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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1MA3UUWH25U | 建设单位法人:陈佃动 |
| 刘志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庙子镇店子经济发展区 |
| 小粒径石灰石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4-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12-C3012-石灰和石膏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庙子镇店子经济发展区 |
| 经度:118.219900 纬度: 36.68243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10 |
| 潍环审表字〔202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9-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467 |
| 4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1MA3UUWH25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环****公司 |
| ****0700MA3PJ41KX5 | 验收监测单位:**市环****公司 |
| ****0700MA3PJ41KX5 | 竣工时间:2025-09-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gongshi/1021.html |
| 在“机械化竖窑年产20万吨石灰建设项目”的基础上技改,将现有的2组石灰竖窑中的1组优化改造为1只悬浮窑,与另外1组石灰竖窑联动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在“机械化竖窑年产20万吨石灰建设项目”的基础上技改,将现有的2组石灰竖窑中的1组优化改造为1只悬浮窑,与另外1组石灰竖窑联动生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改造完成后,悬浮窑年产10万吨石灰。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改造完成后,悬浮窑年产10万吨石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生产工艺系统包括石灰石水洗、粉磨、煤粉制备、煅烧及成品冷却等工艺过程。 (1)将外购的石灰石经皮带输送至下料口、水洗,水洗后的石灰石经脱水筛脱水后,利用铲车上料,石灰石经皮带输送、提升机送至石灰石配料仓,仓底棒阀卸料,经皮带秤计量后通过皮带输送、提升机锁风喂料器进立磨。 (2)立磨集破碎、干燥、粉磨、分级输送于一体,有分离器,采用热烟气输送物料。 (3)项目采用窑尾废气作为石灰石粉磨系统烘干热源,窑尾废气进入立磨,石灰石烘干后,合格石灰石生料由废气带出经旋风筒收集后由空气输送斜槽送斗式提升机送入石粉均化库。石粉储存库预留一处散装接口,库底出库石灰石粉料经库底部的卸料口、斜槽、提升机送至入窑小仓,小仓通过仓底卸料装置降石灰石分料卸至计量设备,经计量后的石灰石通过空气输送斜槽、斗式提升机喂入煅烧系统。 (4)原煤由原煤仓下计量秤计量后喂入磨内烘干与粉磨,经选粉后随同气流进入袋收尘器,收下的煤粉经螺旋输送机送入煤粉仓储存。煤粉经计量后送入悬浮窑。 (5)预热、煅烧及成品冷却 来自储存库的石灰石粉经计量输送,进入由多级旋风预热器组成的预热系统,与煅烧产生的高温烟气进行直接换热。预热后的物料进入喷腾煅烧炉,在煅烧炉中以悬浮状态快速分解为氧化钙。煅烧分解后的高温物料,进入由多级流化冷却器和旋风分离器组成的冷却系统,前一级冷却器的冷却空气与高温物料换热后引入煅烧炉作为助燃空气,物料余热得以回收利用。完成冷却的石灰成品随最后一级冷却器的冷却空气进入旋风分离器和布袋收尘器进行成品分离收集,收集下来的成品物料由链式输送机、斗式提升机送入石灰成品储存库储存,冷却空气则经袋收尘器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6)余热利用 为充分利用预热器出口的废气余热,预热器出口废气先进入蒸汽发生器,蒸汽发生器利用烟气热量生产蒸汽,蒸汽引入现有项目碳酸钙烘干车间作为其干燥热源,烘干后的蒸汽变为冷凝水(不足部分由****公司提供),经水泵再次送回蒸汽发生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生产工艺系统包括石灰石水洗、粉磨、煤粉制备、煅烧及成品冷却等工艺过程。 (1)将外购的石灰石经皮带输送至下料口、水洗,水洗后的石灰石经脱水筛脱水后,利用铲车上料,石灰石经皮带输送、提升机送至石灰石配料仓,仓底棒阀卸料,经皮带秤计量后通过皮带输送、提升机锁风喂料器进立磨。 (2)立磨集破碎、干燥、粉磨、分级输送于一体,有分离器,采用热烟气输送物料。 (3)项目采用窑尾废气作为石灰石粉磨系统烘干热源,窑尾废气进入立磨,石灰石烘干后,合格石灰石生料由废气带出经旋风筒收集后由空气输送斜槽送斗式提升机送入石粉均化库。石粉储存库预留一处散装接口,库底出库石灰石粉料经库底部的卸料口、斜槽、提升机送至入窑小仓,小仓通过仓底卸料装置降石灰石分料卸至计量设备,经计量后的石灰石通过空气输送斜槽、斗式提升机喂入煅烧系统。 (4)原煤由原煤仓下计量秤计量后喂入磨内烘干与粉磨,经选粉后随同气流进入袋收尘器,收下的煤粉经螺旋输送机送入煤粉仓储存。煤粉经计量后送入悬浮窑。 (5)预热、煅烧及成品冷却 来自储存库的石灰石粉经计量输送,进入由多级旋风预热器组成的预热系统,与煅烧产生的高温烟气进行直接换热。预热后的物料进入喷腾煅烧炉,在煅烧炉中以悬浮状态快速分解为氧化钙。煅烧分解后的高温物料,进入由多级流化冷却器和旋风分离器组成的冷却系统,前一级冷却器的冷却空气与高温物料换热后引入煅烧炉作为助燃空气,物料余热得以回收利用。完成冷却的石灰成品随最后一级冷却器的冷却空气进入旋风分离器和布袋收尘器进行成品分离收集,收集下来的成品物料由链式输送机、斗式提升机送入石灰成品储存库储存,冷却空气则经袋收尘器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6)余热利用 为充分利用预热器出口的废气余热,预热器出口废气先进入蒸汽发生器,蒸汽发生器利用烟气热量生产蒸汽,蒸汽引入现有项目碳酸钙烘干车间作为其干燥热源,烘干后的蒸汽变为冷凝水(不足部分由****公司提供),经水泵再次送回蒸汽发生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含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石灰石粉磨和煤粉制备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脱硫塔+湿电除尘”处理,悬浮煅烧、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炉内SNCR脱硝+布袋除尘+脱硫塔+湿电除尘”处理,均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落实项目无组织废气控制。加强车间设备密闭,物料密闭存储,提升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项目石灰石清洗和设备清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追肥。落实车间、化粪池、垃圾收集站等场所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对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避免噪声扰民。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设备运行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包装物、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生活垃圾、沉淀池底泥、粉煤灰、脱硫石膏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旧滤袋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下料、落料输送、石灰石粉磨、煤粉制备、悬浮煅烧、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石料仓、石粉仓、产品回收、产品装车废气;未被废气处理设施收集的粉尘废气及氨水罐储存过程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石灰石粉磨、煤粉粉磨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脱硫塔+湿电除尘收集处理后依托现有46米排气筒DA001排放;悬浮煅烧、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炉内SNCR脱硝+布袋除尘+脱硫塔+湿电除尘收集处理后依托现有46米排气筒DA001排放;石灰石下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8米石灰石下料废气排气筒P1排放;石灰石落料输送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27米石灰石落料输送废气排气筒P2排放;石料仓废气经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27米石料仓废气排气筒P3排放;石粉仓废气经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38米石粉仓废气排气筒P4排放;产品回收废气经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21米产品回收废气排气筒P5排放;产品装车废气经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装车废气排气筒DA002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应情况如下:运输传送过程全部密闭;道路采用洒水车定期洒水和清扫,路面全部硬化;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篷布覆盖和喷淋设施;厂区内部裸露土地和周围必须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经济合理、节水耐旱、可满足吸尘和减弱风速的树种,增加防尘效果。氨水储罐设磁翻板液位计、呼吸式安全阀、水封等装置,罐区设氨泄漏报警装置。 本项目石灰石清洗及脱水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硫装置定期补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蒸汽发生器排污水用于石灰石清洗;生活污水经旱厕暂存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已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对生产车间地面、仓库、危废库、化粪池等部位采取防腐、防渗漏等措施,防止污染周围土壤和地下水。 本项目营运期间噪声主要为立磨等设备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通过采取减振、距离衰减、风机消声等隔声降噪措施减轻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废旧滤袋、脱硫石膏、沉淀池底泥、设备运行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包装物、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包装物等。 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旧滤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气处理设施脱硫过程产生的石膏属于一般固废,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妥善处理;沉淀池日常运行产生的底泥约属于一般固废,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设备运行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包装物、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建设1个10m3的氨水储罐用于储存废气脱硝所用氨水。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过程中企业建设2个10m3的氨水储罐(一用一备)用于储存废气脱硝所用氨水。 |
| 氨水储罐建设情况由建设1个10m3的氨水储罐变动为建设2个10m3的氨水储罐(一用一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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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9.9 | 154.5168 | 0 | 0 | 9.9 | 9.9 | / |
| 0 | 0.208 | 17.229 | 0 | 0 | 0.208 | 0.20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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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 | / | 本项目石灰石清洗及脱水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 1 | SNCR脱硝+布袋除尘+脱硫塔+湿电除尘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 | 石灰石粉磨、煤粉粉磨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脱硫塔+湿电除尘收集处理后依托现有46米排气筒DA001排放; 悬浮煅烧、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炉内SNCR脱硝+布袋除尘+脱硫塔+湿电除尘收集处理后依托现有46米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石灰窑排气筒DA001:颗粒物、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折算),均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石灰工业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10-2μg/m3(折算),烟气黑度(林格曼级)最大值为<1(级),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4、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0.010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级):1级);氨最大排放浓度为5.51mg/m3(折算),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限值要求(8.0mg/m3)。 | |
| 2 | 布袋除尘器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 | 石灰石下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8米石灰石下料废气排气筒P1排放;石灰石落料输送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27米石灰石落料输送废气排气筒P2排放;石料仓废气经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27米石料仓废气排气筒P3排放;石粉仓废气经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38米石粉仓废气排气筒P4排放;产品回收废气经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21米产品回收废气排气筒P5排放;产品装车废气经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装车废气排气筒DA002排放。 | 石灰石下料废气排气筒P1: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石灰工业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10mg/m3)。石灰石落料输送废气排气筒P2: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7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石灰工业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10mg/m3)。石料仓废气排气筒P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石灰工业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10mg/m3)。石粉仓废气排气筒P4: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石灰工业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10mg/m3)。产品回收废气排气筒P5: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石灰工业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10mg/m3)。装车废气排气筒DA002: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9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石灰工业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10mg/m3)。 | |
| 3 | 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 | ①运输传送过程全部密闭;②道路采用洒水车定期洒水和清扫,路面全部硬化;③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篷布覆盖和喷淋设施;④厂区内部裸露土地和周围必须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经济合理、节水耐旱、可满足吸尘和减弱风速的树种,增加防尘效果。⑤氨水储罐设磁翻板液位计、呼吸式安全阀、水封等装置,罐区设氨泄漏报警装置。 | 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浓度为417μ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排放限值要求(1.0mg/m3);氨最大浓度为0.12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1.5mg/m3)。无组织排放废气厂内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浓度为431μg/m3,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A.1限值要求(5mg/m3)。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本项目营运期间噪声主要为立磨等设备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通过采取减振、距离衰减、风机消声等隔声降噪措施减轻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dB,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0dB,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 1 | 落实车间、化粪池、垃圾收集站等场所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 已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对生产车间地面、仓库、危废库、化粪池等部位采取防腐、防渗漏等措施,防止污染周围土壤和地下水。 |
| 1 | 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设备运行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包装物、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生活垃圾、沉淀池底泥、粉煤灰、脱硫石膏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旧滤袋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废旧滤袋、脱硫石膏、沉淀池底泥、设备运行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包装物、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包装物等。 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旧滤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气处理设施脱硫过程产生的石膏属于一般固废,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妥善处理;沉淀池日常运行产生的底泥约属于一般固废,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设备运行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包装物、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 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规范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和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厂区内采取有效收集措施,同时设置事故池、切换阀等措施,消防废水和泄漏物料能够通过导排系统控制在厂区内;已制定定期应急演练计划,提高全员应急防范意识。企业已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9月28****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70781-2025-098-M。 |
| 石灰石棚、原煤棚、办公室及配套用房、成品仓库、DA001废气排气筒及其废气处理设施、固废暂存设施等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石灰石棚、原煤棚、办公室及配套用房、成品仓库、DA001废气排气筒及其废气处理设施、固废暂存设施等依托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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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厂区绿化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厂区采取绿化等措施进一步减轻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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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