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云南省盐津县四坪山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二期)的批复

审批
云南-昭通-盐津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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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二期)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7-22


昭自然资利用〔2026〕26号


******局:

你局申请办理关于云****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二期)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4.2879公顷,其中农用地为4.2549公顷(耕地1.7910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林地1.5933公顷、农村道路0.2090公顷、其他农用地0.6616公顷)、建设用地0.0330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2026年7月22日至2028年7月21日)。该临时用地详细用途为弃土(渣)场4.2879公顷。

二、临时用地动工使用前,应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足额向县 (市、 ****政府自然**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动工使用。

三、临时用地使用前,涉及占用耕地的要按照规定落实开展耕作层剥离,采取再利用、分层存放、分层回填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确保复垦后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使用期满,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土地复垦要求、标准和时限,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复垦完成后,****政府自然**主管部门申请复垦验收还地。

四、请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临时用地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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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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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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