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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8-04
| 项目名称 | ****焙烧车间二期静电除尘项目 |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区新工四路东侧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25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刘海波 |
| 联系人 | 何奇峰 | 联系电话 | 150****1252 |
| 项目投资(万元) | 1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00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3-3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采用全蒸发喷雾调质塔 卧式电捕焦油器工艺路线,焙烧炉烟气先经独立全蒸发喷雾调质塔除尘调质,再进入卧式电捕焦油器净化沥青烟,净化后烟气经引风机增压,汇总送入脱硫塔,最终经湿电直排。最终排放浓度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要求,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对焙烧车间静电除尘系统进行技术升级,经处理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炭素行业绩效A级颗粒物lOmg/Nm3、沥青烟10mg/Nm3的要求。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焙烧车间烟气采取调质塔、电捕焦油器、脱硫和湿电措施后通过DA003焙烧排口排放至大气 | ||
| 承诺:**** 刘海波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刘海波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