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8月4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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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477-****899
通讯地址:鄂尔****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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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 1 | ****集团****公司****煤矿改建项目(扩大开采范围) | **市** | ****集团****公司 | ******公司 | 项目概况:****集团****公司****煤矿改建项目(扩大开采范围)(以下简称本项目)开采深度由+1163m~+1035m增加至+1163~+930m,开采煤层为新采矿许可证新增+1035m标高以下3-1煤层和矿井西部存在压茬关系的3-1上煤层煤炭**。本项目主要新增建设内容包括**三盘区水泵房(长40m,净宽6.4m,净高3.8m,净断面积24.32m2)、水仓(主水仓有效长度124m,副水仓有效长度84m;水仓整体净宽6m,净高3.5m,整体净断面21.0m2,其中主水仓有效容量2610m3,副水仓有效容量1770m3)和瓦斯抽采硐室(长57.5m,净宽5.8m,净高4.4m,净断面积25.52m2);利用现有注浆站,采用综合机械化单元密实充填采煤工艺回收残留煤的区域,本次环评充填区域为一盘区西部边角煤柱区。与现有项目相比,井田范围、开拓方式、采煤方法、井筒布置、地面生产系统均不变,利用**已有的工业场地,****煤厂****处理站。3-1上、3-1煤层剩余服务年限为3.88年。 |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矿井正常涌水量为363.7m3/h,最大涌水量为474.87m3/h,矿井****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扩、改)生产线采煤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和道路清扫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降尘和井下生产,多余部分排至鄂****集团****公司中水管网综合利用;本项目电锅炉排污水量为0.8m3/d,锅炉排污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回用于储煤棚抑尘用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1.05m3/d(13546.5m3/a),依托现有工程一座处理能力为25m3/h****处理站处理,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SBR处理设备,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和道路清扫标准后,回用于绿化和洒水抑尘用水。 (二)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采用基础防渗层+2mm厚HDPE防渗膜+5cm抗渗混凝土结构+环氧树脂涂层防腐,防渗系数≤1.0×10-10cm/s,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生活污水、****处理站采取的防渗措施为,采用1.5mmHDPE土工膜+硬化保护层+300mm厚粗砂垫层+100mmC20预制混凝土砌块,防渗系数≤10-7cm/s。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1.5m,渗透系数≤10-7cm/s的防渗要求;储煤棚、煤泥库房采取的防渗措施为地基采用素土夯实(压实系数不小于0.93)+砂石垫层250mm(压实系数不小于0.93)+C0防渗混凝土面层250mm,等效防渗系数1.0×10-7cm/s,满足一般防渗要求。 本项目布设3眼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测井,水位长观孔沿用现状已布设的2口井。水质监测频率为每半年1次,水位监测井至少每月一次。本项目布设4个污染型土壤污染跟踪监测点,监测频次为柱状样每3年1次,表层样每年一次。本项目布设3个生态影响型土壤跟踪监测点,监测因子pH、含盐量。监测频次均为每年一次。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废气污染源,现有项目已有废气污染源包括智能干选系统和ZM末煤干选系统产生的粉尘、注浆站破碎、筛分系统粉尘、注浆站膏体原料仓粉尘等。已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在智能干选系统位于全封闭储煤棚内,在干选机、布料筛上方安装1台集尘罩,集尘罩与设备间安装密封刷,集尘罩收集煤尘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ZM末煤干选系统筛分、干选机置于全封闭车间内,且设备均设置集尘罩,产生的煤尘经集尘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注浆站破碎、筛分系统破碎机、振动筛设备进出口溢尘,采用集尘罩收集后至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1根15m的排气筒排放。以上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注浆站膏体原料水泥仓仓顶分别设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经过脉冲击打重新落到罐体内部,尾气由仓顶除尘器排气口排放。筒仓脉冲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浓度限值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工业场各类泵、风机置于车间内(厂房隔声)并设减振基座,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锅炉鼓风机、引风机集中布置在风机间里,风机间采用隔声门窗。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使作业机械保持良好的工况。工业场地四周昼夜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煤矸石暂存于矸石储棚,拉运至考考赖沟生态复垦项目综合利用,待注浆站恢复运行后用于矸石充填;除尘器收尘、****处理站污泥掺入产品中销售;****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与生活垃圾一并委托****清运处置;废矿物油、废油桶依托现有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六)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对塌陷裂缝进行治理,先沿着地裂缝两侧进行表土剥离,剥离宽度为0.5m,剥离厚度为0.4m,剥离表土临时就近堆放在裂缝两侧。塌陷裂缝两侧的表层土被剥离后,对裂缝周边采取推高填低,就地取土回填的原则进行裂缝回填。最后回填表土,平整的土地,使裂隙回填后地面与周边一致;对因沉陷损毁的林地、草地采取人工补植等措施复垦。重度损毁的用地视情况恢复为林地或草地,不宜种植林木的区域复垦为草地。植被恢复应适度提高植被覆盖度,使覆盖度不低于现状;在吉祥果芒寺、白敖包(原松定霍洛敖包)、霍洛湾北遗址、黑土台遗址、阿大公路、呼和乌素沟、“长-呼”天然气管道保护目标出设立地表岩移观测点,长期连续观测地表沉陷情况,同时派专人不定期巡逻,发现地表沉陷、塌陷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