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州级化妆品监督抽检询价公告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我局现对我州2026年州级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外包进行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报价检验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检验机构资质相关认定证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询价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要求。
2.本次询价采购标的为9个类别20批次州级化妆品抽检,具体类别及批次详见附件。检验机构根据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即表示认可我局提出的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将被记入不诚信检验机构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局组织的任何检验检测及采购活动。报价内容必须包含检验费、购买样品费、盛装样品容器(袋)、检验机构抽验人员差旅费、报告邮寄费、税费等。
3.检验机构报价时应填写报价表,附上营业执照、资质认定证书等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密封邮寄或送至我局,报价资料应于2026年8月21日前邮寄至****,逾期视为无效报价。
4.各单位应对所报书面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报送虚假资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本年度承检资格。
5.检验机构到企业开展抽检工作任务每次不得少于2人,抽检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停止抽检任务并取消该机构参与抽检的资格。
6.检验机构收到我局委托购买服务协议书后,应当按照我局的抽检工作安排,完成抽检任务,并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7.委托购买服务评判标准:在资质、服务需求和质量等要求都符合的前提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询价原则,以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最终检验机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收件人:付饶,联系电话:0691-****527,139****3755
收件地址:**省**市易武路8号****207****管理科。
附件:****2026年州级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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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日
附件
| ****2026年州级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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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产品类别 |
检验项目 |
检测依据 |
批次 |
| 1 |
面膜类产品 |
微生物(菌落总数、耐热大肠菌群、铜绿假细胞单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菌)、激素9项、汞、铅、砷、镉、苏丹红 l(cl 12055)等4种组分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BJH 202302)、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BJH 202502) |
4 |
| 2 |
防晒类产品 |
3-亚苄基樟脑等22种防晒剂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 |
2 |
| 标签及技术要求一致性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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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洗发护发和清洁沐浴类产品 |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异噻唑啉酮、丙烯酰胺、微生物5项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 |
5 |
| 4 |
染发类产品 |
对苯二胺等32种组分、2-氨基-4-羟乙氨基茴香醚硫酸盐等15种原料、苯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 |
2 |
| 标签及技术要求一致性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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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美白祛斑类产品 |
汞、抗坏血酸磷酸酯镁等11种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1 |
| 标签及技术要求一致性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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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儿童类产品 |
微生物5项、特比萘芬、酮康唑、他克莫司和吡美莫司、氯倍他索乙酸酯、丙烯酰胺、反式-2-庚烯醛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BJH 202301)、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BJH 202302) |
1 |
| 7 |
祛痘类产品 |
激素4项、甲硝唑、林可霉素、克林霉素、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特比萘芬、夫西地酸、酮康唑、新康唑、氯霉素、红霉素、磺胺甲恶唑、水杨酸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1 |
| 8 |
彩妆类产品 |
3-亚苄基樟脑等22种防晒剂、汞、铅、砷、镉、新铃兰醛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2 |
| 标签及技术要求一致性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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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防脱发类产品 |
汞、铅、砷、镉、微生物5项、米诺地尔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2 |
| 合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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