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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11MA1W7HX29D | 建设单位法人:时晓燕 |
| 庄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镇尹城村陆戴路64号 |
| 汽车与新能源汽车铸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镇尹城村陆戴路64号 |
| 经度:120.071170 纬度: 31.577160 | ****机关:**市数据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30 |
| 锡数环许〔2024〕50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11MA1W7HX29D001X |
| 2024-11-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00 |
| 3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11MA1W7HX29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11MA1W7HX29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5MAC5BNQ79C | 竣工时间:2025-12-10 |
| 2026-03-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23 |
| 2026-06-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yingpute.cn/gsgg_Show_367.html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汽车氢燃料换热器配件600吨、汽车发动机密封件200吨、汽车变速器拨叉360吨、新能源汽车电机壳400吨、通用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80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第一阶段实际年产汽车氢燃料换热器配件420吨、汽车发动机密封件140吨、汽车变速器拨叉252吨、新能源汽车电机壳280吨、通用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62万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汽车与新能源汽车铸件、通用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铝制):熔化、除气测氢、光谱检查、压铸、冷却、X光检测、物理检测、去飞边及毛刺、研磨、机加工、清洗、喷塑、固化、丝印打标、烘干、激光打码、包装出厂 汽车与新能源汽车铸件、通用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钢制):冲压、烘干、喷塑、固化、防锈处理、包装出厂、激光切割 | 实际建设情况:汽车与新能源汽车铸件、通用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铝制):熔化、除气测氢、光谱检查、压铸、冷却、X光检测、物理检测、去飞边及毛刺、机加工、喷塑、固化、激光打码、包装出厂 汽车与新能源汽车铸件、通用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钢制):冲压、烘干、喷塑、固化、防锈处理、包装出厂 |
| 第一阶段清洗、研磨、丝印打标、烘干工序以及激光切割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喷淋废液、废研磨液、废切削液、机加工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液等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与间接冷却塔排水、制纯****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保温炉、清洗线、烘箱采用电加热,熔化采用天然气燃烧加热,喷塑固化、烘干采用工业丙烷燃烧加热。水性油墨在工作状态下VOCs含量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相关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熔化废气、脱模废气、喷塑废气、固化废气、烘干废气等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A.1,**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041-2021)表1、表2、表3,**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简高度≥15米。 机加工产生的油雾,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打磨、激光切割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041-2021)表3相关标准要求。危废仓库排放的氨经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4相关标准要求。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振措施,确保振动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工业集中区标准要求。 固废: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规定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公司已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喷淋废液、废切削液等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与间接冷却塔****处理厂集中处理。第一阶段清洗、研磨、丝印打标、烘干工序以及激光切割未建设,因此不产生废研磨液、清洗废液、制纯浓水。 废气:本项目保温炉采用电加热,熔化采用天然气燃烧加热,喷塑固化、烘干采用工业丙烷燃烧加热。 第一阶段清洗、研磨、丝印打标、烘干工序以及激光切割未建设,因此清洗线、烘箱未建设,不涉及水性油墨,不产生激光切割废气。 熔化、除气测氢、熔化出渣、除气测氢出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碱喷淋+水喷淋处理后与经管道收集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压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水喷淋+除水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塑废气经2个喷粉房整体收集后进入2套旋风除尘+滤芯过滤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固化、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静电油雾分离+袋式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去飞边及毛刺废气经打磨机器人整体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箱+3套湿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中心整体收集后进入设备配套油雾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危废仓库经整体换风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由各类生产设备产生,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控制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振动主要由冲床产生,经隔振器减振、距离衰减等控制振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固废: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规定要求。 |
| 喷塑工序废气治理设施与固化、烘干废气治理设施位置调换;去飞边及毛刺工序废气治理设施由每套打磨机器人各配套一台湿式除尘器变为每套各配备干式过滤箱、每二套配备一台湿式除尘器;第一阶段清洗、研磨、丝印打标、烘干工序以及激光切割未建设,因此不产生废研磨液、清洗废液、废研磨针、收集粉尘及废过滤介质、激光切割废气、制纯浓水,不涉及水性油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3、本项目生产车间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1、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2、已按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已安装雨水切断阀。3、本项目生产车间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4、根据监测期间数据核算,我公司全厂生活污水中年排放COD 0.3989吨、SS 0.1154吨、氨氮0.0197吨、总磷0.0044吨、总氮0.0360吨;清下水(间接冷却水)年排放化学需氧量0.0075吨、悬浮物0.0017吨。本项目年排放非甲烷总烃0.0686吨、颗粒物0.2586吨、氮氧化物0.0231吨、氯化氢0.0209吨、氟化物0.0034吨,二氧化硫浓度低于仪器检出限,无法核算总量。大气污染物总量和水污染物总量均符合本项目批复中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固体废物零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2 | 0.1207 | 0 | 0 | 0.12 | 0.12 | |
| 0 | 0.4064 | 0.4567 | 0 | 0 | 0.406 | 0.406 | |
| 0 | 0.0197 | 0.0324 | 0 | 0 | 0.02 | 0.02 | |
| 0 | 0.0044 | 0.0054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036 | 0.0432 | 0 | 0 | 0.036 | 0.036 | |
| 0 | 11400 | 23628 | 0 | 0 | 11400 | 11400 | / |
| 0 | 0 | 0.006 | 0 | 0 | 0 | 0 | / |
| 0 | 0.0231 | 0.5981 | 0 | 0 | 0.023 | 0.023 | / |
| 0 | 0.2586 | 0.5887 | 0 | 0 | 0.259 | 0.259 | / |
| 0 | 0.0686 | 0.7478 | 0 | 0 | 0.069 | 0.069 | / |
| 0 | 0.0209 | 0.081 | 0 | 0 | 0.021 | 0.021 | / |
| 0 | 0.0034 | 0.027 | 0 | 0 | 0.003 | 0.003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 化粪池 | 2026年4月27-30日、5月25-26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最终外排的生活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日均值以及pH值范围,清下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日均值以及pH值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l996)中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
| 1 | 碱喷淋+水喷淋、水喷淋+除水器+二级活性炭、湿式除尘器、机加工设备配套油雾净化器、旋风除尘+滤芯过滤、静电油雾分离+袋式除尘+二级活性炭、设备自带除尘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 | 熔化、除气测氢工段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金属熔炼(化)”标准;氯化氢、氟化物和压铸工段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喷塑和固化、烘干工段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氮氧化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氯化氢、氟化氢、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参照执行**市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4标准。 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中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从严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 熔化、除气测氢、熔化出渣、除气测氢出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碱喷淋+水喷淋处理后与经管道收集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压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水喷淋+除水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塑废气经2个喷粉房整体收集后进入2套旋风除尘+滤芯过滤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固化、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静电油雾分离+袋式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去飞边及毛刺废气经打磨机器人整体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箱+3套湿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中心整体收集后进入设备配套油雾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危废仓库经整体换风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2026年4月27-30日、5月25-26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DA001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相关标准,排放的氯化氢、氟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DA003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中相关标准;DA004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中相关标准,排放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相关标准;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氟化氢、氮氧化物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无组织排放氨达到**市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4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中相关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关标准。 |
| 1 | 厂房隔声、距离衰减、隔振器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工业集中区标准 | 本项目噪声主要由各类生产设备产生,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控制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振动主要由冲床产生,经隔振器减振、距离衰减等控制振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2026年4月27-30日、5月25-26日验收监测期间,我公司昼间及夜间东、南、北侧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间东、南、北侧厂界振动均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工业集中区标准。 |
|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规定要求。 | 废铝屑、金属边角料、废滤芯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铝灰渣委托****处置,喷淋废液委托**市****公司处置,废脱模剂、废切削液、废刷子、废润滑油、废抹布手套、废包装材料、废油雾过滤材料、废除水器、废活性炭、除尘废液、油水混合物委托**市锦绣****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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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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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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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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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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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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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