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对**中****公司年产3000吨铝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索引号 | **** | 分类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6-08-03 |
| 文号 | 宿环建管表〔2026〕20065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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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 | |||
**中****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联晟****公司编制的《年产3000吨铝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公司按《报告表》所述进行建设。
二、项目位于****开发区天目山路5号现有厂区内,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须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生产设备,加强项目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运营中项目须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以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接****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C标准后经小长河排入废黄河。
(三)本项目熔化炉综合废气(含金属料熔化、调质、扒渣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染因子为颗粒物、SO2、NOx)管道收集后经1套“干式防爆型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铝灰渣炒灰废气(颗粒物)管道收集后并入熔化炉综合废气一并处理、排放。熔化炉综合废气、铝灰渣炒灰废气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限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A的表A.1标准。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施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1、水污染物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总量≤120t/a,COD≤0.037t/a、SS≤0.019t/a、氨氮≤0.003t/a、TP≤0.0004t/a、TN≤0.004t/a;进入环境量:废水量≤120t/a,COD≤0.006t/a、SS≤0.001t/a、氨氮≤0.0005(0.0007)t/a、TP≤0.00001t/a、TN≤0.0014(0.0018)t/a;
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接管考核量:废水总量≤6400t/a,COD≤1.187t/a、SS≤0.802t/a、氨氮≤0.109t/a、TP≤0.1194t/a、TN≤0.022t/a、石油类≤0.094t/a;进入环境量:废水量≤6400t/a,COD≤0.32t/a、SS≤0.064t/a、氨氮≤0.0256(0.0384)t/a、TP≤0.0032t/a、TN≤0.0768(0.096)t/a、石油类≤0.006t/a。
2、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0.207t/a、SO2≤0.159t/a、NOx≤0.747t/a
项目建成后全厂有组织废气:颗粒物≤1.746t/a、SO2≤0.194t/a、NOx≤0.968t/a、硫酸雾≤0.174t/a、VOCs≤0.095t/a。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本项目依托现有雨水排口1个、污水排口1个,新增废气排口1个。
五、落实《报告表》**辅料记录进出使用台账,固废管理要求及台账资料,台账原则上要保留5年。
六、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七、排污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八、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配备,并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项目运营期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市******执法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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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