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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00MA77LBJD82 | 建设单位法人:路胜 |
| 张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 |
| ****工业园工业大道18号 |
| **金派****中心(填埋场)增加危险废物处置类别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 **建****工业园区 |
| 经度:84.946325 纬度: 44.796731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14 |
| 师市环审〔2025〕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10-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1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00MA77LBJD8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4MA790DC34N | 验收监测单位:**恒泰职业****公司 |
| 916********8179143 | 竣工时间:2025-05-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4878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处理规模13.8万t/a,其中固化/稳定化80000t/a,直接填埋58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规模13.8万t/a,其中固化/稳定化80000t/a,直接填埋58000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工程不改变现有厂区生产工艺,主要对厂区现有的固化/稳定化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并增加危废处置种类至 23 类。 | 实际建设情况:未改变现有厂区生产工艺,主要对厂区现有的固化/稳定化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并增加危废处置种类至 23 类。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生物滤床”净化设施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0-1996)表2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固化/稳定化车间预处理工段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0-1996)表2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值要求。 填埋区定期洒水降尘,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厂区进行绿化;粉料仓全封闭,采用气力输送,粉料仓粉尘经仓顶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逸散。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固化/稳定化车间中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固化稳定化工序。 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的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及减振等措施,对于空气动力性噪声,采取安装消声器或将传动设备的硬连接改为软连接,车间内采取吸声和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废吨袋、废滤袋、废试剂瓶、过滤粉尘属于危险废物,其中过滤粉尘返回固化/稳化车间处置,其余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焚烧车间焚烧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导则要求,落实分区防渗和监控措施,对固化/稳化车间进行重点防渗。对办公用房进行一般防渗。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生物滤床”净化设施处理后由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经监测,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0-1996)表2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固化/稳定化车间预处理工段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0-1996)表2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值要求。粉料仓全封闭,采用气力输送,粉料仓粉尘经仓顶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逸散。经监测,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要求。 固化/稳定化车间中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固化稳定化工序,不外排 选择低噪声的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及减振等措施,对于空气动力性噪声,采取安装消声器或将传动设备的硬连接改为软连接,车间内采取吸声和隔声等降噪措施。经监测,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过滤粉尘返回固化/稳化车间处置,****实验室废****中心,不在本项目验收范围内),废活性炭、废吨袋、废滤袋、等其余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焚烧车间焚烧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均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针对渗滤液污染物,采取泄漏控制措施,防止防渗层破裂,从源头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质泄漏的可能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要求设置分区防渗,切断污染物的入渗途径,对填埋场和渗滤液调节池的防渗层定期巡检,避免未发现的破裂处经雨水淋溶对土壤的污染。地下水环境保护遵循“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完善废水收集、贮存系统防渗漏措施,选用具有高防渗、防腐性能的管材、设备、池体材料。本次改扩建工程涉及的固化/稳定化车间属于重点防渗区,采用复合防渗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10cm/s;办公用房属于一般防渗区,采用刚性防渗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7cm/s,停车场、厂区道路等属于简单防渗区,采用一般的地面硬化措施。 施工期已全面落实环保管控措施,施工期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车辆并对进出车辆限速,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扬尘及时洒水、及时清扫,建设施工均有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措施的实施和监督。所有建设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施工期污水排入现有工程污水管网,经处理后****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场外运输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施工车辆经过敏感点时采取减速、禁止鸣笛等措施。施工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每日收集,定期清运。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污染均得到有效控制。 |
| 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及固化/稳定化车间预处理工段产生的废气各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严于环评及批复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12月24日完成备案,备案编号:660706-2024-23-L;针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泄漏、环保设施故障等事故突发事件制定了相应应急措施,对各岗位制定了岗位管理及操作规程,在出现突发性事故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企业定期开展培训及演练,环境风险全程可控,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已建立常态化公众参与与沟通渠道,持续开展环保宣传与诉求对接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公众合理环境诉求;按规定定期公开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该项要求已全面落实。 项目严格执行环保 “三同时” 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用;施工及相关招标文件均明确环保条款与责任划分。已按法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自环评批复以来,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均未发生变动,未造成环境影响变化,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投产及实际排污前,已完成环保措施全面梳理与核验,确保全部落实到位;已于2025年11月24日重新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该项要求已落实到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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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固化/稳定化车间中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固化稳定化工序 | / | 固化/稳定化车间中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固化稳定化工序,不外排 | 固化/稳定化车间中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固化稳定化工序,不外排 |
| 1 | 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生物滤床”净化设施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 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0-1996)表2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 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生物滤床”净化设施处理后由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固化/稳定化车间预处理工段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 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0-1996)表2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值要求 | 固化/稳定化车间预处理工段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 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0-1996)表2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值要求 | |
| 3 | 粉料仓全封闭,采用气力输送,粉料仓粉尘经仓顶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逸散 | 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要求 | 料仓全封闭,采用气力输送,粉料仓粉尘经仓顶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逸散 | 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要求 |
| 1 | 优先选择低噪声的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及减振等措施,对于空气动力性噪声,采取安装消声器或将传动设备的硬连接改为软连接,车间内采取吸声和隔声等降噪措施。 |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选择低噪声的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及减振等措施,对于空气动力性噪声,采取安装消声器或将传动设备的硬连接改为软连接,车间内采取吸声和隔声等降噪措施 | 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导则要求,落实分区防渗和监控措施,对固化/稳化车间进行重点防渗。对办公用房进行一般防渗。 | 针对渗滤液污染物,采取泄漏控制措施,防止防渗层破裂,从源头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质泄漏的可能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要求设置分区防渗,切断污染物的入渗途径,对填埋场和渗滤液调节池的防渗层定期巡检,避免未发现的破裂处经雨水淋溶对土壤的污染。地下水环境保护遵循“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完善废水收集、贮存系统防渗漏措施,选用具有高防渗、防腐性能的管材、设备、池体材料。本次改扩建工程涉及的固化/稳定化车间属于重点防渗区,采用复合防渗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10cm/s;办公用房属于一般防渗区,采用刚性防渗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7cm/s,停车场、厂区道路等属于简单防渗区,采用一般的地面硬化措施。 |
| 1 | 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废吨袋、废滤袋、废试剂瓶、过滤粉尘属于危险废物,其中过滤粉尘返回固化/稳化车间处置,其余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焚烧车间焚烧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 过滤粉尘返回固化/稳化车间处置,****实验室废****中心,不在本项目验收范围内),废活性炭、废吨袋、废滤袋、等其余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焚烧车间焚烧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均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
| 1 |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污染。 | 施工期已全面落实环保管控措施,施工期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车辆并对进出车辆限速,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扬尘及时洒水、及时清扫,建设施工均有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措施的实施和监督。所有建设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施工期污水排入现有工程污水管网,经处理后****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场外运输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施工车辆经过敏感点时采取减速、禁止鸣笛等措施。施工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每日收集,定期清运。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污染均得到有效控制 |
| 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 企业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12月24日完成备案,备案编号:660706-2024-23-L;针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泄漏、环保设施故障等事故突发事件制定了相应应急措施,对各岗位制定了岗位管理及操作规程,在出现突发性事故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企业定期开展培训及演练,环境风险全程可控,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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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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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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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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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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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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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