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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新征决字(2026)年第(2)号总(7)号
因**区地铁儒林路****社区1号地块项目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项目位于五津街道希望路187号,**希望路,****公司、****公司,南至武阳郡邸A区,****公司。
二、房屋征收目的:**村改造。
三、房屋征收部门:******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事处。
五、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征收评估报告正式公布之日起60日内为征收签约期。
六、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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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