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国家高新区沙文园区科才路等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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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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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园区科才路等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贵****园区科才路等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贵****园区科才路等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路街道沙冲北路8号1层463号、514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本项目两次评审公示结果存在严重评审不公、评审标准执行不统一、评审工作极度不严谨、履职失职的问题,疑似存在人为偏袒中标候选人的情形。第二次评审中我方无任何投标资料、响应内容变更的前提下,被无故扣除客观评审分值,排名由第一次公示第一名变更为第二名,而同批次竞争对手分值无任何变动,评审结果失真、缺乏公平公正性,严重损害我方合法投标权益,违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核心原则。
事实依据:(二)事实依据 1. 本项目于2026年07月14日发布第一次评审公示,我方****为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审分值合规有效,无任何扣分、不合规记录,充分证明我方投标文件完全契合本项目评审标准及采购要求。 2. 本项目于2026年07月24日发布第二次评审公示,在我方投标文件、投标响应内容未做任何修改、补充、变更的前提下,我方两项客观评审分值无故被扣减,其中技术保障项扣4分、服务满意评价项扣2分,直接导致我方综合分值下降,排名从公示第一名变更为第二名。 3. 两次评审公示对比可明确查实,第一次公示中排名第二的**谊信****公司,在第二次评审公示中所有客观分值、综合分值无任何变动,始终保持满分状态。同一项目、同一评审标准、同一两次评审流程下,两家投标单位出现截然不同的评分结果,形成明显的同标不同评、同分不同判的异常情况。 4. 我方已全面复核全套投标文件,所有资料真实、合规、完整,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及评审细则的全部要求,不存在任何可扣分的瑕疵、偏差及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形,第二次评审对我方的扣分无任何事实依据与评审依据。 5. 结合上述异常事实,有充分理由怀疑本次项目第二次评审存在人为干预、刻意偏袒当期第一名候选人的情形,评审小组未严格执行统一评审标准,评审工作敷衍失职、极不严谨,评审结果不客观、不公正,****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
法律依据:(三)法律依据 1. 《****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需明确质疑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相关请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质疑依法处理。 4.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打分应当统一尺度、标准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区别对待。 5. 本项目采购文件****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相关规定,评审小组应当严格恪守评审纪律,统一评审尺度,公正开展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真实、合规、有效,杜绝差异化评审、随意打分等违规行为。
请求:基于以上事实及法律依据,我方郑重提出以下请求: 1. 依法受理我方本次质疑申请,对本项目两次评审全过程、评审打分细则、分值变动依据、评审工作台账进行全面核查复核; 2. 依法公开本次项目两次评审的详细打分记录、分项评分依据、评审复核说明,重点公示我方技术保障、服务满意评价两项分值被扣减的合法依据及书面理由; 3. 核查本次项目第二次评审是否存在评审标准不统一、差异化评审、履职失职、人为偏袒等违规情形,对本次异常扣分及排名变动问题作出官方合理解释; 4. 若核查确认本次评审存在打分错误、评审不公、违规偏袒等问题,恳请依法撤销2026年07月24日发布的第二次项目评审公示结果,****小组重新开展合规评审并公示公正结果; 5. 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向我方出具正式书面质疑答复文书,明确核查结论、事实认定及处理依据。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详见附件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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