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新型LED芯片产业化项目

审批
江苏-淮安-清江浦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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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51400XKCHEN KAI
曹辉**省**市**区
**市**区景秀路6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智能化新型LED芯片产业化项目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C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省**市**区 **省**市**区景秀路6号
经度:119.118420 纬度: 33.611200****环境局
2024-10-25
清环表复〔2024〕26号****
2019-12-0520000
120****
913********51400XK****
913********51400XK******公司
****0724MAE07T982Y2026-03-01
2026-07-012026-07-28
http://www.****.cn/NewsDetail.aspx?ID=176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全本项目应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酸碱废水和一般废水经厂区酸碱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脱胶除胶、溶剂清洗等有机废水经厂区有机废水处理系预处理,含氟废水和酸雾吸收废水经厂区含氟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废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安河。依托现有厂区雨、污水排口,项目一般废水与酸性废水经酸性废水处理系统(pH调节+二级混凝沉淀)处理;废气吸收废水与含氟废水经含氟废水处理系统(pH调节+混凝沉淀)处理;有机废水经有机废水处理系统(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各股废水经厂区预处理系统达标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经深度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安河
本项目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应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企业生产区、危化品仓库、污水处理区、危废仓库等处均需要进行防渗防漏设计,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土壤及地下水防控措施,确保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各区域已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本项目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应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原辅材料以及危险废物包装的完整性,定期维护防控设施及固废暂存设施,加强风险源监控,避免非正常工况排放及跑冒滴漏污染。建设单位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文件要求,及时更新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实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风险管理要求配备风险应急物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项目应急预案备案已完成备案工作,备案号:320812-2025-014-H
本项目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3#厂房切磨抛生产线磷酸雾、硫酸雾经管道收集后统一进入废气主管,依托现有的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经DA003排气筒排放。1#厂房PSS生产线硫酸雾、氟化物、PSS生产线沉积废气(G2-1)、蚀刻废气(G2-5)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统一进入废气主管,依托现有的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G2-3、G2经集气罩收集后统一进入废气主管,依托现有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DA004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不新增食堂油烟。项目产生的废气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表4,**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参照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1)表1、表A.4标准。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为以1#厂房边界外延50米、2#厂房边界外延50米、3#厂房边界外延50米、4#厂房边界外延50米、氨气站1边界外延50米、氨气站2边界外延50米、氨气站3边界外延50米、污水站边界外延50米的络合范围,确保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住宅、****医院等。本项目应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项目依托现有1座200m2危废暂存库及**1座200m2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其中外延炉空气过滤废滤芯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金刚线S1-1、废蓝宝石片S1-2、不合格品S16、Si-11、S2g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砂浆S1a、废研磨砂S1-4、机械抛光滤渣S17、CMP抛光滤渣S1g收集后外售利用,酸性废液(磷酸废液S1-5、硫酸废液S1-9、S1-10、S2-1.S2-4)、显影废液S2-3、光刻胶废液S2-2、废丙酮溶剂S26、含氟废液S2-7,现有项目技改后原PSV蚀刻工序废蚀刻液Sa-13、剥离工序废溶剂Sa-19、不合格品回收工艺过程新增废蚀刻液S3-17.酸性废液S3-18等、实验废弃物S41、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贮存。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以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中相关要求。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本项目运营后全厂的污染物总量初步核定为:废气:氟化物≤0.7288t/a(有组织≤0.6106t/a、无组织≤0.1182t/a)、硫酸雾≤0.44364t/a(有组织≤0.409t/a、无组织≤0.03464t/a)、氯气≤0.3096t/a(有组织≤0.2951t/a、无组织≤0.0145t/a)、氯化氢≤1.45892t/a (有组织≤1.3869t/a、无组织≤0.07202t/a)、粉尘≤0.5608t/a(有组织≤0.5196t/a、无组织≤0.0412t/a);磷酸雾≤0.002t/a(有组织≤0.0018t/a、无组织≤0.0002t/a)、丙酮≤2.4455t/a (有组织≤1.0635t/a、无组织≤1.382t/a)、异丙醇≤1.441t/a(有组织≤0.552t/a、无组织≤0.889t/a)、VOCs/非甲烷总烃≤10.8825t/a(有组织≤4.7345t/a、无组织≤6.148t/a)、油烟≤0.0255t/a。 废水(综合污水)接管总量:废水量≤540934.65t/a,COD≤≤84.448t/a、SS≤≤25.562t/a、NH,-N≤7.04/t/a、总氮≤10.877t/a、总磷≤0.3005t/a、氟化物≤2.004t/a、氯化物≤82.105t/a、硫酸盐≤75.869t/a、LAS≤0.013t/a、石油类≤0.063t/a、总≤0.00505t/a.固废:零排放。本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手续,做到规范排污。已按照批复要求落实,生产过程中镀膜产生的氟化物废气、干法蚀刻产生的氯气、氯化氢、粉尘废气、酸洗产生的硫酸雾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通过碱液吸收塔装置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涂胶烤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溶剂除胶产生的丙酮、异丙醇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DA004排气筒排放;酸洗产生的磷酸雾、硫酸雾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通过碱液吸收塔装置处理后,经DA003排气筒排放。已按照批复要求落实,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厂家回收综合利用。
本项目无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固废堆放场。我司对污水处理、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本项目运营后全厂的污染物总量初步核定为:废气:氟化物≤0.7288t/a(有组织≤0.6106t/a、无组织≤0.1182t/a)、硫酸雾≤0.44364t/a(有组织≤0.409t/a、无组织≤0.03464t/a)、氯气≤0.3096t/a(有组织≤0.2951t/a、无组织≤0.0145t/a)、氯化氢≤1.45892t/a (有组织≤1.3869t/a、无组织≤0.07202t/a)、粉尘≤0.5608t/a(有组织≤0.5196t/a、无组织≤0.0412t/a);磷酸雾≤0.002t/a(有组织≤0.0018t/a、无组织≤0.0002t/a)、丙酮≤2.4455t/a (有组织≤1.0635t/a、无组织≤1.382t/a)、异丙醇≤1.441t/a(有组织≤0.552t/a、无组织≤0.889t/a)、VOCs/非甲烷总烃≤10.8825t/a(有组织≤4.7345t/a、无组织≤6.148t/a)、油烟≤0.0255t/a。 废水(综合污水)接管总量:废水量≤540934.65t/a,COD≤≤84.448t/a、SS≤≤25.562t/a、NH,-N≤7.04/t/a、总氮≤10.877t/a、总磷≤0.3005t/a、氟化物≤2.004t/a、氯化物≤82.105t/a、硫酸盐≤75.869t/a、LAS≤0.013t/a、石油类≤0.063t/a、总≤0.00505t/a.固废:零排放。已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本项目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SS(吨/年) 氟化物(吨/年) 氯化物(吨/年) 硫酸盐(吨/年) LAS(吨/年) 石油类(吨/年) 总镍(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477776 63158.65 0 0 0 540934.65 63158.65
66.345 18.103 195.259 0 0 84.448 18.103
5.777 1.263 8.332 0 0 7.04 1.263
0.1115 0.189 0.333 0 0 0.3 0.189
0 2.211 369.95 0 0 2.211 2.211
12.93 12.632 0 0 0 25.562 12.632
1.973 0.031 0 0 0 2.004 0.031
81.8 0.305 0 0 0 82.105 0.305
68.093 7.776 0 0 0 75.869 7.776
0 0.013 0 0 0 0.013 0.013
0 0.063 0 0 0 0.063 0.063
0.0051 0 0 0 0 0.005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116 0.4446 0 0 0 0.561 0.445 /
0 0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酸性废水处理系统(pH调节+二级混凝沉淀) 《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 酸性废水处理系统(pH调节+二级混凝沉淀) pH、CODcr、NH3-N、SS、TN、TP、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LAS、石油类
2 含氟废水处理系统(pH调节+混凝沉淀) 《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 含氟废水处理系统(pH调节+混凝沉淀) pH、CODcr、NH3-N、SS、TN、TP、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LAS、石油类
3 有机废水处理系统(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 《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 有机废水处理系统(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 pH、CODcr、NH3-N、SS、TN、TP、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LAS、石油类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管道收集后通过碱液吸收塔装置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 《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标准 管道收集后通过碱液吸收塔装置 氟化物、硫酸雾、氯气、氯化氢、粉尘、烟气参数
2 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DA004排气筒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表2排放限值 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DA004排气筒排放 丙酮、异丙醇、非甲烷总烃、烟气参数
3 通过碱液吸收塔装置处理后,经DA003排气筒排放 《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标准 通过碱液吸收塔装置处理后,经DA003排气筒排放 磷酸雾、硫酸雾、烟气参数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通过合理布局噪声源,设置减震垫、隔声门窗和距离衰减降低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通过合理布局噪声源,设置减震垫、隔声门窗和距离衰减降低噪声 东厂界、西厂界、南厂界、北厂界各设置一个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本项目应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项目依托现有1座200m2危废暂存库及**1座200m2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其中外延炉空气过滤废滤芯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金刚线S1-1、废蓝宝石片S1-2、不合格品S16、Si-11、S2g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砂浆S1a、废研磨砂S1-4、机械抛光滤渣S17、CMP抛光滤渣S1g收集后外售利用,酸性废液(磷酸废液S1-5、硫酸废液S1-9、S1-10、S2-1.S2-4)、显影废液S2-3、光刻胶废液S2-2、废丙酮溶剂S26、含氟废液S2-7,现有项目技改后原PSV蚀刻工序废蚀刻液Sa-13、剥离工序废溶剂Sa-19、不合格品回收工艺过程新增废蚀刻液S3-17.酸性废液S3-18等、实验废弃物S41、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贮存。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以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已按照批复要求落实,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厂家回收综合利用。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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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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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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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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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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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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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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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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