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4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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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市鹤伴二路677号****
邮 编:2562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公司年产200吨卷膜、100吨包装袋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 **市韩店镇东王村三星路东首 | ******公司 |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韩店镇东王村三星路东首,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主要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及公辅设施,淘汰1台干式复合机、2套UV光氧净化装置,购置安装1台无溶剂复合机、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对原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后保持年产200吨卷膜、100吨包装袋的规模不变。 | 该项目油墨调配、印刷工序在密闭印刷室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并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复合、熟化工序在密闭的复合室、熟化室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并通****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限值要求。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该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基础上,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该项****设备厂家定期回收再生处理;边角料、次品及印刷废品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抹布、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