质量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国家标准(如有新标准,从其规定):
- 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
- 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应符合 A 类或 B 类要求)
-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应符合 B 类及以上要求)
第 9 条 质量标识与特殊面料
1. 每件校服应具备耐久性标识,包含:生产企业名称、面辅料成分及含量、规格型号、洗涤方法、执行标准、安全类别。
2. 须缝制校名标识。
3. 涉及防风防水、防晒、反光等特殊面料的校服,做好家校沟通。
第 10 条 质量全流程监管
1. 样衣封存:学校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要求供货企业提供完整的样衣(每个款式、每种规格各一套),经双方确认后,由学校封存,作为验收依据,样衣保存期不少于合同履行完毕后 3 年。
2. 二次送检制度:
- 第一次:供货企业在批量生产前,需将面辅料样及样衣送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
并提供合格报告。
- 第二次:校服到货后,学校随机抽取样品,送至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
- 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存档,复印件或电子版在校园公示栏、校园网
站公示。
- 任何一次检测不合格,该批次校服全部退回,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3. 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学校应主动查询教育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不得选用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发现供货企业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终止**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4. 突发事件处置:发现质量问题或引发舆情,****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约谈企业负责人,封存同批次校服,主动送检,及时回应家长和社会关切,****教育局报告。
第五章 选购程序与合同管理
第 11 条 采购方式与程序
1. 校服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程序。严禁通过设置倾向性、排他性条款、划定品牌、设立入围名录等方式指定供货企业;严禁“定点”、“定商标”、“虚假招标”、 “串标围标陪标”等暗箱操作行为。
2. 信息公开: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候选企业资质、评审过程、成交结果等信息,必须学校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 集体决策:校服采购方案、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第 12 条 采购合同管理
1. 学校必须与最终选定的供货企业签订规范的书面采购合同,****学校法人代表签字 并加盖公章。****委员会、任何第三方代签合同,严禁签订“阴阳合同”,严禁合同自动续签。
2. 合同核心条款应明确包括但不限于:校服款式、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所执行的国家标准;双重送检的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交货时间与地点;验收标准、程序及不合格处理方式(全退);售后服务(含补购、退换、维修等)响应时间及方式;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含质量违约处罚、逾期交付处罚等);争议解决方式。
第 13 条 合同期限与档案管理
1. 合同期限原则上一年一签。
2. 全过程档案留存:所有涉及校服决策、采购、验收、投诉处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家长书面同意书、选用组织会议记录、“三重一大”决策纪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记录、合同、两次检验报告、样衣封存记录等,必须全部立卷存档,保存期不少于 3 年。采购合同及两次检验报告须****管理中心备案。
第六章 学生权益保障与收费管理
第 14 条 自愿购买与售后服务
1. 严格执行“自愿购买”原则,不与学生的评优评先、评奖、班级考评、入校资格、活动参与等挂钩。学生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购买全套、****学校提供的补购渠道购买。不得捆绑销售。
2. 学校须与供货企业建立稳定、便捷的售后服务保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设立线上补购平台;明确退换货政策(尺码不符、质量问题无条件退换);提供维修服务。
第 15 条 特殊群体帮扶
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建立校服免费或减免政策。
第 16 条 收费管理
1. ****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事前公示、自愿选择、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2. 学校财务处负责统一代收,全额转付供货企业,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挪用、截留、挤占校服资金,严禁设立“**库”。
3. 严禁以“服务费”、“检测费”、“管理费”等任何名义向学生家长违规收取额外费用。
第七章 监督与投诉
第 17 条 信息公开与公示
学校须在校园网、公示栏等平台主动公示以下信息:校服选用组织名单、校服穿着制度、采购制度、中标企业信息、质量标准、采购价格及款式、两次检验报告、售后服务承诺、投诉举报渠道等。
第 18 条 投诉与沟通渠道
1. 学校应畅通校服投诉举报渠道,可通过校长信箱反馈校服问题,并在公示信息中明确告知。
2. 对于家长和学生的投诉,学校应协同校服生产企业 3 个工作日予以反馈、7 个工作日予以办结。
第 19 条 满意度调查
1. 每学年度末,学校应面向高一学生和家长开展一次校服满意度调查(可采用问卷星等线上方式)。
2. 调查内容应包括质量、价格、舒适度、款式、售后服务及优化建议等方面。
3. 调查结果应作为下一学年是否继续与现供货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 20 条 本制度经校务会审议、校服选用组织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
第 21 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
第 22 条 本制度自 7 月 19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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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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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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